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王
公用一字作为封号之王。辽仅封于王子,如赵王、梁王等,地位高于柳城郡王、混同郡王等二字郡王。金、元仅封于亲王。
乙榜
科举制度中取中举人的别称,亦称一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乙与甲对立而言,中进士则称甲榜或两榜。
乙字库
明官库名。属兵部。掌储存棉袄、战鞋、军士裘帽,为内库之一。
八长史
麴氏高昌有八长史,即吏部长史、祠部长史、库部长史、仓部长史、主客长史、礼部长史、民部长史,兵部长史相当于中原的尚书各部。八长史下有八司马,为长史佐官。
八公
晋武帝建国,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太宰等八官都是公。因同时封此八人,乃称太宰等八官为八公。其中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若无适当人选,则缺而不置。
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四书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的文体。其部分格式,如“破题”之类,宋时已有。元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是为四书文的起源。明洪武时定乡、会试文字程式,称五经义、四书义。成化后八股文臻于完善。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用两句说破题目要义。“承题”承接破题而阐明其意。“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题目出自《四书》,内容须据宋朱熹的《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乡、会试二场之五经文,也腼须用八股文格式,内容根据五经的宋、元人注本。八股文不仅形式刻板,亦束缚作者思想。光绪言二十八年(1902),废八股,乡、会试虽尚有四书义、五经义,文章格式已不受限制。
八局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鍼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八旗官学
清学校名。顺治元年(1644)置,属国子监。有满洲助教十六人、蒙古助教八人,分六堂,有满、汉助教、学正各十二人。学录六人。后加置满洲博士一人。曾改属礼部,后仍归本监。专收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清末改为八旗学堂。
八旗制度
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牛录”为基础,建成黄、白、红、蓝四族。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每旗(满语“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每佐领领兵三百人,八旗共六万人。后佐领数增至四百,旗数不变。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包衣”,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天聪九年(1635),初编蒙古八旗时,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初编汉军八旗时,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满族成员(旗人)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旗主为一旗的共主。入关后,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多尔衮死后被罪,顺治收正白旗,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直属皇帝。余各旗为下五旗。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而满洲、蒙古、汉人亦等级森严,汉军,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八旗原集军事、行政、生产于一体。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清亡,八旗亦随之瓦解。
八旗俸饷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科称俸饷处。乾隆十三年(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
八校尉
汉京师军队有南军、北军。南军为守卫宫城门内之兵,由卫尉主管。北军为守卫京城门内之兵,由中尉(执兵吾原名)主管。武帝增置八校尉,即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八校尉秩均二千石,下有丞、司马,每校有兵士七百人。其中胡骑校尉不常置。东汉省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轻车,别置北军中修一人,六百石,以监五营。
八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史记·秦本纪》裴骃集解引徐文曰:“八子者,妾媵之号。”八子禄秩相当于千石官。
八作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分东西二司,掌京城内外修缮事务。金有八作左右院,掌收军须、军器。元属工部,右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并制造铜铁器、皮毛等物,左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
八座
东汉称六曹尚书及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八座,三国魏与南朝宋、齐仅有五曹尚书,合尚书令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隋、唐以六部尚书及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清称六部尚书为八座。
卜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人,为协助“大卜、卜师进行占卜之官。
卜师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师,掌于占卜时开出占书,据龟骨被钻灼后显出的“兆”(裂痕),命左右将有关的言辞礼仪告诉命龟之人(按何人命龟,因所卜之事而异)。命龟意为告龟以所卜之事。参见“大卜”。
厂卫
明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合称。三者关系密切,皆掌侦察、镇压反抗朝廷活动,法外施刑,极为残酷。
丁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铜铁、兽皮、苏木,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二百石
汉官秩,在比三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百石者(月各)三十斛。”县丞、尉的最低级(最高者可得四百石)、边地鄣、塞尉等也属此级。参见“万石”。
二大
北魏以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北齐同。
二府
一、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司徒)、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司空)为二府,也用以指二者之官署。宋循唐末五代制度,以中书省主政务,称东府,枢密院掌军政,称西府,合称二府。
二、明、清为同知的别称,以同知为知府的佐贰得名。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二千古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梁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引蔡质《汉仪》,则云:“党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其职务与三公曹相近,或系成帝增设三公曹前情形。东汉时,二千石曹专主辞讼,考课州郡归三公曹,水火盗贼归中都官曹。魏、晋尚书沿设此曹。
二千石
汉官秩,又为郡守(太守)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为二千石,故用为代称。二千石以上有“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以下有比二千石等。又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为二千石。
二十等爵
战国秦商鞅制订的爵位等级,秦、汉沿用。共分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亦作“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七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称通侯,亦作列侯)。与先秦爵位比较,从公士到不更四等,相当于士;大夫至五大夫五等,相当于大夫;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等,相当于卿;关内侯、彻侯二等相当于诸侯。说见《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二十四长
《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汉书·匈奴传》同。两书所列封号,至大当户仅十长,连骨都侯亦仅十二人。《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下,多出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渐将王六人,亦不足二十四长之数。《晋书·四夷列传》所举单于亲子弟封王者有十六等,即左右贤王、左右奕蠡王(当即谷蠡王)、左右於陆王、左右渐尚王、左右朔方王、左右独鹿王、左右显禄王、左右安乐王。连异姓呼延氏的左右日逐(按系官号,《后汉书》亦见),卜氏(按当系须卜氏)的左右沮渠,兰氏的左右当户,乔氏的左右都侯,恰为二十四人。但依《史记》、《汉书》之说,至大当户为止,则左右都侯(当即骨都侯)不在二十四长之内。又《晋书》所列名称,於陆王似即日逐王,渐尚王似即渐将王,《后汉书》所举的温禺鞮王不应在朔方等王之内。据各书所述,二十四长或系指《晋书》所举十六王及日逐、沮渠当户加《后汉书》所举左右温禺鞮;或如前文所说,包括左右都侯在内。
