《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下)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

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承差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经承。

承德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承发吏

  清末始置,系初级及地方审判厅的低级人员,掌发送文书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民国沿置。

承奉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六。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四阶,从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太祝、奉礼郎,并为执政任子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元均不置。贼吧ZEI8。COM电子书

承徽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列荣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承徽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元年(1312)置,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二怯口人匠提举司。

承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一阶为承节郎,以代旧官三班奉职。

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二、爵位、官阶称号。秦、汉二十等爵,第五等为大夫,第六等为官大夫,第七等为公大夫,第九等为五大夫。隋、唐后高级阶官称号多用大夫。唐文散官凡二十九阶,从第三的从二品光禄大夫到第十三的从五品下朝散大夫,都称大夫。宋文武官阶都有大夫,文阶与唐近似,但名目较多,次序亦异武阶太尉以下,有通侍大夫到武翼大夫共二十一阶。金代文阶称大夫者,从正二品至从六品为止。明文散阶一至五品均为大夫,清略同,惟阶数较少。明武阶一品亦称大夫。

  三、宋徽宗政和年间为医官别置大夫以下阶官,有和安大夫、保和大夫等。金在医官之外,司天翰林官、教坊、内侍也有大夫以下阶官。今北方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单于

  匈奴君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谓全称作“撑犁孤涂单于”。“撑犁”,匈奴语之“天”,“孤涂”意为“子”,“单于”意为“广大”。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汉书》,单于姓氏,《汉书》作孪鞮氏,《后汉书》作虚连题。

单于刺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时庶姓(非帝族)任刺史而无将军号者,称单于刺史,即不领兵之刺史。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刺史五品。两晋、南北朝均有此差别。

迪功郎

  见“将仕郎”。

抵当免行所

  宋官署名。简称抵当所,属太府寺。堂以官钱放债,收取利息。王安石变法期间,曾主管收取免行钱。

底本

  唐、五代与宋枢密院发布文书底稿。以上各代官文书,中书称为草,枢密院称为底,三司称为检。底即底本。参见“宣底”。

典簿

  官名。元朝廷官署如国子监、翰林兼国史院等皆有此官。明、清翰林院、国子监沿置,掌章奏文牍事务。

典簿厅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设典簿厅。大理院典簿厅有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及八、九品录事三十人。京师高等审判厅有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四人,从七品,及九品录事六人。检察厅及以下各级审判厅只设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无典簿厅之名。都典簿与典簿即民国的书记官长(或书记长、主任书记官),主簿即民国的书记官。录事,民国仍旧称。

典妇功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典妇功,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工、贾、徒等人员。掌按照规定法式,把材料发给宫中妇女,从事纺织,并核定各人工作的成绩优劣。《周礼》在此官之下,尚有“典丝”、“典麻”二官,只设下士等人员,当系此官的属官。

典给署

  金官署名。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属太府监。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有令、丞、直长。

典籍

  官名。元翰林兼国史院、明翰林院及国子监皆有此官,掌文牍及金钱出纳等事务。清内阁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国子监置典籍掌书籍碑版。

典厩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太仆有龙厩,北齐有左右龙署,隋炀帝改典厩署。唐沿置,设令二人、丞四人,令秩从七品下,掌饲养马牛及杂畜。

典郡书佐

  官名。汉各州刺史属吏,每人主管一郡文书,用郡吏选补,年一换。

典客

  官名。秦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鸿胪。曹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典客令,仍属大鸿胪。南朝又为客馆令。北魏初为典客监,孝文帝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隋、唐鸿胪寺均有典客署,惟隋炀帝时曾改称典藩署。唐典客署有令及丞,令从七品下,仍掌少数民族事务。

典乐

  官名。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东汉改称大鸿胪卿。

典乐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八品上。元废。

典礼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设典礼院。掌礼制、祭祀等事,设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等官。

典吏

  元朝廷各部门多置,系吏员。清为司、道、府、厅、州、县吏员的通称。

典命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命,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天子封迁诸侯群臣爵秩的文书。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故称司其职者为典命。

典牧监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饲养牲畜。有卿、太监、少监、丞等官。

典牧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典牧署,属太仆寺,有令三人、丞六人,令秩正八品上。掌牧养杂畜及造酥酷脯腊等事。

典农都尉

  官名。汉末曹操置。主屯田,详见“典农中郎将”。吴亦置。

典农中郎将

  官名。建安初,曹操从枣祗之议置。《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元年》,胡三省注引《魏志》:“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中郎将与典农校尉实即屯田太守,凡农业、田租、民政,无所不管。都尉则相当于县令或县长。魏末改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为太守,典农都尉为令、长。

典签

  官名。本为不入流品的小吏。《南史·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签日月,下文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掌之。”刘宋初始改用士人,成为刺史的亲近属员。刘宋后期常使幼年王子,出为方镇,君主派亲信为典签。典签每年还京数次,王子(刺史)贤否,常出其口,于是威权日重,致有”诸州但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之语。齐明帝王将相杀诸王,均委典签杀之。齐明帝知其弊,即位后令诸州不得派典签入京论事,权始渐轻。梁时签帅之权更轻,后遂无足轻重。唐诸王亦有典签,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宋废。

典戎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典瑞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瑞,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保管王与诸侯所执的玉瑞(指圭、璧)和祭神所用的玉器。

典瑞院

  元官署名。掌宝玺、金银符牌。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十八年(1281)改内瑞监,大德十一年(1307)改典瑞院。有院使、同佥院、同佥、经历、都事、照磨等官。

典设局

  官署名。参见“斋帅局”。

典史

  官名。(1)元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所属各管民提领所及各局、院属官皆置。明初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一度置。(2)元各县有典史,为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明沿置,职掌与元同,另有县丞掌粮马,主簿掌巡捕,如无县丞或主簿,则由典史兼管。清典史掌缉捕与狱囚,俗称县尉,如无县丞或主簿,亦兼领其职。

典书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庶子四人、舍人二十八人,又领典经坊(有洗马八人)及守舍人、门大夫、坊门大夫等,并统伶官。隋沿置,设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等官。并领内厩(有尉,掌内车舆等事)。典经坊归门下坊,改称司经局;门大夫等亦归门下坊,设宫门局。唐改典书坊称右春坊,详见“春坊”。

典属国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往来的事务。汉沿置。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元狩三年(前120)设五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又置属国都尉、丞、侯、千人,皆隶典属国。河平元年(前28)并入大鸿胪。后北魏亦曾置。

典属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各部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补及蒙、藏各地喇嘛事务,并管理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贼吧ZEI8。COM电子书.整*理*提*供)

典同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同,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乐器校音。

典饮局

  无官署名。掌酝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兵客,赐颁臣之用。初置嘉酝局,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典饮局,大都与上都分置。仁宗皇庆元年(1312)拨隶中宫(即皇后位下)。

典用监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及内府供给缎匹宝货等物。有卿、太监、少监、丞等官。

典狱长

  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同时开始改善监狱状况。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奉天(今沈阳)设”模范监狱”,有管狱官从五品、副管狱官从六品及课长等员。后各地续有办理。民国在各省设立新监狱,主官称典狱长,即清末管狱官改名。官等依所在地而异,京城及大都市为荐任,余多委任。大量县城未设新监狱者,只设管狱员,亦系委任,但俸给等弟都比委任的典狱长低。

典幄署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掌太子供帐。有令、丞、书史、书吏。

典祀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典祀,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外祀的祭坛的守护及有关禁令。外祀,祀于四郊,如祭天地山川丘陵等,与内祀相对而言故称外祀,内祀指宗庙。

顶戴

  清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的帽饰。以红宝石为最高,依次为珊瑚、蓝宝石、青宝石、水晶、阵碟、素金、镂花阴文金顶、镂花阳文金顶。革职或降职时,即革除或摘去所戴顶子。朝冠与吉服冠在三品以上略有区别,如红宝石仅用文武一品官朝冠,吉服冠用珊瑚。进士、状元朝寇特用金三枝九叶,举人用金雀,生员用银雀;朝服则举人以上用素金,与七品官司同,生员用素银。僭用帽顶有厉禁,对八九品原用镂花阴、阴文金顶者,如因军营保举及捐纳得虚衔者,虽居微职,亦可依其虚衔戴顶子。

定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定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定本位于甲本之下,员一百二十人,七品,每人领兵二十五名。又为头人之意,位于宗本之下,参见“代本”、“宗本”。

定国将军

  明武散官名。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

定远将军

  官名。南朝梁沿置。唐为武散官,正五品上。宋同唐。金有定远大将军,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

法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有尚书、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监督大理院及京内外审判、检察机关。分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发所,设员外郎、主事;承政、参议二厅。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京师就等审判厅、检察厅与京师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

法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法参军”。

法酒库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造酒以供皇帝需用及祭祀、给赐之用。

法直官

  宋官名。属大理寺者掌检选法律条文以供断狱。以幕职、州县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则称检法官。属刑部者掌置簿抄录拘管各处奏到旬中大辟人数,检查执行情况。

房考官

  简称“房官”,也叫“同考官”。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故名。试卷由房考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清制,顺天乡试及会试用翰林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任房官。外省则由监临(监考官,一般由巡抚担任)在本省州县官中之举人以上出身者挑选。

房师

  科举制度中,举人、进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乡、会试的同考官各占一房,考卷必须经某房的同考官推荐,方有取中机会,故有此称。

非常大总统

  官名。民国十年(1921)4月10日,非常国会在广州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就职。非常大总统依照总统制原则,以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以下不设国务总理,分外交、财政、司法、陆军、内务、海军六部及总统府秘书长。十一年6月16日,广东军阀陈炯明判变,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至此为止。

奋武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六品,详见“建节尉”。

奋武校尉

  清武散官名。正八品。

奋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八品。

奉扆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舍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常

  官名。秦置。掌宗庙礼仪。汉取“尊大”之意,改名太常。惠帝改为奉常。景帝复原名。汉末建安中又为奉常,曹魏又为太常。唐龙朔二年(662),改“太常为奉常,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称。

奉常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太常寺为奉常寺,太常寺卿为奉常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奉朝请

  给予闲散大官的优惠待遇。古称春季的朝见为“朝”,秋季的朝见为“请”。奉朝请者,即有以加朝会的资格。东汉对罢省的三公、外戚、宗室、诸侯,给以此名。使得岁时朝见,以示优待。后在官名上加此字样,如晋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都尉得,皆奉朝请,表示有享此待遇的资格,实非官名。后晋又罢奉车、骑二都尉奉朝请。南朝常用以安置闲散官员,齐永明中(483-493)曾达六百余人,并成为官号之一。隋罢奉朝请,另设朝散大夫、朝散郎,作为文散官的官号。

奉车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秩比二千石,掌御乘舆车。东汉属光禄勋,奉朝请(奉朝会请召),无员额。晋以皇室外戚为之,其后或置或不置。唐奉车都尉掌驭副车,不常置。宋废。

奉诚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九品,详见“建节尉”。

奉恩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六级,在奉恩镇国公下,不入八分镇国公上。

奉恩将军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十二级,为最低级。

奉恩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五级,在固山贝子下,奉恩辅国公上。

奉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曾孙,在辅国将军下,镇国中尉上。清为宗室封爵第十一级,在辅国将军下,奉恩将军上。

奉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三品,元升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郡王曾孙封爵亦授奉国将军。清宗室九等爵封奉国将军。

奉国中尉

  明爵名。为宗室封爵最低级,郡王六世孙以下皆授。

奉驾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乘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礼郎

  官名。原名治礼郎。唐高宗李治即位后改称。唐人所撰书,述北齐及隋事,均改作奉礼。《通典》述前代治礼郎,均改作理礼郎。元马端监撰《文献通考》亦从之作“理”。唐、宋均属太常寺。元属太常礼仪院。辽、金亦属太常寺。明清改为赞礼郎。所掌都是赞导礼仪之事。品秩都低,唐为从九品上,明为正九品,惟清初满员四品,后降为六至九品。

奉冕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衣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膳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殿中省所属尚食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为从五品。明为从五品初授之阶。清废。

奉医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药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正五品,明为正五品初授之阶。清废。

奉议郎

  文散官名。隋置通议郎,唐改奉议郎,为文官第十六官阶,从六品上。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著作郎。后定为第二十四阶。金、元均不置。

奉舆局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尚辇局改置,主官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奉御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设殿内省(唐名殿中省),下辖尚食等六局,每局置奉御二人,分掌各种进奉之事,以直长为副职。大业三年以前,六局分隶门下省、太仆寺。官名各异尚食、尚药为典御,尚衣为御府监,尚舍为殿中局监,尚乘、尚辇为太仆寺骅骝署令、丞。大业改制,均改为奉御。唐、宋沿置。元惟礼部侍仪司下有左右侍仪奉御,供替机构主官称提点、大使、副使。明内官诸监有奉御,但位于令、丞之下,地位远较隋、唐为低。

奉裕卫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内率府为奉裕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奉政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上,元升为正五品。明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清正五品概授奉政大夫。

奉直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十六阶。金为从六品上。元升为从五品。明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清从五品概授奉直大夫。

奉直郎

  宋文散官名。从六品上,为文官第十六阶,相当于唐的奉议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奉宸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千牛为奉宸。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奉宸库

  宋库名。宋康定元年(1040),合宣圣殿库、穆清殿库、崇圣殿库、受纳真珍库与乐器库为奉宸库,属太府寺。。掌收存金玉、珠宝及其他珍贵物品,以供宫廷享用。

奉宸苑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皇室苑囿园林。初名尚膳监,属工部,康熙十年(1677)改属内务府,十六年(1677)并归都虞司,二十三年(1684)设奉宸苑。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管有景山、瀛台、阐福寺、乐善园、钓鱼台等处行宫,及南苑、圆明园、畅春园、玉泉山等处稻田。