二十四衙门
明宦官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四司,兵伏、银作、浣衣、巾帽、鍼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各置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等,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九成宫监
唐官名。武德初由仁寿宫监改置。掌修茸宫苑,进奉丹药。
九鼎使
唐官名。掌铸造九鼎。天册万岁二年(696),重建明堂完成时为铸造九鼎于明堂院中而置。
九府
官名。《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史记·货殖列传》张守节正义亦主此说。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一“大府”条下云:“按泉府属地官,天府属春官,职金属秋官,似不宜与大府等同列。九府,刘迎、王与之谓九府即此大府至职币九官,其说较颜为允。”此说以司会、司书、职岁取代泉府、天府、职金。按两说各有费解之处,前说难通之处已见上述,若从后说,则司会有中大夫,不应为大府下大夫之长官。
九门提督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别称。
九命
一、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九品
官吏的等级制度。汉官秩以俸禄的石数区分,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实俸与石数相近,如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曹魏始用九品制。历代沿袭。南朝梁在九品之外,又分十八班,以班多为贵,与品以上品最贵相反。陈袭梁制。北朝北魏亦用九品制,每品各有从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阶。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改为:一至三品(包括从一至从三品)不分上、下附,四品以下各分上、下阶,共为九品(正从共十八品)三十级。北齐始于正品前加“正”。唐、宋文职同北齐,九品各分正从,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共三十等;武职从正三品起即分上下。隋与元、明、清只有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文武相同。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瑛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吴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祸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如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卿
古代中央部分行政长官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据经学家之说,谓西周已有,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宫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卿与三少(少师、少傅、少保)的总称。秦以九卿为行政机关首长已具雏形。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九卿职能略近后世六部尚书,魏、晋以后,行政职务多由尚书担任,九卿所辖,仅原有职务的部分。南朝梁武帝在官名上各加卿字,如以廷尉为廷尉卿,又加太府、大匠、大舟三卿,合为十二卿。北齐改少府为太府,廷尉为大理,官署称寺,如太常寺、大理寺;长官称卿,如太常寺卿、大理寺卿。隋、唐沿袭。宋初九卿仅为官员品秩,无职掌,元丰改制,始有职事。南宋将卫尉、太仆划归兵部,光禄、鸿胪划归礼部,九卿减为五卿。辽、金、元诸寺及卿,不满九数,其有关职能,或属他署,如辽以大惕隐司掌前代宗正寺之职;或改寺为监,如金太府监实即前代太府寺。明、清有大小九卿之称。明以六部尚书与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大九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寺卿为小九卿。清上谕常用六部九卿字样,实无明确规定,通常指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使司、宗人府、銮仪卫的长官。
九条
北周宣帝所颁诏书。颁于宣政元年(578),作为刺史、郡守的守则。内容如下:“一曰,决狱科罪,皆准条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 ,才堪任用者,即宣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论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见《周书·宣帝纪》。
九锡
帝王赐给有大功大臣的殊礼。《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颜师古注引应劭语,以车马、衣服、衣器、朱户、纳陛、虎贲百人、鈇钺、弓矢、秬鬯为九锡。说出纬书《礼·含文嘉》,见《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何休注。王不劳而获 谋代汉室,先受九锡,使公卿大夫奏请,据“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九命”九《周礼·春官·典命》与《礼记·王制》,意为官爵的九个等级,“上公九命”,为最高的等级。王莽将其与上述车马等牵合,受衣服(包括佩刀、玉饰、色履)、车马、弓矢、斧钺、秬鬯、玉珪瓒、朱户、纳陛、虎贲三百人,仅略异汉献帝建安末,瑛操为魏王受九锡,顺序全依《礼·含文嘉》,惟虎贲三百,又以珪瓒为秬鬯之副,合为一种。后两晋、南北朝大臣谋夺帝位者,都照此例,先加九锡。
九译令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三年(前120)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古人常以“三”“九”表示数目之多,九译令,意为能翻译多种语言之官。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
九嫔
嫔有帝女出嫁、帝王之妾、妻子死后美称等义。九嫔指帝王之妾。位于后妃之下,在其他侍妾之上。故既可与妃合称“妃嫔”,亦可与其他侍妾合称“嫔御”。九嫔之说,见《礼记·昏义》。晋武帝依其说,置九嫔,即: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刘宋沿置,而以昭仪、昭容、昭华代三修,后来恢复三修名目,置于三昭之下,将婕妤等降至九嫔以下。隋、唐复加调整,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唐以三昭、三修、三充(仪、容媛)为九嫔。历代均有增损。清制不依九嫔之说,称嫔者六人。
七品
西夏官阶等级分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第六品、第七品,共七品。
七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七子禄秩相当于千八百石。
人部
官署名。隋初户部属度支尚书管辖。大业三年(620),修改官制,以户部为人部,户部侍郎为人部郎。唐仍称户部(指户部的户部一司),设郎中、员外郎。
人皇王
辽太祖长子耶律倍封号。太祖天显元年(926)灭渤海,以其地为东丹国,封耶律倍为人皇王,用汉法立是官统治其地。后耶律倍在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失败,投奔后唐,为后唐明宗养子李从珂所杀。
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分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顶戴亦不同。
入内内侍省
宋宦官官署名。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994)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1006),立为入内内侍省。掌宫廷内部侍奉事务,与内侍省号称前后省,而更接近皇帝。 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官,皆以宦官充任。
入阁
明代命大学士入值文渊阁,事实上居于宰相之任,称为入阁预机务。清代相沿,以大臣授蓼阁大学士或协办大学士为入阁。
入泮
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见《诗·鲁颂·泮水》。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十八班
南朝梁、陈的官吏等级制度。梁武帝初依魏、晋制度,定官秩为九品,一品官万石;二、三品官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天监七年(508),吏部尚书徐勉改定为十八班,十八班居首,一班居末。同班之中,依排列顺序,在下者为劣。如最高的十八班,丞相居首,依次为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十八班之外,另分七班,多为皇帝、皇子府、藩国、地方班府官吏。郡守及丞,另为一类,分十班。县的令长亦另分七班。梁将军名号极繁,自成一类,初分二十四班,后增至四十四班。陈遵梁制,亦分十八班。
十二监
明代宫廷置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各设掌印太监等主管。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十二卿
秦、汉以九卿分管中央各行政部门。魏、晋以后,行政各部门多归尚书各曹分管,九卿仅保留部分职务。汉以后卿数每有增减,梁武帝增设至十二卿,官名各加“卿”字。十二卿分别与四季相配。春卿为太常卿(原太常)、宗正卿(原宗正)、司农卿(原大司农),夏卿为太府卿(增置)、少府卿(原少府)、太仆卿(原太仆),秋卿为卫尉卿(原卫尉)、廷尉卿(原廷尉)、大匠卿(原将作大匠),冬卿为光禄卿(原光禄勋),鸿胪卿(原大鸿胪)、都水卿(原都水使者,自汉至梁初均不在九卿内。)陈沿袭。隋恢复九卿之制。