奉祀官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改清朝授给“圣贤”后裔的五经博士等官为奉祀官。

奉祠

  宋京师有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云观等庙宇,在外亦有宫观,如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等。诸宫观置使、副使、判官等,又有判举、提点、都监、管勾等名,统称宫观官,亦称祠禄宫,以宰相、执政、翰林学士等兼领。宋初,大臣年老不能任事者,亦常命为祠禄官,不理政事而予俸禄,以示优礼。神宗熙宁(1068-1077)后,整顿吏治,凡疲老不任事者,皆使任祠禄官,王安石亦欲以此安置反对派,祠禄官人数渐增。因祠禄官主管祭祀,故充任祠禄官称奉祠,因故自请充任祠禄官,以处闲散之地称请祠,或称乞祠、丐祠。

供奉

  一、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供奉八人,正七品,以代妃嫔中的御女。咸亨二年(671)复旧。

  二、在皇帝左右供职者。唐初有侍御史内供奉、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玄宗时又是有翰林供奉,专备宫中应制。宋武职阶官有东、西头供奉官,内侍阶官有内东、西头供奉官。清称南书房行走官员为内廷供奉,也用以称进入宫廷的艺人演员。

供府令

  北齐官名。光禄寺供府署长官,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

供人

  北魏女官官名。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供事

  清在京官署书吏的一种。约指内阁、翰林院等机构胥吏。任职满一定年限,经所在官署考核合格者,可转为低级官员。

  君王自称。《礼记·曲礼》谓远方小侯自称为孤。此系本义。诸侯遭丧亦称之,此系定制。诸侯或遇危难丧败,自为贬损之词,亦有称孤者。秦、汉之际,转而成为雄称,田横谓吾始与汉王,皆南面称孤,是其著例。然汉时尚极少见,汉末群雄割据,曹操谓:“使天下无孤,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孙权、刘备也用此称。唐朱滔、王武俊、田悦、李纳叛秘,推滔为盟主。滔称孤,武俊等称寡人,以孤为大、寡人为小,适与先秦制度相反。

固公昂邦

  见“固山额真”。

固伦

  满语。意为天下、尊贵。清皇后所生之女封固伦公主。

固山贝子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四级,在多罗贝勒下,奉恩镇国公上。

固山额真

  官名。固山,满语,汉语译为旗。额真,亦满语,为一旗长官,管理全旗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事。满旗初起时,旗主管辖全旗所有事务。后金(清)天命十一年(1626),皇太极设固山额真,为旗的军政长官,语意虽同,但时与旗主有隶属关系。顺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职汉称,以固山额真为都统。自顺治时,除上三旗(正白、正黄、镶黄)属皇帝,余五旗(下五旗)分属诸王、贝勒、贝子等贵族,一旗之人分属若干旗主,任固山额真者在身份上隶属某旗主,在职务上与旗主无关,系政府委派的军政长官,所统之兵亦限于骁骑营。余前锋、护军、健锐、火器、步军等营均从八旗抽出人员,另归总统或统领统率。雍正元年(1723年),又改固山额真满名为固山昂邦,以清除”旗主”之意。

官车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管车马,运送各项物品工料。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

官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

官等

  即民国文官等级,根据任用制度的不同,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下于此者,称雇员。在北洋政府时期,特任官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属于此类。简任官、荐任官的任用,均须报中央政府批准,简任官且须由大总统任命。各部次长、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多由简任官担任。各部秘书、科长,各县县知事,高等审判厅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的厅长、庭长、推事等,多系荐任官。荐任以上(包括荐任)均系高等文官。委任官系普通文官,由所属长官委用。各部的主事、科员,各县的科长、县佐,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的书记官,多系委任官。至于雇员,如各机关任抄写文书的录事之类,地位很低,国民党政府时期情形,大体仍旧,惟官署名、官名多变。

官告

  见“告身”。

官告院

  宋官署名。掌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及封赠。宋初,集兵部、吏部、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为官告院,各由本司郎中主管,淳化五年(994)起专置官署于宫中。凡属官告,文臣用吏部印,武臣用兵部印,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印,加勋用司封印。元丰改制后,除蕃官用兵部印外,皆用吏部印。大观年间并归尚书省,政和年间又归吏部。

官家

  臣下对皇帝的尊称。始见于《晋书·石季龙载记》。《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三年》胡三省注:“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或曰: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故兼称之。”一般也用以指公家。

官品

  官员的品位等级。见“九品”。

官生

  清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为官生。其试卷名为官卷。官卷另编字号,不占民额,并不能取中解元与经魁。

官医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掌医户差役词讼。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皆无。每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

国夫人

  妇女封号。唐一品文武官及国公之母或妻封国夫人。宋开府仪同三司以上之母或妻封国夫人。

国公

  爵位名。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封爵有国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袭至明。清有镇国公与辅国公,位次贝子,高于镇国将军与辅国将军。

国老

  西周、春秋称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为国老。孔子在鲁曾被称为国老,见《左传·哀公十一年》。国老似顾问,孔孙不愿答问时,季孙氏有“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之不言也?”的责难。国老备顾问,由此可见。

国师

  自北齐文宣帝起,历代君主常以国师为宗教领袖的封号。元、明、清时,为喇嘛教领袖人物的封号,成为僧官的官名。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命制蒙古新字,后又升号为大宝法王。明亦以国师、大国师、灌顶法师为喇嘛封号,成祖时授灌顶大国师九人、灌顶国师十八人之多。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亦封内蒙古喇嘛教领袖章嘉呼图克图为大国师。

国史馆

  官署名。清属翰林院,掌监修清史,有总裁、清文总校、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史馆,《清史稿》修成后废。民国初年亦曾设国史馆以编纂民国史,1916年改国史编纂处。国民党统治时期亦曾设国史馆。

国史院

  见“史馆”。

国尉

  战国时秦国掌军政之官。秦昭王时在大良造之下,设国尉一级。例如白起初为左庶长,逐步由左更、国尉升至大良造。见《史记·白起列传》。《商君书·境内篇》论军爵,以国尉低于将一级,“将短兵四千人”,“国尉短兵千人”。短兵具有卫队性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以尉缭为国尉,相当秦的太尉。

国务卿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1日,在总统府设政事堂,以国务卿取代国务总理。政事堂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国务卿成为总统的幕僚。1916年,以帝制失败,于5月8日,恢复国务院名称。6月,袁世凯死后,国务卿之名废。

国务员

  官名。指国务总理与各部部长。由民国元年(1912)3月12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同年6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官制》进一步规定:国务总理为国务员首领,体质行政之统一。

国务院

  辛亥革命时民国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以国务总理为首长。民国元年(1912)4月21日,国务院正式成立。三年5月1日,袁世凯废国务院,改设政事堂,废国务总理,改设国务卿。五年5月8日,又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总理则于6月袁氏死后始得恢复。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于十三年11月24日任临时执政,集权一身,不设国务院。次年12月26日再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后张作霖于十六年6月18日建立北京军政府,亦设国务院与国务总理。历届国务院都设秘书厅为办事机构,秘书厅设秘书长,下分若干课。国务院所辖各部,前后亦多增减。南京临时政府有陆军、海军、司法、外交、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实业九部。北京的国务院成立时,有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旋并农林、工商为农商部。北京军政府时,改为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

国信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普通聘问或有所报告、要求于对方者,称国信使,俗称泛使。

国用司

  即三省户房国用司。宋官署名。乾道二年(166)置。总管财政。由宰相兼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五年废。嘉泰四年(1204)又令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并择侍从与卿、监中二人充属官。开禧二年(1206),改称国用参计所。三年废。

国子监

  官署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置国子学,教育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后或称国学、太学,属太常。北齐始立专署国子寺,教育贵族子北。隋开皇十三年(593)改称国子学,罢隶太常。炀帝又改学为监。唐以国子监为教育行政机关,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国子学教育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宋子国监辖太学、武学、律学等。辽南面官有上京国子监、中京国子监。金有国子监与女真国子监、国子学与回回国子监、国子学。明置北京国子监与南京国子监。清沿明制,京师置国子监,选入学者称监生,原规定住监读书,后渐成具文。明、清国子监合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为一,与唐、宋不同。

国子监书库官

  宋官史。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994)改置国子监书库官,以京朝官充任。掌刊印经史及其他书籍,以备朝廷取索及出卖。元丰三年(1082)废,南宋复置。

果毅都尉

  官名。唐折冲都尉的副职,每折冲府二人,分左、右,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下,上府正六品下。

杭州织造

  明、清两代都在杭州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朝初年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派人管理。旋仍归宦官的十三衙门。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参见“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和安大夫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军器库使改置。

和剂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和节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九品上,无私升从八品。明废。

河泊所

  官署名。明始置,清沿置。掌征收鱼税。

河道总督

  官名。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年间后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江南河道总督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淮阴市),简称南河总督,咸丰八年(1858)裁撤;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简称东河总督,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道总督所属文职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武职有河标副将等。

河台

  清河道总督的俗称。

虎步军都指挥使

  见“龙翔军都指挥使”。

虎臣

  官名。西周设置。低于师氏的武官。《书·顾命》、《毛公鼎》以师氏和虎臣连称。

虎枪营总统

  清官名。康熙二十三年(1684),始置虎枪营扈从皇帝围猎,置总统,无员限,以王、公、大臣兼任,掌统率虎枪营。

虎贲

  西周精锐的武士称谓。古“贲”通用,虎贲取义如虎之奔走逐兽。见程大昌《演繁露》卷四。《书·立政》:“缀衣虎贲”。《孟子·尽心下》:“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赵岐注:“虎贲,武士为小臣者也。”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乐记》曰:虎贲之士剑,然则虎贲,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春秋以后为天子侍从的卫士。《国语·鲁语下》:“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倍乘,告奔走也。”《周礼·夏官》有虎贲氏,即王的侍从卫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虎士八百人,并有府、史、胥等人员。平时守王官,王出行则随前后。

虎贲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虎贲上士、正三命,虎贲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虎贲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虎贲率掌虎贲之士,兵士执短矛,器服皆玄。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掌管领土完整上都路原籍军人。至元十六年(1279),改虎贲军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虎贲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轻车,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虎贲意为勇猛如虎。轻车为轻捷便于驰骤的兵车。东汉并入射声。参见“射声校尉”。

虎贲中郎将

  官名。《周礼·夏官》谓周有虎贲氏下大夫、中士等官及虎士。虎士为士兵,即《孟子·尽心》说的“虎贲三百人”。古又称帝王左右宿卫有”虎贲”,见《尚书》的《立政》、《顾命》。虎贲者,言其如猛兽之奔。西汉平帝元始元年,改武帝所置宿卫“期门”为“虎贲郎”,以虎贲中郎将为主官,秩为比二千石。中郎将以下,依次有左右仆射、左右陛长、虎贲中郎、虎贲侍将、虎贲郎中、节从虎贲。魏、晋沿置,晋有虎贲中郎将、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等目《晋书》避唐李虎讳“”虎”均作“武”。北魏有虎贲中郎将、虎贲郎。北齐沿置。北周有左右虎贲率,置左右虎贲率上士、虎贲率倅长中士、下士,统率虎贲之士。又据《隋书·豆卢绩传》,上士之上尚有虎贲中大夫。

画黄

  宋元丰改制后,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凡重大事件奏禀皇帝得旨后,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说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录黄。枢密对有关军政问题,重大事件奏廪皇帝得旨后,以白纸记其内容录着门下省,称录白;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亦以白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旨。门下省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皆留为底,详校无误后,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

画院

  官署名。宋雍熙元年(984)置翰林图画院,掌以绘画应奉皇帝。绍圣二年(1095)改称图画局,有待诏、艺学祗修等官,后简称画院。辽置翰林画院,有翰林画待诏。元不设,明复置,清废。

画旨

  见“画黄”。

环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与秋官司寇所属都有环人。夏官所属,设下士六人及史、徒等人员。旧注谓“环犹却也,以勇力却敌”。掌致师(挑战)及查察军中违法犯禁等事。清段玉载谓此“环”读为“往还”之“还”。秋官之属,设中士四人及史、胥、徒等人员。掌迎送各邦国的宾客。环之意为围,指环卫宾客。段玉裁谓此“环”读为“环绕”之“环”。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环中士、下士,相当于于《周礼》秋官的环人。

环卫官

  环卫即禁卫之意。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即环卫之官。宋承唐制,置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共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称环卫官。各官名为禁卫,实无职掌,无定员,皆以宗室充任,亦为武臣赠典,大将军以下双为武臣责降散官。

驾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车舆、牛马厩牧之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有驾部,归殿中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唐、宋沿袭。明、清改名车驾司。明包括卤簿、仪仗、驿传、厩牧等事,清只管厩牧、驿传。清末改兵部为陆军部,车驾司之名遂废。

拣发

  清制,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如部下出缺,可奏请皇帝于候选人员中,择其人地相宜者,分布若干员,归其补用,称为拣发。

拣选

  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

建昌官使

  官名。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置建昌院,掌租赋等财政收入,以判院事为长官。同年,改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化二年(912)废建昌官,另置国计使管财政。

建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谨身殿大学士改。

建节尉

  隋散官名。炀帝改散官官号,自从一品至九品,共九大夫、八尉,八尉为建节、奋武、宣惠、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以代文帝时所置八郎(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八尉(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其品从正六品至从九品,建节尉为正六品。

建威将军

  东汉初,以耿弇为建威大将军,始有此号。南北朝置废不常。清为武散官名。正一品。

建章营骑

  即“羽林骑”。

降麻

  唐、宋任免将相,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书,由宫内颁降执行,称降麻。

郊社令

  官名。郊社,祭天地之意。在郊外祭天地,又是称郊祭。分而言之,郊指大祀,祀指群祀,社指祭地。隋始置,唐沿置为郊社署长官,属太常寺,下有丞。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祭祀祈祷之礼宋嘉祐元年(1056)再置,金掌社稷、祠祀及厅舍祭器等物。