十二卫
隋、唐十六卫中十二卫分统 府兵,故有此称。
十将
军官名。唐统兵官有十将。宋禁军编制,指挥(营)下为都,都之统兵官马军为军使与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与副都头。十将位次副兵马使与副都头,高于将虞候。
十六司
西夏建国后,仿宋制设尚书令。唐、宋六部均分二十四司,西夏改为十六司,即: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农田司、总领閤门司、群牧司、受纳司、承纳司。按西夏汉官亦有六部,各设尚书、侍郎,而上述十六司与唐、宋六部各司名称大不相同,何司属何部亦不详。此外,尚有不大十六司以内的司,如掌宿卫的翊卫司,掌调补官员的官计司。因西夏制度前后不同,故有此歧异。
十六卫
隋、唐统率禁卫部队的官署。其后员来自各地“番上”(轮值赴京服役)的府兵。隋开皇初有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开皇十八年(589),增置左、右备身府。大业三年(607),改为左右翊卫(左右卫改)、左右武卫、左右候卫(武候改)、左右备身府(领左右府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屯卫(领军改)、左右骁骑卫(原备身府改)、左右御卫。其名称称“府”者四,称“卫”者十二。十二卫统诸鹰扬府,四府任左、右侍卫及门禁守卫,所司不同,但亦常合称为十六卫。唐建国时,沿用隋朝原名。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府(翊卫改)、左右骁骑府(骁骑卫改),左右卫府、左右威卫府(屯卫改)、左右领军府(御卫改)、左右府(备身改)、左右监门府、左右候卫。显庆五年(660),改左右府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候卫为左右金吾卫,省去左右卫府、骁卫府、武卫府的“府”字,监门府改称监门卫,后又改千牛府为千牛卫。十六卫始均称“卫”。十六卫分领府兵各军府者,凡十二卫,与隋朝相同。各卫主管有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二人、从三品。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一人、从二品。时府兵制已崩溃,上将军及原有诸官,仅存虚名。高宗、武后时,各卫名称,又数改动。
十率
秦、汉太子宿卫,仅设卫军率一人,统率卫士,西汉秩千石,东汉降至四百石。晋分左右卫率,各领一军,后又增至左右前后中五率,正五品。南朝减为左右二卫率。南朝梁始提高左右二卫率的官秩,与御史中丞相当。北朝魏为左右卫率,齐为左右卫坊率。隋始于左右卫外,增置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宫门率。炀帝改左右虞候开府为左右虞候率,而改左右宫门率为左右宫门将,均未一律称率。唐始统一名称,分为十率,即左右卫率、左右怀御率、左右清道貌岸然率、左右监门率、左右内率,合称为十率。其官署称率府,其长官为率府率,副官有率府副率、长史及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十率中的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统所属折冲府。左右监门率与左右内率则不统辖折冲府。宋有十率及副率官名,不常置,亦无职司。南宋惟监门率府副率为环卫阶官。辽南面官亦有十率官名。金仅设左右卫率,掌周围导从仪伏,及左右监门,掌门卫禁钥,秩从五品与正六品,职务地位,均远不如唐时。又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十三衙门
清官署统称。清初,设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方、尚膳、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内官监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惜薪司为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
才人
妃嫔称号。晋武帝始置,位于美人之下。自南北朝至明多曾设置。南朝齐太子宫也有才人。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大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大都惠民局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中统二年(1261)始置。掌收官钱。加以经营,收取利息,用以购买药剂,救剂贫民。
大都留守司
元官署名。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事务,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行幸、汤沐、宴游之处,门禁关钥启闭等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主管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政,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另置少府监。延祐七年(1320),废少府监,复以留守兼少府监事。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仪鸾局、木场、大都路管理诸色人匠提举司,以及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大名路管匠官,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收支库,诸色库,太高收支诸物库,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广谊司等。
大都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管辖大都路一府十一州,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与总管、推官专管本路政事,其余官员皆分任有关供需事务,故又称供需府。所属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由词讼等事。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初名“人匠奥鲁总管府”。至元十二年(1275),改名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等员。
大都陆运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兵部。掌京城陆运食粮事务。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1317)改大都陆运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等官。
大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一级,相当于上校”。
大都宣课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大夫
一、官名。先秦诸侯国的官员有卿、大夫、士三级,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有御史大夫、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官名。御史大夫为宰相之副,余多仅备顾问应对,品秩高低不一。以后诸大夫常为老病者的闲职,无员额、职事。隋炀帝以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为御史、谒者、司隶三台的主管。唐、宋惟存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唐高宗时一度改各部郎中、各寺少卿为大夫。明、清职事官不用大夫为官名。
大抚军院
元官署名。至正二十七年(1367),命皇太子总管全国兵马。皇太子置大抚军院,有知院、同知、副使、同佥等官。次年废。
大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大府,为掌府藏会计之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及上士、下士、府、史、贾、胥、徒等人员。大府辅助大宰,收取各项赋税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依法令发放各方所需财物。大府与所属府藏会计之官,合称八府。其所属八府名称,一说系玉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即《周礼·天官》在大府以下列举的八官;一说以地官所属的泉府、春官所属的天府、秋官所属的职金。取代司会、司书、职岁。参见“九府”。
大公平
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
大将军
官名。战国时始置。汉沿置,多由贵戚担任,权重位高,在三公之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权臣亦多兼任。北魏、北齐称大将军与大司马为“二大”。北周又有上大将军。北周府兵亦设大将军,地位甚低。隋左右武卫、左右武候等,唐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十六卫,各置大将军,为禁军官级将领,纯系军职。从隋、唐至元,武散官中有大将军。明、清武散官有将军,无大将军。战时有时设大将军,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非常制,清末改革兵制,规定武官班秩阶品,首列大将军与将军,均正一品,为第一级,以下自正都统至下士,共十四级。
大匠卿
官名。梁天监七年(508)改诸卿官名,一律加“卿”字,乃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陈因之。北朝魏、齐仍称将作大匠。
大九卿
明、清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九部门首长为大九卿。
大军将
南诏官名。员十二人,与清平官(宰相)地位相仿,在内则每日与王商议国事,出外则领兵任节度使(南诏分弄栋、永昌、银生、剑川、柘东、丽水六节度)。清平官出缺时,以大军将递补。
大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一级,相当于上尉。
大考
清翰林、詹事的升级考试。清制,翰林院官员自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詹事府自少詹事以下,中允、赞善以上,每隔数年,不定期,临时召集考试,不许称病托词,规避请假,称为大考。据考试成绩,最优者超等升擢,可由七品升至四品,其次酌量升级或遇缺提奏,再次分别降调、罚傣、休致、革职。