郊尹

  楚国官名。《左传·昭公十三年》杜预注:“郊尹,治郊竟大夫。”郊竟,意为郊区。

经承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承差。有堂吏、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

经抚房

  宋官署名。宣和四年(1122)置。专掌对金战事,不经枢密院。六年罢。

经会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银钱物品出纳。所收各种税银,充本省官员俸廉及公费等用。每季以收支数目报京师户部,并于年终奏销。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经济特科

  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的科目。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清设,因政变停止。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举行,令各部、院长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1903年举行考试,试策、论各一。考试后录取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原有官职者略予升叙,举人、生员以知县、州佐任用。

经魁

  明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

经略使

  官名。一、唐贞观二年(628)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为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不常置,咸平五年(1002)始置于西北地区,自宝元(1038-1039)后,陕西沿边大将都兼经略使名,河东、陕西、岭南各路经略使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军事及民政。明、清有重要军事行动时置经略,职位高于总督。清中叶后不置。二、北洋政府时期偶置。辖地大小不一,如民国初年尹昌衡任川边经略使、1918年以曹锟为川粤湘赣四川经略使,1921年以张作霖兼蒙疆经略使等。

经正监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处理有关词讼。有监卿、太监、少监,皆以奴都赤(管理牧地官员)充任,监丞以流官充任。

经制边防财用司

  宋官署名。神宗熙宁(1068-1077)末年,因西北地区连年用兵而置。掌筹画钱帛、刍粮以供军事需要,并奏报有关买卖货物、检查耕地及弓箭手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3)初年罢。

经制使

  宋官名。一、宣和三年(1121)置。时江浙诸地无常赋,遂以发运使陈亨伯兼充经制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征收民间印契及出卖糟醋等杂税七种,被称为经制钱,嗣推至他地,并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税。绍兴初年与发运使俱废,九年(1139)复置,掌查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筹划籴粜食粮,总领常平仓,不久废。乾道六年(1170)复置,同年又废。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经制使掌军事。

居次

  匈奴称王侯之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下》:“复株垒若鞮单于立,……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颜师古谓“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清人沈钦韩谓:“‘居次’是其王侯妻号,犹今之王妃称‘福晋’也。”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一说意为单于女,即“公主”。《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

居住

  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

刻漏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每日时刻,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有掌房太监。

昆弥

  见“昆莫”。

昆莫

  乌孙王号,犹匈奴之单于。后又改称“昆弥”。

  官名。战国始有。本为君主侍从之官。秦、汉属郎中令(汉武帝改为光禄勋),员额不定,最多时达五千人,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四等。以守卫门户,出充车骑为主要职责,亦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初以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授官者)、赀选(以有相当财产得任官资格者)为充任,武帝从董仲舒议,始使郡国每年保荐孝廉为郎中。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时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分曹(相当于后世的部和司)设尚书郎。郎官遂从侍从官变为各行政部门长官,不再隶属光禄勋。魏、晋除尚书郎中,又有秘书郎、著作郎、黄门郎等,以郎为官名的范围渐泛。隋以侍郎为六部尚书之副。唐六部以郎中、员外郎为司官。历代沿置。此外,郎又为散官官阶名称,如隋、唐有朝议郎、通直郎、将仕郎等名目,位列各级大夫之下。以后历代均沿其制,惟具体各目不同。

郎中

  官名。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令

  官名。秦置,掌守卫宫殿门户。汉太初元年(前104)改称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213),又称郎中令,曹魏又改称光禄勋。

隶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隶仆,设下士二人及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执掌宗庙洒扫等事。当亦受大仆节制,但旧注有异说。

帘箔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录遗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明保

  清制,京外大臣推荐特殊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后,交吏部审议,称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称密保。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时提请任命。

明发

  见“廷寄”。

明法

  一、官名。北齐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监、评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隋无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唐不置。

  二、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唐制,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策。宋初沿唐法。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存进士,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

明经

  一、唐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成绩分四等,贴文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一行,裁纸为贴,凡贴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似现代填充题。问经义者,或求解经文某句,或要写出下句,或问某句的注疏内容。所谓墨义都是简单的问答题,非强记不能回答。所试既为区区记诵,遂为世所轻。宋范仲淹始改革考试方法,罢贴经墨义,新政失败,一切复旧,王安石变法,罢诸科,惟存进士,贴经墨遂废。

  二、明、清以明经为贡生的别称。

明威将军

  官名,魏置。南北朝各朝多置。唐为武散官,从四品下,宋升从四品。金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明纬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七品上。

鸣赞

  官名。明、清鸿胪寺为鸣赞官,掌行礼时傧导赞唱。

牧令

  原指州牧和县令。清用为对知州、知县的习称。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正

  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畜牧。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巡查防捕盗贼,品级从五品至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祈请使

  官名。南宋初宋,金议和前赴金求和,宋、金议和后赴金请求送回宋宗室的宋使臣,皆称祈请使。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官。

怯薛

  突厥-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见《元史·兵志二》。汉译多作宿卫。蒙元禁卫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任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任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接番直入宫庭服役。参见“速古儿赤”、“博尔赤”。

青苗使

  官名。唐后期,连年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乃加收田税,亩收十五钱。因需用急迫,谷物未熟即征,故称青苗钱。由青苗使主管征收。

丧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丧祝,设上士二人、中士二人、下士领先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专掌丧葬时指挥行柩及祝号。丧祝与甸祝(掌田猎时的祝号)、诅祝(掌盟、诅的祝号)三官都是特定范围的祝官。

  吐蕃官名。意为舅。与王室通婚之大臣,加此号于名之前。

尚宝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宝司

  明官署名。吴元年(1376),设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设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卿,勋卫大臣子弟奉旨始得补丞。后常以恩荫寄禄,无赏员。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南京亦仍设尚宝司卿一人,而实已无宝可掌。凡需用宝玺时,外尚宝司用揭贴赴宦官尚宝监请旨,至宫内女官尚宝司领取,外尚宝司用宝时,宦官监视,用毕,由宦官缴进。

尚乘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领左右六闲(养马场),有直长十四人,正七品,另有奉乘十人。闲马向属太仆,炀帝始建尚乘,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因其制。武周晚年,又设闲厩使。至开元时,尚乘局徒存其名。宋殿中六尚局均仅存空名。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尚乘寺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鞍辔造作、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设卿、少卿、丞等官。世祖初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及鞍辔造作等事。后屡改名,先后称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至元二十四年(1287),罢院,分置太仆、尚乘二寺,太仆专专管马匹,鞍辔等事归尚乘。

尚方

  秦、汉少府所属有尚方令及丞,令秩六百石,掌制造供御刀剑等珍贵器物。《通典》谓汉末分为中、左、右。而出土文物表明,武帝时已有中尚方,所造多钟、鼎、壶等用器,宣帝初已有右尚方,三尚方之分至晚始于武帝时。魏、晋沿置,东晋仅置一尚方。南朝宋、齐有左、右尚方,各设令、丞,并造军器。梁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北齐因之,三尚方均隶太府寺。隋炀帝分设太府寺与少府监,三尚方署(隋改“中”称“内”)又属少府。唐沿置,三署令均从七品下,有丞。中尚署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之制,并制造赐给百官的鱼袋;左尚署掌供扇伞车辇等;右尚署供十二闲(厩)马之辔。唐以后,金少府监亦有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车舆、床榻、鞍辔、伞扇等物。

尚方监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少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旧称。

尚方剑

  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尚服

  官名。战国、秦、汉有此名。主管帝王衣冠。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亦为其一,员额三人,掌服章宝藏;辖司饰三人,掌饰物;典栉三人,掌中栉膏沐。炀帝建尚服局时为主官,辖司玺,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武器。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玺称司宝。五代北宋仍有司宝、司衣等名目。辽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永乐后,女官六尚之职均移于宦官,惟司宝等仍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服局

  官署名。参见“尚服”。

尚工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营造百役,辖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炀帝建尚功局,主官尚功,即由之改名,辖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掌金玉珠宝钱帛;司綵,掌缯帛,司织,掌织染。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宝为司珍,而移司宝之名于尚服局,以代司玺。辽有尚功。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工署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营缮杂作。有令、丞等官。

尚功局

  官署名。参见“尚工”。

尚供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护上都的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香河等处巡检司、景运仓、法物库。

尚宫

  官名。隋文帝所设内廷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约当从九品,掌导引皇后及赏赐等事;辖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辖琮玺器玩。炀帝建尚宫局时为主官,从五品,管司言,掌宣传奏启;司簿,掌名录计度;司正,掌格式推罚;司闱,掌门閤管钥。四司各二人,从六品。下有典、从七品,掌、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而小有更改,尚宫二人为正五品,四司改称司记、司言、司簿(以上各二人)、司闱六人,正六品。以下典记、掌记等,分别为正七品、正八品。五代北宋仍有尚宫、司言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宫局

  官署名。参见“尚宫”。

尚牧监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1263)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至元十六年(1279),改称尚牧监。十九年,又改称太仆院,后又改称卫尉院、太仆寺。

尚寝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帏账床褥,辖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炀帝建尚寝局时为主官,辖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舆辇扇伞,执持羽仪;司苑,掌园内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宋有司寝等名目。辽亦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寝局

  官署名。参见“尚寝”。

尚膳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及提督光禄太监、总理,下设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房等厂监工等员。掌皇帝及宫廷膳食及筵宴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膳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采捕衙门,属内务府,后又改为都膳司。

尚舍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八人,正七品,掌殿廷陈设及出行时帐幕等。北齐时为殿中局。隋初为殿内局。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司归仪鸾司。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时废,元有尚舍寺,掌行在帷幕、骆驼等,属宣徽院,有太监、少监等员,太监秩正四品。

尚食

  一、官名、官署名。掌供奉皇帝膳食。秦官有尚食,为“六尚”之一。汉初沿置。东汉后,其职并入太官署。北魏于门下省设尚食局,为掌管皇帝膳食的官署;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北齐因之,以典御不尚食局主官。隋初,尚食仍隶门下省。炀帝建殿内省,以尚食为殿内所属六尚局之一,改典御称奉御,员额二人,正五品,属员有直长六人,正七品。又增设女官尚食等六局。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仍辖尚食等六局。宋殿中省、尚食局无实职,尚食之职归于御厨。元丰改制,拟复唐殿中省六局之旧,未行。徽宗崇宁间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又废。金、元尚食局属宣徽院。朱元璋吴元年(1367),依元制于宣徽院下设尚食局。明洪武元年(1368),改属光禄寺。旋废,职司仍归光禄寺的大官署。

  二、内廷女官名、女官署名。隋文帝于内廷置女官“六尚”、“六司”、“六典”,其一为尚食,员额三人,相当于从九品,掌进膳先尝,辖司医三人,掌方药卜筮,典器三人,管理饮食器皿。炀帝增置女官,建立六局二十四司。尚食局主官为尚食,从五品,管司膳、司酝(掌酒)、司药、掌燃料四司,司膳四人,余各二人,均从六品,以下又有典与掌,分为从七品、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品级则有提高,尚食为正五品,四司均正六品,典、掌为正七品、正八品。司膳减为二人。五代与宋女官亦有司膳、司酝、司食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设六尚局各女官。尚食局四司名称也不变。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书

  官名。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为低级官员,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因系近臣,地位渐高。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汉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清未增设外务、邮传等部,主官亦称尚书。宣统三年,始改尚书为大臣。

尚书都令史

  官名。西晋置。西汉初置尚书,仅四曹。东汉增为六曹,每曹一尚书。另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令史二十一人。侍郎、令史分隶各曹办事。魏、晋时曹数增加,令、仆、左右丞职务繁剧,遂增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仅二百石,为令、仆、二丞之属吏。梁武帝减为五人,称五都令史,始改用士人,并擢其地位,与奉朝请并列。北朝沿设,隋改都令史为都事。

尚书郎

  官名。东汉始置。初从尚书台令史中选拨,后从孝廉中选取。初入台时称守尚书郎,次年为尚书郎,三年后称侍郎。侍郎秩四百石,主起草文书。魏、晋尚书各曹有尚书郎、侍郎等,通称尚书郎。晋时为清要之职,号为大臣之副。

尚书令

  官名。秦、汉为少府属官。武帝用宦者,改置中书谒者令。成帝仍用士人。所掌为章奏文书,以为天子近臣,在西汉后期,职权渐重。东汉政务均归尚书台,其主官尚书令在制度上属于少府,秩仅千石,实际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事权。南北朝时,尚书台改称尚书省,尚书令日益尊贵。隋、唐以三省(中书、门下、尚书)长官为宰相,尚书令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然唐初太宗曾任此官,故后不置,改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宋尚书令班次在太师之上,为亲王、使相兼官,无实职。元曾设尚书省,而未设尚书令。

尚书内省

  宋宫廷官署名。宋太宗置。掌宫廷事务,并主管尚书省六部请示皇帝事项,官员皆由后妃充任。

尚书仆射

  官名。秦始置,为尚书的为首之官。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其中一人为仆射,东汉置尚书台,主官为尚书令,以尚书仆射为其副职。献帝时分设左、右仆射,历代沿置。东秩仅六百石,东汉时职权已重,禄秩仍旧。魏、晋后,令、仆(尚书令、尚书仆射)号为“朝端”、“朝右”,居宰相之任,成为贵官。唐不置尚书令,仆射为尚书省为长官。唐初任仆射即为宰相。后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另有敕语者,不任宰相之职。高宗时一度改称左右匡政,武则天野兽 改称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曾改称左右丞相。安史之乱后,仆射必加同平章事,始为宰相。宋元丰改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政和时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靖康时仍称仆射。南宋乾道八年(1172)改为左右丞相。名称屡变,然其为真宰相均同。宋以后无仆射之官。

尚书省

  官署名。南朝宋始置。东汉有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尚书仆射,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高宗时,曾改尚书省为中台;武则天时,又曾改称文昌台、文昌都省、都台、中台。唐制,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尚书台

  官署名。东汉始置。因位于宫中的中台,故以台名,并有中台、台阁、台省等别称。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下分六曹,各设尚书一人,其余尚有左右丞、侍郎、令史等。尚书台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主官尚书令秩仅千石,虽有实权,但地位远不及后世。南北朝改尚书台为尚书省。

尚书右丞

  见“左丞”、“右丞”。

尚书左丞

  见“左丞”。

尚药局

  官署名。秦、汉起,历代都有太医令、丞,为主医药之官。东汉章和(87-88)后,又有尝药监,由宦官任职。后置废载不详。《魏书·官氏志》列有此官,从五品下,是否宦官不明。北齐门下省辖有尚药局,设黄御及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典御为五品,尚药丞从七品,下有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隋初,尚药局仍隶门下省。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之一,改典御称奉御,下设直长、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唐隶殿中省,奉御为正五品下,直长为正七品上,掌和御药、诊视。皇帝服药前,奉御先尝,殿中监、皇太子依次尝毕,然后奉上。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即废。金、元尚药局隶宣徽院。以上各朝尚药局外,均另有太医院(署)。金太医院、尚药局同属宣徽院,同时又有御药院。尚药、御药之职同,惟御药院提点、直长等官由亲信内侍充当,与宫廷关系更加密切。

尚衣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皇帝所用冠冕、袍服及履舄、靴袜。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衣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衣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三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掌冕服、几案等。北齐门下省原有主衣局,主官为都统、子统。隋初改称御府局。炀帝改称尚衣局,属殿内省,为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尚衣库。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又废。金属宣徽院。

尚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原名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尚衣库。掌皇帝所用驾头、衮冕、镇圭、袍服、伞、扇等物。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使臣充任。

尚仪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礼仪教学;辖司氏三人,掌音律之事;典赞三人,掌导引命妇朝见。炀帝建尚仪局时为主官,辖司籍,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司乐;司宾,掌宾客;司赞。四司除司乐四人外,余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四司惟司赞下另有彤史二人。五代北宋有司赞、司仪等名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官”、“尚食”。

尚仪局

  官署名。参见“尚仪”。

尚虞备用处

  清官署名,亦称粘竿处。掌协助护卫并随侍皇帝钓鱼娱乐。管理大臣无定员,由王、公、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

尚辇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另有掌辇六人,掌舆辇、伞扇。其职汉、魏、晋均属太仆属官车府令,东晋隶尚书驾部,南朝由车府、乘黄令丞掌管,北魏、北齐由由乘黄、车府兼掌。隋初仍之。炀帝始另建尚辇,为殿内省六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辇院。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掌朝官与京官考绩,分别拟议其职任,建议皇帝任命。金承安四年(1199)至大安二年(1210),亦曾一度设置,掌奏驳任用官员不当。

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四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员外郎四人,及主事等官。掌朝审(每年霜降后,刑部将在押重犯各案,摘要造册,送九卿等官审议,再由皇帝裁定。法部建立,此项工作移法部审录司办理)录囚,覆核大理院、审判厅刑名,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案状。清旧制,刑部分省设司,各掌所分之省的刑名。法部沿袭,由审录、制勘、编置、宥恤四司分任其事。

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各级审判机关除最高的大理院外,分称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高等审判厅为省级的审判机关,设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地方审判厅设于较大城市,设推事长、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初级审判厅设于各用劲,设推事、录事。京师三级审判厅,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各省陆续设置,至清亡为止,距普遍设置尚远。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仍用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之名,主官改称厅长(京师审判厅沿用厅丞之名,至民国五年1916年2月改名,次设庭长、推事为审判官,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仍旧。惟浙江省于民初一度改用县法院、地方法院、省法院,附设检事厅,执行检察事务,不久即照统一规定,改设审判厅、检察厅,三年(1914),政治会议修改约法,决定废除初级审、检二厅,改由地方判厅设立简易庭或地方分庭,受理民刑案件,其未设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民国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主官称院长,余如旧。

审刑司

  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设左右审刑各一人,左右详议各三人。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罢。

审刑院

  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覆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实缺

  清制,以额定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二年,又合为农商部。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业两部,实业部分劝业、商务、矿政三司,职权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部不尽同。

事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计算材物,事先加工,以供内外官署营造需用。

侍从

  本指随侍帝后或官员的人。宋称大学士至侍制、给事中、六部尚书侍郎为侍从官,亦称从官。称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以下为小侍从。又称外省之带诸阁学士、竺制衔者为在外侍从。

侍读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翰林院均有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并有侍读、侍讲。清双在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地位及职掌与翰林官不。参见”侍讲”。

侍宫

  一、官名。北魏道武帝置。侍直左右,任出纳诏命之职。除鲜卑本族外,只用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孝文帝改制后无此官名。

  二、北周建德三年(574),改军士称侍官。《隋书·食货志》记此事,作建德二年,误。当时制度,应募为兵者,”除其县籍”(《隋书,食货志》),即不属民户编制度,可免除本人的租庸调和杂儒等负担。

侍极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侍监

  清宦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八品首领的官衔为侍监。清宦官官衔,从四品宫殿监督领侍至此为止。以下虽职务为首领、副首领而无品级者甚众。

侍讲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后又置侍读、侍讲,天章阁亦有侍讲,皆以他官中之文学之士兼充,掌读经史,释疑义,备顾问应对。宋神宗后,太子官亦有侍读、侍讲。宋后各代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另有侍读、侍讲,合称讲读。清并于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读,掌典领奏章,勘对公文,不用翰林出身人担任,与翰林官不同。

侍巾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妃嫔名号,除修改旧称外,另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二年(671)恢复旧称,侍巾亦置。

侍郎

  官名。西汉侍郎为郎官之一,掌守宫廷门户,充当车骑随从皇帝。东汉在尚书台六曹各设尚书一人,下设侍郎,每曹六人,共三十六人。被选入台者先称守尚书郎,一年后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魏以后尚书曹数增多,一尚书辖数曹,遂以郎官掌曹。隋文帝定制,以尚书省统六部,各部尚书下有侍郎数人,分掌本部下各部门,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司官。门下省之给事黄门侍郎及内史省(唐改中书省)之侍郎,则为主官之副,诸曹侍郎均改称郎。唐沿其制。明、清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堂官。

侍卫

  官名。清初选上三旗子弟为侍卫,以勋戚大臣统率,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会卫、蓝翎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上驷院、养鹰狗处、善扑营、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五年(1727)定制,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并入三旗。参见“领侍卫内大臣”。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时与殿前司及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步军司禁军,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俗称”步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时与展前司及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马军司禁军,侍卫亲军马司都指挥使俗称”马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司

  官署名。(1)宋与殿前司分领禁军,并兼管厢军,分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南宋仅掌管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与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有时仅为虚衔。(2)辽属北面御帐官,掌御帐亲卫,有侍卫太师、侍卫太保、侍卫司徒、侍卫司空等官,皆以贵戚充任。所属有近侍局、近侍详稳司。

侍仪奉御

  官名。元礼部侍仪司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之礼,属官有左、右侍仪奉御。至元六年(1269),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记录朝廷政事,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仪兼修起居注。

侍仪司

  官署名。金大定元年(1161),改擎执局为侍仪局,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升司后称令。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使各司其事。下设直长等。职与历代鸿胪寺有异同。元以侍仪隶礼部。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侍仪司,逐步设置侍仪使、引进使等官。洪武四年(1371),改为殿廷礼仪司。三十年(1397),改为鸿胪寺,设卿、少卿等官。

侍御史

  官名。汉沿秦置。受命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绣衣直指”。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治书,后乃专设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魏、晋、南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御史官。唐侍御史属台院,殿中侍御史属殿院,、监察御史属监院,三者并列。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鞫)弹(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御史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佐贰。

侍正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始置。掌内廷近侍事务。有侍正、同知、佥府、侍判等官。领速古儿赤(怯薛、即宿卫中在宫廷服役的人员)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所属有奉御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侍直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为宦官第四阶。

侍直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七阶,从七品下,元为第九阶,正六品。

侍中

  官名。秦侍中为丞相之“史”(属员),以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名。汉为上起列侯、下至郎中的加官。加此官者可出入宫廷,担任皇帝侍从。侍中任务很杂,须分掌乘舆服物(包抱“虎子”即溺器在内)。但此官因身居君侧,常备顾问应对,地位渐趋贵重。武帝因侍中马何罗谋行刺,始令侍中出居宫外。王莽执政时复入,东汉章帝时复出外。秦、汉侍中员额无定。魏、晋定为四人,加官者不在限额内。职责与秦、汉侍中不同,虽仍在近侧,而不任杂务,与散骑常侍同备顾问应对,拾遗补缺,遂成为清要之官。南朝宋文帝以侍中掌机要,梁、陈相沿,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北魏尤重其官。隋称纳言,唐复为侍中,为门下省长官,位正二品,与尚书仆射、中书令同居宰相之职。高宗曾改为左相。武则天时曾改为纳言。玄宗开元时曾改黄门监。玄宗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时复原名。甚少除授,从太祖至神宗,真拜侍中者仅五人,无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后遂无此官。

视流内

  见“流内”。

试帖诗

  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于唐,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枢府

  旧时以政府的中枢为枢府。宋指枢密院。清指军机处。

枢密都承旨

  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皇帝于崇政殿处理政务检阅禁军武世接见外国使臣与少数民族首领时,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

枢密使

  官名。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由宦官任职,掌接受表奏及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唐末,权力更大,至直接指挥公事,侵夺宰相权力。朱温尽杀宦官,以其党蒋玄晖为枢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职。朱温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用谋臣敬翔为崇政使。时崇政使之职在备顾问、参谋议,崇政使为枢密使,权同宰相。宋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以宰相主政,枢密主兵。枢密院长官有时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副职有枢密副使等。一般用文官。北宋时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开禧后,宰相兼枢密使为定制。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枢密院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枢密院为崇政院,改用士人。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为枢密院。宋枢密院与中书号为”二府”,中书主政;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等,主官为枢密使,次为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中签书枢密院事。辽有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有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又有掌汉地兵马的汉人枢密院。金以枢密院掌武备机密,有枢密使、副使。元以枢密院掌兵甲机密,并有掌地方军务的行枢密院,后并归行省。明不设枢密院。

枢密院编修司

  宋官署名。属枢密院。随事置编修官,无定员,如以本院官兼任,即无编修官官衔。熙宁三年(1070),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则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管干。绍圣四年(1097),编修刑部、军马司事,命枢密院都承旨与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1117),编修《北边条例》,又另置,详覆官。

枢密直学士

  官名。后唐始置。宋沿置。与文明殿(观文殿)学士并掌待从,备顾问应对,地位次于翰林学士。政和四年(1114),改称述古殿直学士。

枢铭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有靳允中者,曾以副首领枢铭之官,与大首领“祖儒”嵬名聿正同为使臣入宋。

枢相

  五代后唐时,枢密使有人兼宰相。宋称宰相兼枢密使者为枢相。清通称大学士之任军机大臣者为枢相。

枢直

  宋枢密直学士的简称。

述古殿直学士

  官名。宋承唐制,置枢密直学士,掌侍从,备顾问。政和四年(1114),改述古殿直学士,品秩侍遇不变,建炎二年(1128)复旧。

肃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六品上,元废。

肃政大夫

  唐官名。武则天时由御史大夫改置,分左右二人,中宗时复原名,但极有左右二人。睿宗时废右大夫,照旧制设一人。参见“肃政台”。

肃政廉访司

  元官署名。掌监察百官。元初于北方置提刑按察司四道,陆续增置至二十二道,遍于全国,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称肃政廉访司。其中内八道属御史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御史台。每道置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

肃政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并增置右肃政台。台官称肃政大夫。左台知百司(即监察中央各官署)、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县。神龙元年(705),复御史台原名,仍保留左右二台。太极元年(712),废右台,左台亦去“左”字。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始设,执行监察与检察任务,为平政院的一部分,但独立行使职权。设都肃政史一人,由大总统任命;肃政史十六人,由政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各部总长等密荐,由大总统任命,其资格须担任荐任行政官三年以上或司法职务两年以上,在职期间不得参加政治结社,不得任议员、律师及商业执事人。肃政史对国务卿、总长有违法行为者,各级官吏有违宪、违法、行贿、受贿、滥用威权等行为者,均得纠弹;对人民的陈诉,得依法向平政院提出行政诉讼,并监视裁决的执行。五年六月裁撤。

肃政中丞

  唐官名。武则天时由御史中丞改置,并分设左右二人。中宗时复中丞原名,而仍有左右二人,睿宗时照旧制只设一人。

图画署

  金官署名。属少府监。掌图画缕金匠。有令、丞、直长。明昌七年(1196)并入祗应司。

图记

  印信的一种。清制,边疆地区领队大臣、八旗佐领、各省协领等官所用印信称图记,铜质、直纽。私人印章亦称图记,质地、形状各有不同。

图撒拉克齐

  官爵名。蒙古语音译。亦作“图萨鲁克齐”。即“协理台吉”。清除蒙古各旗外,又于南疆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为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之副,封爵世袭。

拖沙喇哈番

  清爵名。汉称旧为外所千总。顺治四年(1647),定名为“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云骑尉,满文如旧。

驼坊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牧养骆驼。

委任官

  官类名。民国普通文官(与高等文官相对),由所属长官委用。各部的科员、县的科长、司法机关的书记官等,一般均系委任官。

武备寺

  元官署名。掌制造、修理兵器。至元五年(1268),始置军器监,二十年置卫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属卫尉院,次年改监为寺,与卫尉院并立,大德十一年(1307)升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寺。有卿、少卿、同判等主管官员及辨验弓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

武备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原名鞍楼,顺治十一年(1654)改名兵仗局,十八年(1661)改名武备院。掌官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属北鞍库掌皇帝所用鞍辔、伞盖、幄幕等。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等,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等。毡库掌弓箭、靴鞋、毡片等。