大理
官名。掌刑狱。春秋战国时齐国设置。《吕氏春称·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决狱折中,不杀不辜,不诬无罪,臣不若弦章,请置以为大理”。西汉汉景帝、哀帝,东汉献帝时都曾将廷尉改名大理,南朝梁初一度称大理,北齐定名为大理寺卿,历代沿称。参见“理”。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理院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报,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闪电战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参见“大理寺”、“法部”。
大理正
官名。原为廷尉正。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廷尉正亦改称大理正。详见“廷尉正”条。
大理丞
官名。晋武帝时始为廷尉置丞。南朝沿置。北魏亦置。北齐以大理寺为署名。遂称大理丞。原只一人,隋初为二人,炀帝改为勾检官,增至六人,分判狱事。唐又为大理丞,秩从六品上。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少卿,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宋初仍设,后渐以他官兼。元丰官制行,以推丞、断丞代原丞。
大良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又名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大两省
见“两省”。
大林牙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文翰。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官。
大令
县官尊称。战国至宋以前,县官都称令,故称。
大龙
见“龙图”。
大禄
乌孙官名。《汉书·西域传》列举乌孙官名,首为相,次即大禄。
大论
吐蕃官名。吐蕃谓“臣”为“论”,大相称“论茝”,亦称“大论”;副相称“论茝扈莽”,亦称“小论”。
大睦亲府
金官署名。泰和六年(1206),为避金世宗父宗尧讳,由大宗正府改名。
大内相
渤海国官名。政堂省的主官。大内相相当于唐尚书令,地位高于宣诏省、中台省的主官左相、右相。
大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仆,设下大夫二人,是赞襄礼仪、规正王的服装和站立的位置,传达王命。所属有小臣、祭仆、御仆。
大人
北方部落首领名。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选举产生,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大三法司
清死刑案件,须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主管覆核,奏报得准,方得执行。详见“小三法司”。
大上造
爵位名。即“大良造”。
大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为乐工之长。“大”即“太”。小师,《大射仪》、《论语·微子》、《史记·周本纪》均作“少师”,大师所属乐工有瞽蒙(盲人)、视瞭(明目人)各三百人,又有掌教奏各种乐器的钟师、笙师等,掌教舞乐的旄人,鞮鞻氏等。
大史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史,设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即“太”,详见“太史”。
大使
一、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二、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
大司成
官名。教导“世子”(贵族子弟)之官。《礼记·文王世子》:“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说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说在东序”。江永说:“大乐正、小乐正所教者仪文器数,别设大司成一官专讲说义理”(朱彬《礼记训纂》引)。唐高宗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归。但仍相沿为祭酒的别称。
大司空
官名。汉绥和元年(前8)由御史大夫改置,为三公之一。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旧称。元寿二年(公元前1)仍改称大司空。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发放改称司空。《周礼》冬官之篇佚,北周依《周礼》制六官,据儒者相传之说,以大司空为冬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明、清习惯上常称工部尚书为大司空。
大司乐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司乐,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又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学之名,诸说纷异,《周礼》作“成均”,《礼记·王制》谓:“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大司马
官名。《周礼》以大司马为夏官之长。汉元狩四年(前119)始置,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号前。地节三年(前67),始单置。绥和元年(前8)与丞相、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51),改名太尉。灵帝时又于太尉外另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三公之上。南北朝置废不常。陈用作赠官。北朝魏、齐与大将军为“二大”,典武事,亦在三公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以为夏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隋以后废。明、清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农
官名。秦置治粟内史。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后元年(前143),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大司农。掌钱谷,为国家财政长官,与管理皇帝私财的少府并列。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及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共六十五长、丞。王莽改大司农为羲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原名,职掌如旧,仅将盐铁划归郡国管理。汉末以后,财政收支划归尚书的度支,各种理财之官,陆续出现,大司农的职权缩小。东晋一度裁撤。南朝梁、陈称司农卿。北魏复为大司农。北齐以司农寺为官署名,司农寺卿为官名。隋、唐沿齐制,所司以仓储为主,汉大司农所司,大部归户部。宋、金、元均设大司农,金以司农司为署名,元先后以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为署名。明太祖一度设司农司及卿、少卿等官罘久撤销,其职并入户部。大司农为户部尚书的习称,简称大农。
大司农司
元官署名。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至元七年(1270)始置,十四年罢。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先后改立务农司与司农寺。二十三年,仍改大司农司,有大司农、大司农卿、少卿等官。
大司徒
官名。《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宪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大惕隐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太祖时置。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称(亦称梯里已),下有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大天
唐吏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田
官名。田官之长。春秋、战国时齐、秦国设置。《吕氏春秋·勿躬》:“管子复于桓公曰:垦田大邑,辟土艺粟,尽地力之利,臣不若宁遬,请置以为大田”。秦律·田律》:“乘马服牛禀(廪),……禀大田而毋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大挑
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定四科,嘉庆五年(1800)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六年一次,使举人有较宽的出路。
大通桥监督
清官名。属户部仓场衙门。掌转大通桥陆运漕米,过通州石坝以船运,过大通桥以车运。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简选调充。
大王
契丹族部首领之称,由夷离堇改。其下有左右宰相、太师、太保、太尉、惕隐等官,惕隐后改称司徒。
大王院
辽北面官中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的通称。
大像使
唐官名。武则天时,命全国僧尼每人出二钱,聚资造大像,特置此官主其事。
大行
指新近去世的皇帝,取一去不返之意。
大行令
官名。秦官有典客,掌少数民族事务。汉初沿设。景帝中六年(前144)改为大行令,所属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大行令为大鸿胪,行人改名为大行令。大行令秩六百石,所属除丞外,有治礼郎数十人。行人为掌交际礼仪之官。《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为掌四方朝聘宾客及使命往来之官。