武伯

  官名。北周以武伯为禁卫军六率之长,设左右武伯中大夫各一人、秩正五命,左右小武伯下大夫各二人、正四命,左右小武伯上士、正三命。

武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称武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武藏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武藏中大夫,正五命,副职为小武藏下大夫。《唐六典》、《通典》谓武藏中大夫相当于库部郎中。按《周礼》夏官无武藏之名,以司甲下大夫统司兵、司戈盾,以司弓矢下大夫统缮人(管王的弓箭之官)、廪人(监督管理制造弓箭的工匠之官)。北周合两官为一,使为司袍袄、司弓矢、司甲、司稍、司刀盾各官之长。这五种官各置中士、下士。

武德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德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元升正五品。明正五品先授武德将军,次升武节将军。

武德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阶,第三十六阶为武德郎,以代旧官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德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五品。

武功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以第二十七阶武功大夫,以代旧官皇城使,第二十八阶武德大夫代旧官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第二十九阶武显大夫代旧官左藏库、东西作坊使,第三十阶武节大夫代旧官庄宅、六宅、文思使,第三十一阶武略大夫代旧官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第三十二阶武经大夫代旧官西京左藏库使,第三十阶武义大夫代旧官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第三十四阶武翼大夫代旧官供备库使。绍兴(1131-1162)时,改定武官官阶,“大夫”一律移到“郎”前,改武功大夫为第十五阶,武德大夫为第十六阶,武显大夫为第十七阶,武节大夫为第十八阶,武略大夫为第十九阶,武经大夫为第二十阶,武义大夫为第二十一阶,武翼大夫为第二十二阶。

武功将军

  清武散官名。从二品。

武功爵

  汉武帝为奖励军功创立的制度。分十一级,即:一、造土,二、闲舆卫,三,良士,四、元戎土,五、官首,六、秉铎,七、千夫,八、乐卿,九、执戎,十、政戾庶长,十一、军卫。见《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臣瓒说。《食货志》谓乐卿以下可买,借以筹集军费。以上只用以奖军功。志文未言级数,师古引臣瓒说后谓级数应不止十一。武功爵创立于元朔六年(前123),与原有的二十等爵并行,旋废。

武功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五阶为武功郎,以代旧官皇城副使。

武归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罢尚书省三十六曹,置武归、修勤二官,分主尚书省事务。武归当于郎中,修勤当于令史。后复置仆射、左右丞及诸曹尚书,废武归、修勤。

武节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节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元升正五品。明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武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八阶为武节郎,以代旧官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经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经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阶为武经郎, 以代旧官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试射法、马枪、负重等项。宋仁宗曾亲试武举,先阅骑射,而后策问。神宗时又立武学。南宋时,武科录取者有”武举及第”、”武举出身”等名目。金亦有武科,考试内容除挽弓、远射、以枪刺板等外,又有问孙吴兵法书。元不设武举,专用将家子弟。明亦有武学、武举。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设武科乡、会试,釉如文科例。思宗崇祯四年(1631),如举行武殿试。清沿袭,考马箭、步箭、弓、刀、石,是为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均同文科,但加”武”字以示区别。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武库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兵部。掌全国兵籍、兵器、武科举等事。

武库署

  官署名。汉有武库令,属执金吾。晋属卫尉。南朝宋、齐属尚书库部。梁、陈又属卫尉卿。北齐、隋、唐武库署均隶卫尉寺。有令及丞,掌收藏兵械。有诏令赦免罪人时,在宫城门之右建金鸡、置鼓,大理寺与府县囚徒来到时击鼓。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有武库令,以通晓兵器女真人充任。

武略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略将军

  南朝梁置。金为武散官名。从六品,元升从五品。明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

武略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九阶为武略郎,以代旧官内园、洛范、如京、崇仪副使。

武略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六品。

武略佐骑尉

  清武散官名。从五品。

武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与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共为八尉,依次自正六品以下,至从九品以上,各品下阶为尉,上阶为朝议等郎。炀帝时罢,唐置勋官十二转,一转为武骑尉,当于从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废。

武器署

  官署名。唐始置,属卫尉寺,有令、丞。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有提点、令、丞等。掌祭祀、朝会、皇帝出巡及公卿大臣婚葬所用卤簿、仪仗、旗鼓、笛角等。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金属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钤辖司掌管辖军人,防耳警捕,有钤辖、都将军等官。元中统三年(1262)亦置,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

武显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显将军

  清武散官名。正二品。

武显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七阶为武显郎,以代旧官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信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七品。

武信佐骑尉

  清武散官名。从七品。

武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武职官员品级、选授、升调、功赏及少数民族居地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武学

  宋学校名。庆历二年(1043)建武学。学生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军事者为教授,许未参政使臣与门荫、草泽人经京官保荐,人材弓马试验合格者入学,学习诸家兵法。三年后考试,及格者按等第授官,不及格者明年再试。崇宁年间(1102-1106),诸州亦置武学,仿儒学制度立考选升贡法,分立三舍。宣和二年(1120),废州县武学。南渡后,绍兴十六年(1146)复旧制。

武学博士

  宋学官名。简称武博。属武学。庆历三年(1043)建武学,置武学教授,不久废。熙宁五年(1092)复置武学,武学教授以文武官知军事者充任。元丰五年(1082)改武学教授为武学博士,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尝出身曾参预高选者充任。

武学学谕

  宋学官名。简称武谕。属武学。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位次武学博士。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学谕以武举人充任,后又以有出身文臣充任。

武毅将军

  魏置。南朝梁、陈及北魏、北齐亦置,明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武毅将军。

武义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义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三品。

武义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元升从五品。

武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一阶为武义郎,以代旧官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翼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翼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三品。

武翼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二阶为武翼郎,以代旧官供备库副使。

武英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参见“大学士”。

武英殿修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武英殿造办处,雍正七年(1729)改武英殿修书处。掌刊印书籍。设置理王大臣,无定员。总裁、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由皇帝与翰林院派充。其刊印书籍称“殿本”,因系以活字排印,故又称聚珍版。

武勇郎将

  官名。隋炀帝置,为“雄武郎将之副”。

贤良方正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举贤良方正如此。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质均同。

贤良文学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与“文学”。《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西汉后期,儒生往往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能的文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贤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当于正一品官。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宋官署名。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敕令所外另置。职掌同编修敕令所。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恢复。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详稳

  辽官名。为汉语“将军”转译。清改译作衮索伦语,意为理事。

详刑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大理寺改置,大理寺卿有详刑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详议司

  宋官署名。靖康元年(1126)四月置。掌议法制得失。以宰执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五月,罢。

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清末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我国古代,从中央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质都是学校,并非教育行政机关。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育部。

学录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宋又有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并无实职。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接近皇帝,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置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有关诸宫巡幸扈从辎重事务。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皇帝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低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不常置。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络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支援刘錡,金兵战败后废。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议和后废。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战败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有招讨使、副招讨使。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亦称置顿使。掌皇帝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文,并以皇帝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文送回本州。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参见“知院”。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长官为枢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以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管辖。宋以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掌握。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皇帝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况,或立即执行,或暂缓执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参见“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其他各司五或四人。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北宋不常置,掌筹划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晋减为四人。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参见“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持书侍御史。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北魏掌纠察朝会失时、服章违错等事。北齐同。北周改称司宪上士。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即位,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执法

  官名。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执法,掌奏劾。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主要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军师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唐、宋武散官名。正四品上。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左右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将军为旗兵最高长官,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皇帝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称巡对。宋沿其制。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称为转对,又称”次对”。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藏语音译。藏语“宗”为城堡之意。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1959年废。

宗伯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祖先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礼记·典礼》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清沿置,长官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长官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皆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所属有府丞、理事官、主事等。

宗师

  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西晋武帝时亦置,为总辖宗室戚属的贵官,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春官大宗伯卿外,另于天官府内,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

宗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子羽林,后改称宗士,又有宗子军、宗子队等名称。北周改为宗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宗侍陪前侍之后,夜间在寝宫庭中执行戒备任务。参见“前侍中士”、“庶侍下士”。

宗室

  历代皇族均称宗室。清制,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称宗室,其叔伯兄弟子孙称觉罗。参见“黄带子”。

宗学

  宋学校名。元丰六年(1083)始置,旋中辍 。建中靖国元年(1101)重置。南宋仍置。宗学收宗室子弟,以原各王宫的大小学教授为宗学博士。嘉定九年(1216),又加置宗学谕,旋又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宗正

  官名。秦置,掌皇室亲属。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平帝元始四年,改为宗伯。王莽并其职入秩宗。东汉恢复,仍名宗正。掌管宗室名籍分别嫡疏,逐年编纂同姓诸侯五世系谱;宗室犯法当受髡以上之刑者,须先报宗正,方可执行,诸王犯法,宗正亦多奉命在与审理。汉、魏均用皇室任职。西晋兼用外姓。东晋、宋、齐不置。梁、陈设宗正卿。北魏亦设。北齐以宗正寺为官署名,宗正寺卿为官名。隋、唐、宋相沿设立。宋另有大宗正司,亦官理皇族。辽称特里衮。金有大宗正府,主官为判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改官署名为宗人府,官名为宗人令。清署名同明,官名为宗令。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百人为卒,卒有卒长。《司马法》亦以“百人为卒”。《国语·齐语》以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上大夫一卒之田”。韦昭注:“百人为卒,为田百顷”。

卒长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一百人为一卒,以上士任卒长。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一百人为一卒,设卒长。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一百零五家(一说一百家)为一卒,亦设卒长。

卒史

  官名。秦、汉官署名的属吏。地位比书佐稍高,秩一百石。西汉郡国每郡初有卒史十人,后有增至二百人者。其他官署也有设置,《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

苜蓿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庖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庖人,设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贾、胥、徒等人员。掌供王室所需牲畜禽鱼。

  官名。“泠”通“伶”。春秋时设置。掌音乐。见《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或称泠人,见《左传·成公九年》。亦作伶人,见《国语·周语下》。

驷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参见“庶长”。

驸马

  皇帝女婿,因驸马都尉得名。驸马都尉,汉武帝始置,本为近侍之官。驸,即副。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常以此官授帝婿,而不任其职,简称驸马。以后遂用以称帝婿。清代称额驸。

驿丞

  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况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清沿置,官秩为未入流,雍正六年(1728)规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於陆王

  《晋书·四夷列传》谓匈奴诸王,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之下,有左右於陆王。依其顺序,当即《后汉书·南匈奴列传》的左右日逐王的异译。

按察使

  官名。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司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宣宗贞祐三年(1215),废按察司,改派监察采访使。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与豪猬不法者,并察违犯私盐、酒麴等禁令者,兼劝督农桑。元初,置提刑按察司,后改肃政廉访司,长官提刑按察使亦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并置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期以后,各地多设总督、巡抚,按察使渐成其属官。清沿明制,各省置提刑按察使,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清末宣统三年(1911)改称提法使。

拜他喇布勒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骑都尉,满文如旧。

拜唐阿

  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汇报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帮办

  见“督办”。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使改置,金医官保安大夫为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安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榷易副使改置。

保冲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中。元升正五品。明废。

保傅

  保和傅,原为保养辅导太子的宫官。又为辅弼国君的重臣,有太保、太傅等。汉以后为荣称。常为大官的加衔。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医官保和大夫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保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乾隆十三年(1748),以保和殿大学士居诸殿阁大学士之首。是年,授后弟傅恒保和殿大学士,暂管川陕总督,督师攻金川。后终清之世,不再授人。

保和殿学士

  宋官名。政和五年(1115)置宣和殿学士,以两制充任,次年又置宣和殿大学士。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为保和殿,学士名亦随改。

保和郎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西绫锦副使改置。五年,败名保痊郎,宣和元年(1119),改名平和郎。

保合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六品上。

保衡

  即“阿衡”。

保惠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农工商部后,改为商务司。

保嘉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中。

保康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林

  皇帝侍妾称号。汉保林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保林,言其可安众如林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晋书·愍怀太子传》:考竞,谢淑妃及太子保林……”,是东宫亦有保林称号。

保平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四品下。

保全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保善大夫

  金医散官名。从五品上。

保氏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保氏,设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旧注谓“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也师氏同为教育国子之官。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地官府也有保氏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保氏上士。所任为规谏之责,似谏议大夫。

保顺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宣大夫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保颐大夫

  金医散官名。正五品上。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元升从八品。明废。

保义郎

  宋官名。徽宗政和六年(1116)定武臣官阶五十二阶,改右班殿直为保义郎,列第五十阶,低于成忠郎而高于承节郎。

保义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元升正八品。明废。

保愈郎

  金医散官名。从六品上。

保章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下,元升从四品。明废。

保章正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保章氏,掌观察星辰日月的变动,辨明测知天下的吉祸福。唐取其义,于司天台设保章正(即五官保章正)二人,秩从七品上,掌编制历法及测景分至。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沿置,清保章正秩为正八品,乾隆十四年(1749)废。

陛下

  臣下对君主的尊称,秦以后只用以称皇帝。陛为宫殿台阶。据东汉蔡邕《独断》,谓群臣与天子言,因距离远,先呼立陛侧近臣与之言,由彼上达。陛下之称,即由此而来。

标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每镇(师)辖二协(旅),每协辖二标(团),标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乃(1201-1274)时始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意为管理众人,最高者为都勃极烈,都,意为首领。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其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总帅)、阿买(部落)、乙室(照看筵宴)、迭(副部族首长)、昃(第二)、移赍(第三)、阿舍(侍卫)、吴(教化)等勃极烈。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清改泽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测验浑仪刻漏所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怛依测验星象,南宋属秘书省。

茶迭儿局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各种工匠造作等事。宪宗朝设置。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所属有诸司局、收支库,各置提领等官。

茶马司

  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差遣

  宋官员所任实际职务。唐后期,有时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发展,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官无定员,无专职,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称寄禄官。另有差遣名义,分派官员主管各部门事务,地方长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元丰改制,改变名实不符情况,但不彻底,以后仍有差遣。

差遣院

  宋官署名。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置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校、注拟差遣。淳化四年(993),并入审官院。

城门郎

  官名。隋炀帝改城门校尉为城门郎。唐沿置,掌京城、皇城(京师城内专设官署的部分,东、西、南三面有城垣,北垣即京城城垣)、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位从六品上,宋不设。

城门领

  清官名。属步军统领衙门。掌京城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城昏启闭,稽查出入。初名城门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城门领。满洲十八人,汉军七人,内九门各二人,外七门各一人。所属门千总汉军三十二人,每门各二人,以统辖十六门门军。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每门一人,共十二人)。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魏亦有此官。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城门局属于门下省,设校尉二人。炀帝改校尉为城门郎。

城守尉

  清官名。驻防旗兵将领,正三品,属驻防将军、或副都统辖,保定、沧州、太原、开封四处则为独自率兵驻防。

持书侍御史

  官名。治书侍御史的别名。

春坊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有门下坊与典书坊。隋同。唐改门下坊为左春坊,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设左庶子、中允、司议郎、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官,辖崇文馆及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改典书坊为右春坊,掌侍从、献纳、启奏,设右庶子、中舍人、太子舍人、通事舍人、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官。宋、辽、明、清沿设,职掌、辖属稍异。辽南面官东宫官署外,北面官另有皇太子惕隐司,主管皇太子宫帐事,南面各官徒存空名。宋庶子、谕德、舍人等官独置,不属春坊。主管以宦官二人兼任,附属机构较简。明、清春坊,接近唐制。明左右春坊各有大学士、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清纪郎、司谏,名前各加左右。清赞善以下从略,乾隆时又省谕德。两朝春坊均无附属机构。明、清春坊官实际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与前不同。

春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掌理礼制、祭祀、历法等事。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春官府,以大宗伯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宗、守为、典祀、太史、乐部五中大夫,内史上大夫及礼部等下大夫,及诸大夫的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礼部为春官,改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后世以春官为礼部的通称。

春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春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字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春卿

  《周礼》以春官宗伯掌典礼,后世因以春卿为礼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为春卿。参见“十二卿”。

春衣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青衣”。地位相当于外廷五品官。

带御器械

  官名。宋初,选三班以上班幹亲信官员佩囊鞬,带剑,侍卫皇帝,或以宦官充任,称御带,。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为武臣荣衔。

待制

  唐永徽时,命弘文馆学士轮番值土,文明元年(684),又命京官五品以上轮番值日,备皇帝顾问,称为待制。后人数渐多,设立官署,渐成官名。宋诸殿阁皆置待制,低于学士与直学士,为侍从官。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馆、蒙古翰林院及集贤院,明初翰林院皆有待制,其地位则低于宋制。

待诏

  官名。汉凡吏民上书或应朝廷征求者皆待诏公车,听候处置,其特别优异者待诏金马门,以备顾问。唐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与具有医卜书画等技能者,均各自置院,给以粮米,使待诏命,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宋辽依旧。宋、元时期尊称手艺工人为待诏,即由于此。唐玄宗时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又改为翰林供奉,再改翰林学士,另置学士院。宋有翰林待诏,堂写书诏。明、清翰林院属官有待诏,掌缮写校对章疏文史,秩从九品。

  战国以前专指天帝,战国时始以指人间君主,秦以后为“皇帝”简称。《庄子·庄帝王》有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等。秦、汉亦有赤帝、白帝等。均指天帝。商、周天子称王不称帝。公元前288年,齐湣王称东帝,秦昭王称西帝。当时列国均已称王,欲寻一更尊于王之称号,乃借天神之名,用为人君之号。《史记》以《五帝本纪》为首篇,所载帝号,实系后人所加。秦始皇以皇帝为君主称号,帝遂为皇帝简称。

帝姬

  宋公主封号。政和三年(1113),仿周朝王姬称谓例,改称皇帝女公主为帝姬,皇帝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皇帝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美名二字为封号,皇帝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美名为封号。建炎元年(1127)复旧制。

度支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户部改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分承政、参议二厅,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十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设金银库、收发稽察处。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有宝泉局、崇文门税关、大清银行、造币总厂及仓场总督衙门等。

度支监

  元官署名。掌供给官马、骆驼刍粟。元朝建立前,曾置孛可孙,世祖至元八年(1271),以重臣管领。十三年,废孛可孙,以宣徽院兼行其职。武宗至大二年(1309)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等官。

度支尚书

  官名。三国魏置,掌财政收支。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等曹,其中北齐度支尚书兼辖左民、右民等曹,于度支之外,包括民政事务。隋定六部制度,即沿北齐旧制,设度支尚书。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高宗即位,避世民讳,改称户部,其长官亦改为户部尚书,《隋书》以避讳之故,均写成“户部”。

度支使

  官名。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收支,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查。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安史之乱后,多以户部尚书、侍郎专管度支,或称度支使,或称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权任极重,与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使合称三司。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度牒库

  宋官署名。掌印造并收藏度牒。

俄罗斯学

  清学校名。不常置。从十七世纪末起,俄国每十年派学生数人来中国学习。雍正五年(1727),中俄订立《布连斯奇界约》与《恰克国条约》。次年,俄国学生数人到北京,请求肄业。雍正帝命于原会同馆设学,由汉、满族教师教授汉、满语文及经史典籍。理藩院亦建立俄罗斯学堂,请在京俄人教授汉、满子弟学习俄文。

封驳

  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

封典

  皇帝给予官员及父母、祖先、妻室以爵位名号的荣典。参见“封赠”。

封疆大吏

  明、清称总督、巡抚为封疆大吏,亦作疆臣、疆吏。督、抚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

封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封人,掌管修筑王畿、封国、都邑四周疆界上的封土堆和树木。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设有封人,典守封疆。同时掌管筑城之官亦称封人。《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蒍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战国韩国尚设有封人主筑城。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封赠

  皇帝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死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极少延及祖父,亦未尝至作品,唐末以后,宰相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峰,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以不同名号,一般在有庆典时封赠。

封桩库

  宋库名。宋初收缴各割据势力所藏金帛至京师,另置库储存,称封桩库,每年节余亦存入此库。传宋太祖曾拟以此库存钱赎回燕云十六州。宋太宗先改名右藏库,太平兴国三年(978)又改内藏库。南宋孝宗时再置封桩库,分上下二库,收存各种杂税收入,以备急用。

封奏

  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各赐黄绫糊木匣,外加小锁,有二钥,一存内廷,一赐本官,凡有奏折,皆装入匣内,封锁呈进,由皇帝亲自开锁。如御史等有密奏,即以奏折装入封简封固,外加奏匣,称封奏。

阁老

  唐两省官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相呼为阁老。明、清称内阁大学士为阁老。

阁校

  宋馆阁校勘的简称。

阁学

  官名别称。北宋宣和末年,陈亨伯进官龙图阁直学士,科称龙学。显谟、徽猷二阁直学士欲仿效之,但难称谟学、猷学,乃以阁学泛称诸阁学士。明沿此称,并泛称诸殿学士为殿学,翰林学士为翰学。清惟内阁学士称阁学。

给事黄门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与黄门侍郎同在黄门(宫门色黄)之内供职,故名。东汉将两官合并,名为给事黄门侍郎。

给事黄门侍郎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之职,设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从皇帝左右之官。献帝时曾改为侍中侍郎,旋复原名。魏、晋时尚系侍从官。齐、梁以后,因执掌诏令,备皇帝顾问,地位逐渐提高。隋炀帝除去“给事”二字,为黄门侍郎,参见“中书侍郎”。

给事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五。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二阶,正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后废。

给事中

  官名。以在殿中给事(执事)得名。秦置,西汉为大夫、博士、议郎的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之下。东汉省。魏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始全为正员,员无定,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南朝属集书省。北魏不置。北齐属集书省。隋初不设,开皇六年(586),在吏部设给事郎。炀帝移归门下省,掌省读奏案,为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从五品官。唐改名为给事中,位五品上。高宗曾改为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唐给事中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诏敕若有不当,亦可于涂改后奏还,号为“涂归”。又与御史、中书舍人审理天下冤滞。宋、辽皆置。元无门下省而单设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成为史官。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六科掌侍从、规谏、拾遗、补阙,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但明都给事中不过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为从七品,品秩远低于前代。清六科属于都察院,各有掌印给事中、给事中,均满汉各一人,尊称给谏,又称给事,虽为言官,权限甚轻,非明给事中可比。

给谏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掌封驳政令违失,另有左、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中书二省,掌规谏讽谕,二者合称给谏。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

宫保

  明、清各级官员缘有虚衔,最高级荣誉官衔为太师、省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缘大臣加衔或死后赠官,通称宫衔,咸丰后不再用“师”而多用“保”,故又别称宫保。

宫伯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管理充当宿卫的贵族子弟,依功过行赏罚。北周沿此名,设置左右宫伯中大夫、正五命,左右小宫伯下大夫、正四命,左右宫伯都上士、正三命。宫伯掌侍卫之禁,为宫内侍卫之长。

宫殿监督领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督领侍,是为清宦官最高官衔。

宫殿监副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六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副侍。

宫殿监正侍

  清宦官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从四品副总管的官衔为宫殿监正侍,寻改五品。在清宦官中,仅次于正四品的宫殿监督领侍。

宫府寺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的家令寺为宫府寺,家令为宫府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宫教博士

  官名。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北齐长秋寺的掖庭等署各有宫教博士二人。隋掖庭局(署)同北齐。唐中书省所属有内文学馆,以儒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如意元年(692)改名习艺馆,旋改称万林内教坊,不久又为习艺馆,设内教博士十八人,分授各科,包括经、史、庄老、书法、棋艺等。开元末,废习艺馆,只设宫教博士二人,用宦官任职,隶内侍省。

宫厩尹

  楚国官名。《左传·襄公十五年》记楚国任官事,所列官名凡九,宫厩尹居末位。

宫门将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监门率,掌东宫诸门禁卫。炀帝改为宫门将,并将所属直长十人,改为直事,置六十人。唐武德五年(622),复左右监门率原名。

宫门局

  官署名。隋于东宫官署门下坊置宫门局,掌宫门管钥,依规定时刻开关。有门大夫,为从六品官。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沿设,隶左春坊(门下坊改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宫门郎,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人。辽南面官中有宫门局、宫门郎。

宫使

  辽官名。为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等十二帝后宫的长官。掌宫中诸事,下有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官。

宫尹府

  唐官署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宫苑司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宫庭修饰、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等事。有令、丞等官。

宫正

  官名。一、《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二、三国魏初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旧。三、北周东宫官有左右宫正,为太子师之官。四、唐内宫女官有宫正一人,正五品,所属有司正、典正等,掌宫中戒令纠禁,凡宫人供职有错误犯禁时,小事可即决罚,大事则须奏报请示。

宫闱局

  官署名。隋始置。炀帝时改局称署,唐复称局。属内侍省,隋炀帝时属长秋监,唐仍属内侍省。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总管小给使学生名籍,给以粮廪。有令、丞。金属宣徽院,掌宫中閤门之禁。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拱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二阶为拱卫大夫。

拱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四阶为拱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二阶。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掌宿卫近侍控鹤军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1266)始置拱卫司,属礼部。九年升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有指挥使、副都指使等官。十六年,增置达鲁花赤一员,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复隶礼部。至顺二年(1331),拨隶侍正府。

钩盾令

  官名。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中。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所属有五丞二尉,不言其详。《续汉书·百官志三》列举永安丞、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及濯龙监、直里监,二监当即《汉书》所云之尉:“永安”等皆园苑名,“苑中”指离宫,“果”指果园。

寡恤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寡人

  君王自称。春秋战国时,诸侯王皆称寡人。从汉至五代,也有此称。刘邦为汉王时,韩信为齐王时,隋杨广为晋王时,后汉刘赟被迎立时,均自称寡人,惟汉时尚多见,汉以后较少见。

挂牌

  清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在衙前悬牌公布,称挂牌,撤任亦同。

挂印将军

  明制,各省、镇的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多以五军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遇重大征战,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带兵出征,事毕归还,称挂印将军。

冠军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正三品上,为武官的第四级。

冠军将军

  官名。秦末,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始此。曹魏正始中,以文钦为冠军将军。南北朝沿置。

贵赤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主要由贵赤(即贵由赤,意为善跑者)组成。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八翼。

贵姬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省贵人,置贵姬,为三夫人之一。南朝梁亦沿置,但《晋书·后妃传》有关记载,均仍作“贵人”。

贵人

  妃嫔称号。东汉初年置,位仅次于皇后。晋为三夫人之一地位仍高。后世地位降低。宋在才人之下。清制妃嫔自皇贵妃至嫔皆有定数,贵人位列诸妃嫔下,无定数,仅比答应、常在为高。

贵仪

  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大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贵妃

  妃嫔称号。南朝宋武宋始置,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设置,其中唐玄宗初年曾停置,旋恢复。清在其上另有皇贵妃。渤海称王之妻为贵妃,则相当于中原各朝皇后。

贵嫔

  妃嫔称号。三国魏文帝始置,与夫人并列,位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置。

哈刺鲁万户府

  元官署名。掌宫门警卫。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不久,移屯襄阳(今湖北襄阳)。大德二年(1298),置官署于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天历二年(1329),属大都督府,置达鲁花赤、万户、经历、知事等官。

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审理案件,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殷、周诸侯的爵称。殷代卜辞有札侯、攸侯等。修侯或攸侯喜、侯喜,可知攸为诸侯国名。西周时,同姓或异姓诸侯,多称“侯”。如康侯、匽(燕)侯、井(邢)侯等。战国时大国封君有称侯的。如魏有成侯、赵有平都侯,齐有成侯(邹忌所封)、楚有州侯,秦有穰侯(魏冉所封)、文信侯(吕不韦所封)、长信侯(嫪毒所封)。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池阳的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数或与其余七校尉相近,即七百人左右。七校尉皆常置,此独不常置。东汉并入长水。参见“长水校尉”。