大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掌接待大宾(诸侯)、大客(孤卿)之礼仪。
大学士
官名。唐景龙二年(708)置修文馆(后改弦文馆、昭文馆)大学士,至德二年(757)置集贤院大学士,元和年间后,皆由宰相兼领。天宝二年(743)又曾置崇贤馆大学士,亦由宰相兼领,贞元四年(788)废。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襟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洪武十五年(1382),仿宋制,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太子,备顾问。明成祖选翰林官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但官阶仅五品。仁宗增置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后大学士常以三孤兼任尚书,地位尊崇,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初,置内三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置中和、保和、文华、武英诸殿与东阁、文渊阁大学士。嗣一度复内三院旧制。雍正九年(1731),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定制,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官衔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体仁、文渊、东阁三阁为称,其中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清大学士官阶一品,为文臣最高级,名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而清初有议政处制其权力,雍正年间置军机处后,其职权被取代,但军机大臣及内外官员之资望特重者仍爱大学士,以示尊崇。
大仪
一、宋妃嫔称号。处皇后及诸妃之下,与贵仪、淑仪等并列,略当于前代的九嫔。
二、唐礼部尚书别称,见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第十五条“官称别名”。
大尹
春秋战国时宋国官名,见《左传·哀公二十六年》,亦见《战国策·宋策》。杜预谓系近臣有宠者。于鬯《校书》则疑为外戚官名。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
大有司
宋尚书省的俗称。
大予乐令
官名。即大(太)乐令。东汉明帝永平三年(60),据《尚书》璇机钤》“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改称大予乐令。
大驭
一、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大驭,设在大夫二人。周王所乘之“路”(车),“玉路”最为贵重,系祭礼时所乘,大驭即驾御玉路之官。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大驭中大夫,正五命,其副为小驭下大夫。所属有*戎驭大夫,即《周礼》戎仆改名。余有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即《周礼》的齐(斋)仆、道仆、田仆。另有衔枚中士,则以《周礼》秋官所属的*衔枚氏为据。
大元帅
官名。民国时期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称号的有两人三次。第一次,民国六年(1917)9月10日至七年5月20日,孙中山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这是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符合民国初建时订定的《监时约法》精神。第二次,民国十二年(1923)2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3月2日,孙中山组织大元帅大本营,这是在驱逐陈炯明后成立的非常政权机构。第三次,民国十六年(1927)至十七年张作霖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称陆海军大元帅。
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
大中正
一、曹魏齐王芳时,司马懿执政,于中正外,在州置大中正,任区别人才、分为九等之职。南朝齐、梁亦重此职。
二、古渤海国官名。渤海仿唐制,设中正台以拟唐之御史台,以大中正为主官,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
大舟卿
官名。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陈沿称。隋沿魏、齐旧制,仍为都水使者。
大祝
官名。西周始置。见《禽鼎》。《礼记·曲礼》谓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为祝官之长,有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直属者有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祝亦称泰祝。《左传》多谓掌祝者为祝史,亦称祭史,乃祝官之通称,不仅指此官。掌祭祀的祈祷,接待受祭的“尸”(用活人装扮成祖先来受祭)。汉有大祝令丞,为太常属官。隋、唐以后均曾设置,清废。
大资
宋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参见“资政”。
大宗
西周官名。即“宗伯”。亦称上宗,见《书·顾命》。《礼记·曲礼》为天官六大之一。《周礼》以宗伯为春官,有大宗伯、小宗伯。
大宗伯
《周礼》谓春官之长为大宗伯,掌礼制,爵为卿。以小宗伯为佐官。参见“春官”、“宗伯”各条。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亦以大宗伯为长官,设卿一人,正七命;佐官为小宗伯,上大夫二人,正六命;春官府又有都上士,正三命。《唐六典》谓大宗伯相当于礼部尚书,小宗伯相当于太常少卿,春官府都上士相当于礼部员外郎。后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少宗伯为礼部侍郎的别称,少宗伯即小宗伯。
大宗正司
宋官署名。景祐三年(1036)置。掌纠合宗室外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接受其词论而纠正其违失,有罪即先劾奏皇帝,法例不能决断者,即共同上殿取裁。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每年记录宗室存亡之数报宗正寺。长官为知大宗正事与同知大宗正事,以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任,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者充任。大宗正司官,先皆以宗室充任,熙宁三年(1070),始以异姓朝臣知丞事。
大总统
官名。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元首。1911年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是为有大总统之始。第二次直奉战争后,大总统曹锟被囚,于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日宣告退位。自此北洋政府不再以大总统为元首称号。国民党政府时期至1948年4月19日,始由“国民大会”选蒋中正为总统,不加“大”字。
大冢宰
官名。《周礼》有天官冢宰,与其他五官(地、春、夏、秋、冬)并列,则称太宰;称冢宰则总领百官,大五官之上。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副为小冢宰上大夫,另有天官府都上士,办理本府诸事。北周大冢宰若有“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与《周礼》之冢宰相同,执掌国政。若无此命,则仅统本府各官。
大阍
楚国官名。见《左传·庄公十九年》。杜预注谓相当于晋朝之城门校尉,为典守城门之官,按《左传》谓鬻拳以武器迫使楚王听谏,事后自刖,楚国使为此官,其地位不低,与《周礼》所载“阍人”及使刖者守囿等,都不同。
大晟府
北宋官署名。掌乐律。崇宁四年(1105)置,长官为大司乐,副为典乐,所属有大乐令、协律郎、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宣和二年(1120)废。
大胥
官员。《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学士(在学中学舞的卿大夫士之子)的版籍,按籍召令入学。其职为乐师的助手。
大庙守卫司百户
官名。清沿明制,置于孔子墓地。属衍圣公府。掌孔子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时洗涤。
凡山采木提举司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至元十四年(1277)置。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以及制造只孙系腰刀把等物。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兴、副提举等官。
飞龙使
官名。唐万岁通天元年(696)在殿中省置飞龙等六厩,饲养皇室马匹,由殿中丞主管以宦官为飞龙使。宋初承前制,置左、右飞龙使,主管左、右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980),改飞龙院为天厩坊,罢飞龙使,另置监官。辽北面诸厩官亦有飞龙院飞龙使。
飞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三转为飞骑尉,当于从六品。宋、金沿置,元、明从五品。明文官别为协正庶户。清废。
千牛
官名。千牛本皇帝防身刀名。北魏置置千年备身,掌执御刀护卫皇帝。北齐左右将军、隋左右领左右府、唐左右千牛卫所属皆有千牛备身,掌执千牛刀宿卫侍从。宋环卫官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辽、金曾置,元废。
千人
官名。汉郡吏中的武职人员。《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旧仪》:“置部尉、千人、司马……”。《汉书·韩延寿传》叙延寿在东郡试骑士事,军假司马、千人在延寿车旁持幢(以羽毛为饰的旗帜)。
千户
官名。金千户,女真语称猛安,为世袭军职,统领谋克,*受万户管辖。元军制以千户为千夫之长,隶属于万户。在地方者受各路万户府管辖。千户的官署称千户所,统领各百户所,有兵七百人以上为上千户所,五百人以上为中千户所,三百人以上为下千户所。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兵制实行卫所制度,每卫五千六百人;下设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官长。
千石
汉官秩,在比二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千石者,(月各)九十斛御史中丞、丞相的长史、东汉的尚书令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千总
官名。明初,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置有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增置千总,多由功臣、外戚充任。后增置日多,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军官,秩正六品,位次守备,称营千总。清京城巡捕五营有此官。京城内九门、外七门各置二人,统辖十六门门军,称门千总。漕运总督所辖各卫所置称卫千总,所辖守御所置称所千总,统军督运漕粮。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等省土司官中有士千总。
工部
官署名。西汉时本由将作大匠、少府等分掌工程、苑囿等事。东汉始以民曹掌缮治、动作、盐池、苑囿。魏以左民尚书领其事。晋以后,尚书屯田、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水利)等瑛,所掌均属工务范围。北齐以祠部尚书辖屯田、起部,以都官尚书辖水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设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主官为尚书。炀帝时以侍郎为次官。历代沿袭。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商部。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易名农工商部。工部原辖部分职务划入民政、度支、陆军等部。
工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竹、木、船钞。属工部。宣统三年(1911),工关多改称常关,并隶度支部。
工官
官名。先秦有工师,为工官之长。当时工匠多由国家管辖,凡管理工匠之官,都称工官。秦、汉少府、中尉等官所呼,都有手工业部门。《史记·平准书》:“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赡之”。武库有令、丞,为中尉(后改执金吾)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条,《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述属官均至武库为止,盖工官职卑,概从省略,据此则其他有造作之职的官署官吏,所属必有工官无疑又西汉在蜀、广汉、河内等郡特置工官,掌制造武器、日用器物与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掌收手工业品的税。
工商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工师
官名,掌百工和手工业制造,西周始置,称为“工”。《国语·周语上》:“工协革”。韦昭注:“工,百工之官。”春秋战国时都称“工师”。《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见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匠人斫而小之而怒。”
工正
官名。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为司马属官,掌车服。《左传·襄公九年(记宋灾,“使皇郧(官为司马)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左传·昭公四年》记杜泄曰:“夫子(指叔孙)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杜预注:“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或称工人。《国语·周语中》:“工人展车”。韦昭注:“展省客车,补伤败也。”
广储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由御用监改置。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掌其出纳。银库储金银,皮库储皮革、昵绒、象牙、犀角等,瓷库储瓷器及铜、锡器皿,缎库储缎、纱、绸、绫、绢、布等,衣库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茶库储茶叶、人碜、香、纸、颜料、绒线等。六库之下设有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帽房、针线房,分别承做各项物品。广储司每年由内务府大臣一人轮值管理,本司设总管六库郎中及六库郎中、中外郎、司库、司匠、副司库、库使等员。
广惠库
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 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一。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广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广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纻丝、纱罗、绫锦、紬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马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门下
一、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二、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一、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二、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三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祗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熙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三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三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三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一、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三九
三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管理天津关税。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并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老
乡官。掌教化,战国魏已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又增县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东汉时又有郡三老,见《后汉书·王景传》。
三吏
西周、春秋时对三公或三卿的总称。《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孔晁注:“三吏,三卿也”。《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三少
亦称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三少”之称见于《大戴礼·保傅》。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制度,以三省长官为宰相。秦、汉本由丞相主政,但从汉武帝起,君主常把实权委托给左右亲信。武帝委任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为尚书,至东汉而事归台阁。曹魏时尚书令与仆射已为政府各部门长官,与丞相无异魏文帝遂以中书监、令掌机要。刘宋时,门下侍中也位至宰相。隋确立内史省(隋以文帝父名忠,讳同音“中”,改中书省为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的制度。唐沿袭,并复中书省原名,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太宗曾任尚书令,故从贞观时起,不再授人,以尚书仆射为长官。宋神宗元丰改制,依唐朝规章,复三省制。后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三省长官互相兼职,事权归一,三省分立实际不复存在。南宋改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制度名实俱亡。
三师
北魏始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上公。北齐沿称。北周改称三公。隋初恢复北齐旧制,称三师,炀帝时废。唐重置。宋徽宗谓三师之名不合三代旧制,改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取消原称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辽、金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元、明、清仍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师、三公名称虽异其为大臣虚衔则同。又历代东宫官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亦称三师。
三事