宦官

在内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宦”,星座之名,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因用以为帝王近幸者的名称。东汉前,宦官非仅阉人,后内廷人员一般皆用阉人,参用士人如清初十三衙门兼用满洲近臣与阉人仅为鲜例。宦官名目繁多,战国以前称阍人、寺人、内竖、内小臣等,以后称宦者、阉宦、中官、中人、内官、内侍、内监等。清起,又与太监混称。太监本为官名。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阉人来源,或因穷困,或为奴隶俘虏罪人,或被掠卖。入宫之后,多数处于奴仆地位,仅少数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权倾一时,如秦之赵高、东汉之十常侍等。唐后期更因宦官把握兵权,至使得操废立大权。明太祖鉴于前例立铁牌于宫中:“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收效甚微。明中期后,权势复张,专权之事,时有发生。清初禁戒较严,但在封建王朝制下“宦祸”不可能根除,清末又故态复萌。

宦者令

  宦官官名。战国时已置。赵有宦者令缪贤。秦、西汉均置,为少府属官,掌宫中宦者。东汉省。

皇差销算处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核“皇差”报销事务。凡皇帝出巡所过之处,由地方官修沿道路桥梁,报工部核销。委派工部满、汉司员各二人管理。

皇城使

  官名。始见于唐末。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门出入、保卫宫廷、宫门启闭等事,并司侦察,可直达皇帝。其司实际主管为幹当官。皇城命名须有皇帝之命方得主管,平常仅用以表示官阶。宋徽宗重定武臣官阶,改皇城使为武功大夫,于五十二阶中为第二十六阶,南宋高宗改定次序,以为第十五阶。

皇城司

  宋官署名。太平兴国六年(981)改武德司为皇城司。掌宫城出入、周庐宿卫、宫门启闭。每门给二铜符与一铁牌,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正随,按时参验。凡臣僚觐见皇帝,上下马有定处,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员有定数。以内侍派遣亲事卒伺察臣民动静,报告皇帝。有幹当官主管本司事务,以武功大夫以上武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皇城使及副使仅为武臣叙迁之阶,用以寄禄,不治事。南宋初年,置行营禁卫所,绍兴元年(1113)改称行在皇城司。宁宗嘉定年间,以知閤门事、带御器械兼管皇城司。

皇帝

  秦及后代各朝君主称号。先秦君主,夏称“后”,商、周称“王”。“帝”本天帝之称。战国时,秦昭王十九年(前288),秦魏冉与齐湣约齐、秦称帝,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人君用“帝”为号始此。“皇”,“王”上加“自”,为“始王天下”之意。战国时人谓“五帝”以前有“三皇”,用以指传说中远古的王者。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统一中国,据王绾、李斯等所拟尊号“泰皇”(三皇中最贵者,余二者为天皇、地皇)、去“泰”字,兼采“帝”号,称为“皇帝”。

皇后

  皇帝正妻。秦以前君主称王,其正妻称后,皇帝之名出,始称皇后。秦以后历代同。

皇木厂

  清官厂名。掌监收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年一换。

皇太后 

  皇帝之母。秦有无此称,未见纪载。自西汉起,历代沿称。

皇太孙

  即太孙。

皇太子

  皇帝之子中经皇帝指定为继承人者。通常为嫡长子,但例外亦多。册立皇太子意在杜绝继位时的争夺,故一向认为是要政之一。清世宗登位后,鉴于前朝太子被废、嗣位虚悬,诸子争夺的情况,改为亲书密封,藏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另书密旨一道,藏于内府,以务勘对。自此公开册立遂改为密建之制。

皇太子惕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掌皇太子宫帐事务。长官为皇太子惕稳。南面官另有东宫三师、三少、詹事、十率,名称与唐制相同。

荐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须由本部门(如中央各部、地方各省政府)报中央批准。各部秘书、科长、县知事(国民党时期为县长)、高等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的推事、庭长、地方审判厅(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的厅长(院长)、庭长、推事等,一般均系荐任官。参见“官等”。

将兵长史

  官名。汉太守的副贰有丞,边郡另有长史,掌兵马。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罢边郡之丞,以长史领其职。盖长史本为幕僚长,东汉精简机构,遂合长史与丞二职为一,后又有以边郡防务紧张增设的专职领兵之官,“将兵长史”,如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其性质与建武十四年以前之长史相同。

将兵司马

  官名。东汉和帝永元十四年(102),置象林将兵长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谓除领兵长史外,尚有将兵司马。两官均系特设于边远地方的武职。

将军

  官名。春秋时始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晋)魏子(魏舒)中军帅,故误之将军。”今人杨柏峻《春秋左传注》:“疑将军于春秋虽非一定武职之官名,然独将一军者,欲称为将军。”战国始以为官名,如魏太子申为上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前后左右将军皆起于周末。西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此外尚临时随事立名者,如伏波、楼船、横海、贰师等。汉末至魏,出现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四安、四平等号。魏、晋、南北朝时,将军职权地位差异很大。有临时设置而有实权者,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有仅作称号者,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南朝梁将军号多达二百四十,分四十四班(班即阶,班高者贵)。北朝齐大将军为第一品,相去悬殊。唐十六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宋、元、明均以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之号。宋、元、明又以展中武士号为将军。清将军有四类。一为宗室封爵之号,如辅国将军等。二为各地驻防旗兵长官,在何地即称何地将军,掌防务及当地旗在民事。在边疆者即为当地军政长官,如黑龙江将军,即兼有内地督抚身份。三为正一品至从二品武职封赠的官阶。四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之类。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曾改各省都督为某某将军督办军务,亦以将军、某某将军、某某上半军为高级军官之虚衔。

将军府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建于京师,为最高军事顾问机关。同时,改各省都督为将军,凡有兵权者,于其名号中冠以“武”字,如“宣武”、“昌武”等,东三省将军则冠以“安”字,均加“督理军务”衔,无兵权者则冠以“威”字,少数将军并称上将军。凡将军不兼其他职务者,任职于京师将军府,无实权,藉以加强集权。

将仕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二十九阶,即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宋同。微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政和六年(1116)改迪功郎。改定为第三十七阶,仍为最低阶。南宋于迪功郎下,再增置通仕、登仕、将仕三郎,以奏补未出身官人。金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下。元升为正八品。明为正九品初授之阶。金、元、明将仕郎下,尚有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两阶。清废。

将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下,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清废。

将尉

  秦、汉时主管戍之事的县尉之称。

将行

  官名。秦置,掌皇后宫中事务。汉改大长秋。

将虞候

  官名。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十将而高于承局。

将作大匠

  官名。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称将作少府。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将大匠,秩二千石。历代多有。东晋南朝宋、齐有事始置。事毕省。梁、陈常置,称大匠卿。北魏置将大匠。北齐以将作寺为官署名,以大匠为官名。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改大匠为大监,置少监为副职。炀帝改官名为大匠、少匠,继复开皇二十年后旧称,最后又是改为大令、少令。唐复大匠、少匠复名。宋、辽南面官均为将作监,设监及少监。金不设。元有将作院,设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造。明建国初有将作司卿,旋废,职归工部。

将作监

  官署名。自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隋、唐、宋、辽均用此名。宋、辽并以监为主官官名。详见“将作大匠”。

将作少府

  官名。秦置。掌营建宫室等土工程。汉景帝改为将作大匠。

将作院

  元官署名。主官秩正二品。掌制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缎匹纱罗及异样各种器用。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有院使、经历、都事等官。所属有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等。各总管府又分辖诸局、所、司、库等。

举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举监。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顾炎武谓:“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宋、金、元沿之,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被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可方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以举人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举。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举叙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觉罗

  清称太祖努尔哈赤父显祖塔克世直系子孙为宗室,其叔伯兄第子孙为觉罗。参见“红带子”。

钧容直

宋禁军番号名。宋皇帝最亲近之扈从禁军马军诸班直中有钧容直,实为军乐。太平兴国三年(978),选禁军中通晓音乐者成立“引龙直”,于皇帝外出时骑导,淳化三年(991)改名钧容直,皆与教坊参用。

郡伯

  金、元爵名。正从四品。

郡夫人

  妇女封啧。隋曾封高游泳女子洗氏为高凉郡太夫人。唐三品以上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夫人。宋银于光禄大夫、太子少保、节度使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夫人。金郡王之母或妻封郡王夫人。元正从二品官之母或妻封存郡夫人。

郡公

爵名。晋始置。历代沿置。明初尚有郡公,后废。

郡国文学

  官名。汉于郡与王国置文学,总称郡国文学。

郡侯

  金、元爵名。正从三品。

郡将

  汉太守的别称,因太守统兵得名。

郡君

  妇女封号。汉武帝尊其外祖母臧儿为平原君。平原为当时郡名。唐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封从四品郡君;四品文武官之母或妻封郡君。宋中散大夫、大将军、团练使、杂学士以上之母或妻封郡君。金郡候之母或妻封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称郡候夫人。元正从四品官之母或妻封郡君。明郡王孙儿封郡君。清贝勒之女封郡君。

郡守

  官名。郡的行政长官。战国各国在边地设郡,派官防守,官名为“守”。本系武职,后渐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郡置守,治理民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太守。后世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为习称。

郡王

  爵名。隋始置。位次于王,唐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金、元沿置。

郡尉

  官名。秦、汉郡守佐官,掌军事。《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据此则尉为佐官甚明。汉人常称太守为郡将,郡尉为副将。太守领兵作战之事,亦史不绝书。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称都尉。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裁撤各郡都尉,用兵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省,惟边郡仍有设置。

郡主

  封号。唐封太子之女、宋封皇族之女为郡主。宋徽宗曾改郡为主宗姬,南宋复旧。明、清封亲王之女为郡主。

郡丞

  官名。郡守的佐官。秦置。汉郡丞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丞为别驾。郡丞之名遂废。

郡邸

  邸,府邸之意。汉诸郡及诸候国在京师设立的府邸,供郡国至京师朝见办事者住宿。初受少府管辖,继属中尉,后属大鸿胪,有郡邸长及丞主其事。东汉省郡邸长、丞,由大鸿胪派郎主其事。又有郡邸狱,天下郡国上计者犯法,由该狱收押。

看班祗候

  见“閤门司”。

看守所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祖先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使者,及文武官员朝见皇帝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皇帝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大总统曹锟退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职权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控制。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律例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当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以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皇帝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出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检讨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参预机密,专管文词书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唐宫城在长安城北部的中央,为皇宫所在。宫城以南有皇城,三省及诸台、寺、监官署均在皇城之中,故称为南御或南司。宦官都在宫内,称为北司,与南御相对举。又北宋习称开封府为南衙。

南洋大臣

  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关洋大臣”),并沿鸦片战争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江苏巡抚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6),以两江总督李鸿章兼任。其后江督例兼遂成定制。

南洋通商大臣

  即“南洋大臣”。

南元

  清顺天(北京)乡试,无论何省人均可应试,惟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省,第二名则必属南方人,故称南元。

南院大王

  辽官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六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院部夷离堇为两大王院,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南院大王官署长官称南大王院,下设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废南院太保。

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南大王院。掌南院部族军马政令。有南院详稳、南院都监、南院将军、南院小将军等官。

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佐理军国大政。有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南府宰相多出于皇族四帐。

南闱

  见“北闱”。品级

  即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魏、晋分官员等级为九品,自一品至九品。北魏每品各分正、从,共十八品,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唐、宋文职同北魏,武职三品起分上、下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而无上、下阶之分。

契勘

  宋公文书用语。意为考查、审核。

前锋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掌前锋营政令。后金天聪间,置巴牙喇营前哨兵,号为噶布什贤超哈,遴选精锐满洲、蒙古旗兵,别组为前锋营,分左右两翼,各置领兵官,称噶布什噶喇依昂帮。左翼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右翼为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其下有章京、侍卫、壮达,亦分左右。顺治十七年(1660),改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名为前锋统领,章京为前锋参领,侍卫为前锋侍卫,壮达为前锋校,亦分左右。前锋营遇皇帝简阅时,列为前队,出巡驻跸时,在御营前后一二里外立前锋旗,列帐守卫。

前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前侍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南门左右的守卫。

前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至元十六年(1279),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及教官。

前行

唐、宋制度,尚书省各部排列顺序有前行、中行、后行三等;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皇帝亲自派遣外出办理重大事件官员称钦差。清承明制,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钦授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四品下。元废。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太常所属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后在华西人或归或死,遂不用外人入官。

钦象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亲军校

  官名。清初,侍卫处选旗兵组为亲军营,以亲军校、署亲军校各七十七人分别管辖。

亲王

  封爵名。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沿袭下改。清宗室封爵第一级为硕亲王,主要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亦有人受封为亲王。

亲卫

  隋禁卫军的左右卫所领有亲卫,与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炀帝先改三卫为三侍,即亲侍、勋侍、武侍;后又改为功曹、义曹、良曹。唐沿置,仍称亲卫、勋卫、翊卫,设五府以统之。每府设中郎中将、左右郎将。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三卫共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唐初,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及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及国公之子。补勋卫及论府(指太子左右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之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或散官五品以上子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按诸卫即除左右卫外的左右骁卫等十四卫,均有左右翊中郎将)。三卫品秩虽低,身份很高,且可由此升迁,为时人所重。后升官渐难,三卫被人视为畏途。宋仍有三卫官,以外石油及翰林学士,观察以上子孙补亲卫;以勋贤后人及中大夫、团练使以上子孙补勋卫;以卿、监、刺史以上子孙补翊卫。辽亦有亲卫、勋卫、翊卫之名。元三卫乃左、中、右三卫,与前朝不同。

亲卫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中(1111-1117),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一阶为亲卫大夫。

亲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三阶为亲卫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三十一阶。