西周官名。即“三事大夫”。《诗·小雅·而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书·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任人谓任事之官,准夫或准人谓平法之官,牧或牧夫谓治民之官。一说三事指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三司
一、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亦称三司。太尉原名大司马,与司徒、司空均有“司”字,故称。见《后汉书·顺帝纪》。
二、唐以御史台与中书、门下为三司,受理冤而无告案件,侍御史与给事中、中书舍人轮值朝堂,如有重大案件,则以御史中丞与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共同审讯,称三司使。
三、唐后朝至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唐后期分置盐铁使与判户部、判度支、五代后唐合为一职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宋沿置,号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元丰后废。
四、唐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
五、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掌劝农,盐铁、度支,贞祐年间废。
六、明各省都指挥司掌军事,按察使司掌刑狱,布政使司掌钱谷,合称三司。
三司催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督促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上审核等事。以判三司开拆司官兼管。
三司都理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清理京城及各地欠负官物帐籍,立定际期催收。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后,并归尚书户部。
三司都磨勘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端拱二年(989)置。掌审核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查出入之数。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
三司都凭由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京师官物支付事务,以判三司都理欠司官兼管。凡盐铁、度支、户部所支官物,经检查其凭由无差误,即盖印签发,有关机构支付后,再据数送请复核销。雍熙四年(989),盐铁、度支、户部务置凭由司,后并为一司。至道二年(996)并归都理欠司。
三司河渠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皇祐三年(1051)置。掌黄河与汴河等河堤功料事务。以盐铁副使、判官主管。嘉祐三年(1058)置都水监,废三司河渠司。
三司会计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熙宁七年(1074)置,掌总核国家财赋,以宰相提举,次年废。
三司开拆司
宋三司所属机构。掌接受皇帝宣敕及诸州申报文书,发放以付盐铁、度支、户部,兼掌发放、审查、催促、处理有关机构文件。
三司使
官名。唐以刑部尚书或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共同审理大狱,称三司使。皇太子监国时,太子詹事与左右庶子亦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以盐铁使与度支使、户部使分掌租赋、财政收支与盐铁专卖,亦称三司使。五代后唐三成元年(926),以宰相专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长兴元年(930),置三司使。北宋沿置,为最高财政长官,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号称计相,位次执政官,而恩数廪禄相当于参知政事与枢密使。元丰改制,废三司使,并其职入尚书省户部。
三司受事
唐制,御史台侍御史在朝堂与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共同接受免讼案件,称为三司受事。如属重大案件,则皇帝诏令尚书省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司推勘公事
宋官名。嘉祐五年(1060)置。掌推劾三司所属盐铁、度支、户部公事。以京朝官充任。元丰元年(1078)废。
三司推事
见“三司受事”。
三台
一、汉以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说见应劭《汉官仪》。
二、三公的别称。本为星名,共六星,分成上中下三台。以天象拟人事,因有此称。说见《晋书·天文志上》。
三、隋指御史台、谒者台、隶司台。隋初本只有御史、都水二台,炀帝改都水台为都水监,增设竭者、司隶二台,乃有此称。
三衙
宋官署合称。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统率禁军,称为三衙。
三有司
西周时司土、司马、司工的合称。王室诸侯国皆置。《毛公鼎》记王命兼司公族、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虏臣等职,为王朝三有司。《散氏盘》所载散的司土、司马、司工,为畿内诸侯的三有司。《卫盉》、《五祀卫鼎》所载参与土地围让交付手续的三有司,为当地官吏。
三院
唐、宋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统称三院。
三闾大夫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屈原曾任此职,见《楚辞·渔父》。掌昭、屈、景三姓贵族,见《楚辞》王逸注。
三铨
唐文官选用、考绩由吏部主管,武官由兵部主管,分由二部尚书、侍郎主持。尚书一人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东铨与西铨,掌八品、九品选,合为三铨。中唐后,全由侍郎主持,尚书仅在文书上署名。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尉府
元官署名。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掌各路军民科差征进,及调遣总摄军马公事。至元二十一年(1284),废统军司都元帅府,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大德七年(1303),改山东河北蒙古军都万户府,廷祐五年(1318)废。天历二年(1329),改立为大都督府。有大都督、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左、右手万户府及拨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等。
山郎
汉郎官的别称。郎官除议郎外,均须执戟宿卫殿门,号为轮流当值,其实非出钱送礼,取得文书,不能出外。时人以山为财用所出,号郎官为“山郎”。故豪富之郎常出游戏,贫者终年不得休假。后杨恽为中郎将,乃罢山郎之弊。见《汉书·杨恽传》及张晏注。
上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大夫在卿之下。然《周礼》卿之下,依次为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而无上大夫。是卿即上大夫。《左传·桓公三年》则谓侯国有上卿、下卿、上大夫,与此有异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卿之下有上、中、下大夫等,大冢宰下为小祖宰上大夫,下司徒下为小司徒上大夫,大宗伯卿下为小宗伯上大夫,大司马卿下为小司马上大夫,大司寇卿下为小司寇上大夫,大司空卿下为小司空上大夫。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上大夫列三卿(上、中、少)之下,为第四秩,简任。加秩者为同上大夫。五年七月废。参见“上卿”。
上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至元二十九年(1292)置。掌回回药物。有达鲁花赤、太使等官。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卫上都宫阙都城,调度供应事务,营建与修缮宫室制作御用车服、殿庭供帐等事,并兼管民政。皇帝回大都后,主管上都诸仓库事务。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十九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有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所属有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开平县、平盈库、万盈库、广积仓、万亿库、行用库、税课提举司、八作司、饩廪司等机构。
上护军
勋官名。唐始置,比正三品。宋、金正三品。元、明正二品。清废。
上计
战国秦、汉时称地方官年终向国家汇报情况为上计。战国各诸侯国的臣僚,岁末将赋税收入情况书于木券,送交国君。汉的县令(或县长)将本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数字,编成计簿(报告书),呈交郡国。郡守或国相汇编本郡(国)情况,上计于丞相。州刺史设后,每年奏报所察情况,亦称上计。西汉时,县令(长)、丞、尉须亲身赴郡上计,郡(国)由郡丞(长史)进京上计,刺史亦须亲身上计。东汉时县令(长)可派县丞、郡)国)可派较高级掾史、刺史可派属吏代行。郡国汇报本应归司徒考核,其实均归尚书。入京上计者称“上计吏”,简称“计吏”。
上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家人子者,言采择良家子,以入官未有职位,但称家人子。”按元帝定妃嫔位号,自昭仪至无涓等,分十四等。上下家人子在第十四等之下,禄秩相当于佐史等低级人员。
上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上将为第一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金以会宁府为上京,置上京留守司,以留守兼本路兵马都总管。
上林署
官署名。汉有止林领土完整主管林林苑。北齐有上林丞,属司农寺钩盾署。隋、唐有上林署,属司农寺,掌诸园囿池沼种植蔬果及藏冰等事。宋不置。金属尚书省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称上林苑监。
上林苑监