轻车都尉

  勋官名。为唐勋官十二转之第七转,相当于从四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三品。明文官别为资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阿达哈哈番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其下为骑都尉。

秋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秋官以大司寇为长官,掌刑狱,所属有士师、司刺、司厉、大行人、小行人等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秋官府,以大司寇卿为主官,正七命,所属有司宪、刑部、布宪、蕃部、宾部五中大夫,掌朝、司隶等下大夫,以及各大夫所属官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后以秋官为刑部的通称。

秋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秋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秋卿

  《周礼》以秋官司寇掌刑狱,后世因以秋卿为刑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时以卫尉卿、廷尉卿、大匠卿为秋卿。参见“十二卿”。

泉府

  官名。“泉”通“钱”。《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泉府,掌管市的税收,收购市上滞销商品以待将来需要时出售,管理人民对财物的借贷及利息。后世北周仿古制,也有泉府中士、下士之官。

荣禄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二品下,元升为从一品,明为从一品初授之阶,清从一品。

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清“理蕃院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事务。

神策军

  唐天宝十三载(754),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以西的磨环川置神策军,以成如璆为军使。此“神策军”为地名,系军事据点。安禄山反后,如璆使部将卫伯玉领兵千人入缓,屯于陕州。上元元年(760),以卫伯玉为神策军节度使,宦官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监其军。其时神策军旧地已屡吐蕃所有,陕川为暂驻之地,且陕川另有节度使,故“神策军”仅为一支军队之名。卫伯玉与继任的郭英义离任后,观军容使统其军。广德元年(763),代宗避吐蕃兵,逃往陕川。鱼朝恩率神策军及在陕川各军扈从,悉号神策军。事平后,神策军移屯京师。永泰元年(765),分左右厢,始成禁军。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神策军,置大将军、统军、将军及长史以下各官,如龙武、神武各军,又加置左右护军中尉各一人,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任之。后宦官领兵成为定制。其军衣粮较他军为厚,诸军往往自请遥隶,称“神策行营”,众至十五万,势力在诸禁军之上。唐末,朱温尽杀宦官,神策军废。

神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管理等员。掌太高各庙洒扫、香灯等事。

神劲军统制

  南宋官名。孝宗初御前万弩营改名神劲官,统制官名亦由之改。

神乐观

  官署名。明洪武十一年(1378)置,属太常寺,掌祭祀天地、神祗及宗高、社稷时乐舞,由提点、知观等官主管。清初沿置,乾隆八年(1743),改观为所,知观为知所;十三年(1748),又改所为署,改提点为署正,知所为署丞,属乐部。

神武军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羽林转正左右龙武军时,又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载(757),自安禄山叛军手中收复两京后,复置左右神武军,以马嵬驿事件后从帝北行及从灵武回京师的元从子弟充。有大将军、统军、将军,以及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等官。左右神武与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合称北牙六军。

牲口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收养珍禽异兽。有提督太监。

拾遗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补阙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称左右正言。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

省长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为巡按使。五年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改为省长。由于军阀专横,省长号为民政长官,实权有限。国民党统治时期,改省长为省主席。

省试

  唐、宋时各州县贡士到京师,由尚书省的礼部主试,通称省试,亦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的会试。

首辅

  明中期后,大学士右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争夺剧烈。清领班军机大臣之权较重,俗称首辅。

首领

清宦官官名。位于总管、副总管之下。官品七品、八品。七品首领以执守侍为衔,八品首领以侍监为衔,此外还有无品级首领。宫廷诸门、诸殿、诸宫等处执事宦官,多以首领充任。

首领官

  元朝廷各机构掾属经历、知事、主事等通称首领官。明、清沿称朝廷各部、府主事、司行等为首领官。诸官分掌本官署文书行政事务。

顺常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顺常位于第十三等,禄秩相当于二百石官。

顺成

  曹魏妃嫔称号。文帝置,明帝时废。

顺华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时始置。详见“顺仪”。

顺容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详见“顺仪”。

顺仪

  古代妃嫔称号。隋炀帝始置,与顺容、顺华、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合为九嫔。唐初不置,玄宗时又置,为六仪之一。宋也有顺仪、顺容。

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更改,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宋大臣奏疏、札子皆用白纸书写,如意有未尽,以黄纸摘要另写,附于正文之后,有时一奏疏后附十数条,亦称贴黄。明因章奏冗滥,崇祯元年(1628),命内阁定贴黄之式,由上奏疏者自摄奏疏大要,附于疏尾,不许超过百字,以便省览。清初规定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许超过三百字,如难拘字数,则撮取内容大要,不许超过百字,贴于本后,亦称贴黄。雍正以后始不限字数。

贴职

  宋凡以他官兼领诸阁学士等职名及三馆职名者称贴职。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诸殿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侍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京官带直秘阁,武臣带閤门使、宣赞舍人。宋初,贴职修撰、直阁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1116),增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龙图阁、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直秘阁九等。绍兴十年(1140)后,又增置直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等级既多,迁转亦易,不似以前之清要。

亭长

  乡官名。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城乡都有亭。出土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则谓十里一亭(里,据近人研究,当指距离而言,非乡里组织之里)。亭有亭长,任治安警卫、捕中盗贼等事。《风俗通》谓:“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则亭长又的接待旅客之职。旧说认为亭受乡的管辖,但《后汉书·王忳传》谓:“县署忳为大度亭长,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则亭之上级为县非乡,两汉曾任亭长之人的事迹及出土云梦秦简皆然,可证旧说之非。亭长的地位,从王忳等的事迹看,亦较向来的估计为高。汉以后是否尚有亭长,不详,唐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禁令及通传等事,系低级事务人员。

亭父

  秦、汉亭长所属人员。《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旧时亭有二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方言》谓楚东海之间,称亭父为亭公,求盗为弩父。《高祖本纪》司马贞索隐引应劭又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亭父、求盗的职务未必全异。

亭侯

  一、爵位名。两汉、魏、晋置,为列侯中地位较低者。列侯有封地,亦称食邑,大者为县,小者为乡、亭,如汉末曹腾、曹操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二、秦、汉亭长下属,任候盗捕盗之事。魏、晋仍置。

亭佐

  乡官。秦、汉亭长的副职,助亭长办事。

庭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统带

  官名。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团)的长官称统带,亦称标统。

统军

  官名。北魏末军职有统军。据《魏书》郭祚、邢峦、傅永等传载,统军所领约三千人。唐高祖初起兵时,置左、右三军,领兵官称左一府统军……。统军所领兵数,因时因事而异,如尉迟敬德降唐,任右一府统军,领其旧部八千人。武德七年(624),又以统军府为折冲都尉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唐后期,龙武、神武、神策各军,大将军之下,各置统军一或二人,正三品。以金在河南、山西、陕西、益都各置统军司,以统军使、副统军统领当地军队。

统领

  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1851-1861)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长官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统领。

统制

  官名。南宋禁军高级指挥官都统制下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清末改革兵制,以统制官统辖一镇(师)军队,民国改称师长。

退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于京城内外退弃木材中,选择其合用者为建筑材料,余为薪柴。

威垒

  或为春秋时秦官名。《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冈白驹曰:“大庶长,威垒官名,弗忌、三父人名。”陈直赞成其说,云:“威垒虽不见于其他文献,当与汉代中垒校尉相似。”说见《史记新证》。中华标点本以“威垒”为人名。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记,“威垒”作“威累”。

洗马

  官名。秦始置。汉时亦作先马。太子出行时为前导,故名。秩比六百石。东汉时员额十六人。晋减为八人,兼掌图籍。南朝齐只设一人。当梁名典经局洗马,掌文翰,职务与汉洗马不同,员额八人,取甲族有才名者任之。陈同。北齐有典经坊洗马二人。隋改名司经局洗马。唐同,一度改称司经大夫。明、清亦有司经局洗马,属于詹事府,为从五品官,实仅为翰林官迁转阶转梯。

显文阁学士

  宋官名。显文阁,咸淳元年(1265)置,藏理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侍制等官。

显武将军

  北魏已有此号。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

显谟阁学士

  宋官名。显谟阁,元符元年(1098)建。藏神宗御集。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名为熙明阁,旋仍用原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宪部

  唐官署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刑部为宪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宪府

  御史的代称。

宪司

  见“帅漕宪仓”。

宪台

  一、官署名。汉称御史所居官署为宪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冬复旧。二、御史官职的通称。后亦用为地方官吏对知府以上长官的尊称。

宪政编查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由军机大臣管理。掌编译各国宪法,调查中国各省政治,以供改革政治制度的参考。置提调、总核、参议等员,分编制、统计、官报三局,各设局长、副局长、科员;又有庶务处、考核科,各设总办等员。宣统三年(1911)废。

  官名。春秋末齐景公置左右相,相为官名始此。战国时或称相邦(汉人改“邦”为“国”),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汉、魏在诸王之国设相,职同郡太守,仅名称不同。汉初诸侯王自治其国,设丞相统众官,内史治民。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夺诸侯王自治之权,改其丞相为相。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又省内史,令相治民如郡太守。魏沿汉制。晋改国相为内史。文献所见国相之名,为沿袭旧名。非晋时尚有国相。另《周礼·秋官·司仪》谓为赞礼之人。《左传·定公十年》所谓“孔丘相”之“相”即此。

相邦

  即“相国”。

相度

  宋公文用语,意为考虑、分析,一般要求分析某事后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相公

  对宰相的尊称。魏王粲《从军行》:“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又《羽猎赋》:“相公乃乘轻轩,驾四骆。”相公二字始见于此,均指曹操。操以丞相封魏公,故有此称。若西汉丞相,封侯不封公,东汉三公不封侯者甚多,都不能当此称。魏末司马昭以丞相封王,则称相王。

相国

  官名。战国时各国设置。金文都作“相邦”,文献记载作“相国”。当是后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相”原为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相礼者的称呼。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后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世袭专政的官职。春秋、战国之际三晋亦设相职。战国时相为百官之长,帮助国君处理政务。秦国于惠王十年(前328)始设,以张仪为相。武王二年(前309)设左右丞相。惟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位,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以后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参见“丞相”。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相国史

  官名。西汉初有此官,为相国属吏,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香药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出纳外来香药、宝石等物。

巷伯

  春秋时宫中内官名。掌宫中巷寝门户。《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令司宫、巷伯儆(警)宫”。杜预注:“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诗·小雅·巷伯》:“诗人孟子,作为此诗。”郑玄笺:“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或作者自称寺人,而采诗者名之巷伯。”

巷伯局

  渤海国内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见《诗·巷伯》。参见“巷伯”。

信武将军

  南朝梁始置。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清废。

修订法律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修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并与修仪、修容一同列入九嫔。唐改修华为修援。

修内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金沿置,属尚书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修起居注

  宋官名。宋初,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掌记录皇帝言行,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从事,称修起居注。元丰改制废起居院与修起居注官,由此居郎与起居舍人记录皇帝言行。

修勤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置,当于尚书省的令史。同置者有武归。

修容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后与魏明帝增置的修仪、晋武帝增置修华,合为三修,为九嫔中之三人。

修文馆

  唐官署名。武德四年(621)置于门下省,九年(626)改弘文馆,神龙元年(705)改昭文馆。参见“昭文馆”。

修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四阶为修武郎,以代旧官内殿崇班。

修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明无此名。清为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九品。

修仪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西晋初,与修容、修华同列九嫔之中。

修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正五品。

修政局

  宋官署名。绍兴二年(1132),由右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下设参详官、侍从官、参议官、检讨官等,由卿、郎充任。以讨论省费裕国、强兵自民为名。借以专权。三月后罢局。

修职郎

  文阶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置,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元无此官名。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修撰

  官名。唐史馆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

修闾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修闾氏,设下士二人及中一人,徒十二人。掌国都城中闾门道路的禁戒。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修闾中士、下士。

修媛

  唐妃嫔称号。改修华置,为九嫔之一。

宣德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十九阶,正七品下。宋沿置,亦为第十九阶,正七品。政和六年(1116)改名宣教郎,并定为第二十六阶。明宣德郎为从六品吏员出身升授之阶。清吏员出身者从六品授宣德郎。

宣德少府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宣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四品。

宣武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清废。

宣业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博士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宣仪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妃嫔中的九嫔。咸亨二年(671)复旧。

宣义郎

  文散官名。隋置游骑尉,唐改宣义郎,为文官第二十一阶,从七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光禄寺、卫尉寺丞、将作监丞。后定为第二十七阶。金、元均不置。

宣赞舍人

  见“閤门司”。

宣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阶为宣正大夫。

宣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六阶为宣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四阶。

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选侍

  明妃嫔称号,位次于才人。

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十一阶,清废。

勋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取勋臣子弟充当,陪左右庶侍而守出入之禁。参见“庶侍下士”。

勋卫

  隋、唐三卫之一,见“亲卫”。

衍圣公

  孔子封号。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元帝封孔丘后人为褒成君,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封。平帝元始元年(1),封孔丘后裔为褒成侯,三国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宗圣侯,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改奉圣亭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改崇圣侯,北齐改封恭圣侯。北周武帝及隋文帝改封邹国公。隋炀帝改封绍圣侯,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改褒圣侯。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谥孔丘为文宣王,改封其后裔为文宣公。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前,孔兵后人已不负担庸调,此时更免除租税。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改封衍圣公,相沿不改。

养廉

  清官员于正俸外加给的一种收入。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岷奏准,提取本省耗羡为官员养廉银,以后各省陆续仿行;五年,又给八旗官员养廉银。乾隆元年(1736),佐杂各官给养廉银;四十七年,绿营武职比照文官例给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皆按职务、等级,分别不同数目发给。

养象所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皇帝车舆。

养种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世祖中统三年(1262)置。掌西山淘媒,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有提领官。

药蜜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储糖密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荫监

  科举考试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

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

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统率怨军。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募辽东饥民为军,称怨军,不久改称常胜军。

院试

  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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