明官署名。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洪熙元年(1425),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1435),定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良牧署牧养牛羊猪,蕃育署饲育鹅鸭鸡,林衡署种植果树花木,嘉蔬署莳艺瓜菜。苑地在北京附近,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主官左、右监正及左、右监副后不常设,以左、右监丞署职。
上林苑令
官名。汉始置,属少府,秩六百石,主上林苑中鸟兽,所属有丞、尉各一人,员吏五十八人。其它帝王苑囿亦多置令、丞等官,如东汉桓帝的鸿德苑令等。
上牧监
官署名。实为牧场。唐置,掌养马。诸牧监养马满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三千匹以下为下监,各设监、副监等官。上牧监从五品下,中、下依次为正六品下、从六品下。年终,由监牧使考核孳殖数字,以定功过。
上骑都尉
官名。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六转,相当于正五品。宋、金沿置,元、明正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尹。清废。
上轻车都尉
勋官名。汉武帝曾置轻车将军,梁、陈、北魏、北齐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官名,置上轻车都尉为勋官,比正四品。宋、金正四品。元、明正三品。清废。
上卿
官名。财诸侯国的执政官。有上、中、下之分。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阴谋帝制,于七月二十八日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九秩,用“卿”“大夫”“士”为官秩名。上卿为最高级,特任官。五年六月,袁世凯死。七月,废袁氏所制官秩。
上士
官名。周王室、诸侯国官之爵有上士,在下大夫之下,中士之上。《礼记·王制》称元士,《礼记·祭法》又作適(嫡)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各官府(如天官府、地官府)亦置上士,秩为正三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上士为第七秩,荐任或委任。五年七月废。
上尉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上尉为第七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第四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上柱国
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方法。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大客则引以见君王,小客则受其礼而听其入告之事,并奉命出使诸侯。
小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小祝,为大祝之佐。凡较小之事,即由小祝主持其事。《周礼》所载祝官,除大祝、小祝外,尚有*丧祝、甸祝、诅祝。
小宗伯
《周礼》谓春官以大宗伯为长官,卿一人;小宗伯为其佐官,中大夫二人。国有大礼则辅佐大宗伯,小礼则为专掌礼仪之官。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春官府也有大小宗伯,小宗伯为上大夫,员二人,正六命。
小胥
见“大胥”。
也可札鲁忽赤
蒙古语“大断事官”,为“札鲁忽赤”之长。元世祖至元初定官制以前,为百僚之长,官制既定,行政大权始归中书省执掌。
于越
辽官名。属北面官。无职掌,授给大功臣,在百官中地位最高,为大臣最高荣衔,辽太祖即以遥辇氏于越取得政权。
子
西周、春秋时诸侯的爵称。《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周原甲骨文又称楚伯:“楚伯气(迄)今秋来囟(斯)”。邶国铜器亦有“北子”、“北伯”的记载。《春秋》以楚、吴、郯、徐、潞等国为子爵。
子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时,府兵各军府,部队编制单位依次为军、团、旅、队、火。子都督为一火之长,系最低级的武官,相当于唐的火长。
子将
唐武官名。即小将。唐制,每军小将一人,副二人,分掌军务;子将八人,掌分列列阵、金鼓及部署卒伍。
子司
见“头司”。
子统
北齐官名。门下省所属尚衣局,次官,员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兀卒
西夏国主嵬名曩霄(赵元昊)的称号,意为“青天子”。青是天的颜色。原为党项语,音译“兀卒”,亦可译为“吾祖”或“乌珠”。
卝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卝人,党派管、守护金、玉、锡、石的矿藏。如新有发现,须画地图交主持开采之处。
巴克什
满语,亦作榜识、榜式、巴克式。清入关前,常用为赐读书识文墨者的普通称号,赐武勇者为巴图鲁同。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凡大臣通文史,命直文馆者皆称榜式。天聪五年(1631)改官制,立六部,改巴克什为笔贴式,唯文臣赐榜式者仍用旧称。顺治五年(1648)后,不再赐巴克什称号。
巴图鲁
蒙古语勇士,或译为拔都、拔都儿、拔突、八都鲁、霸都鲁、巴图儿、把都儿等。清初用为称号,则给满族、蒙古族作战有功者,称为“勇号”。或仅称巴图鲁,或以他字加其上。加满文如乌能伊巴图鲁、爱星阿巴图鲁等称清字勇号,后亦则汉族武官,加汉文如奋勇巴图鲁、诚勇巴图鲁等称汉字勇号。
办事大臣
清官名。乾隆年间(1736-1759)置于新疆各重要地区,分驻哈密、和阗、库车、乌什、阿克苏、喀喇沙尔、吐鲁番、喀什噶尔等地,掌管该地军政、粮饷等事,又青海西宁亦置办事大臣,掌西宁军政,辖青海三十六旗会盟。西藏办事大臣掌西藏政令,有事与达赖喇嘛共同决定赏罚。
贝勒
原为满族贵族称号,即金代“勃极烈”的异译。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全称为多罗贝勒。清初,天命年间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多罗贝勒为三等爵,位次多罗郡王而高于固山贝子。亦用以封蒙古贵族。
贝子
原为满语“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之意。清建国后,成为宗室封爵名,为固山贝子简称。崇德元年(1636)定王公以下九等爵以封宗室,固山贝子为四等爵,位次多罗贝勒而高于镇国公。
不榖
先秦天子自贬之称。《左传》楚君自称“不榖”,凡十六见。《曲礼》据之,以此为“蛮夷”之君的自称。今人杨伯峻驳正其说,谓:“(周)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为不榖,《传》所谓‘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僖二十四年)。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自称不榖(昭二直六年)。楚子僭称王,犹不敢袭用‘余一人’之自称,而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榖 ”(《春秋左传注》僖四年)。其说甚确。
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不入八分辅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八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镇国将军上。
不入八分公
清宗室封爵有不入八分镇国公不不入八分辅国公的总称。参见“入八分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清爵名。宗室封爵第七级,在奉恩辅国公下,不入八分辅国公上。
仓部
官署名。曹魏尚书各曹中有仓部,主官称仓部郎,掌诸仓帐入等事。南北朝时属度支。隋改度支为民部,唐又改为户部,仓部遂为户部机构之一。主事者为郎中、员外郎。唐曾改称司庚、司储,旋复旧。金、元时废。
仓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仓参军”。
仓场侍郎
清官名。即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始置。隶户部,满、汉各一人,分驻通州(今北京通县),掌收储漕粮。所属有坐粮厅及各仓监督。
仓司
见“师漕宪仓”。
长春宫使
唐官名。主管行宫之一长春宫。常以同州刺史兼充。
长德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中散大夫,不经常设置,与受恩、蒙养、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长官司
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官,参用当地土司。明、清沿置,次于招讨司一级,有长官、副长官、皆土司世袭官职。
长吏
汉时称官秩较高者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之令或长及所属丞,尉均为长吏,百石以下者为少吏。后世用以指地位较高之官吏。
长宁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废。
长宁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庆寺
元官署名。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置。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薜台人等衣粮事务。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
长秋
官名。见“大长秋”。
长秋寺
元官署名。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掌武宗五斡耳朵(宫帐)户口、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长史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长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长使禄秩相当于六百石官。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信少府
官名。汉有长信詹事,主皇太后宫,由宦者任职。景帝改为长信少府。平帝又改长乐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长信或长乐少府所属官吏均系宦者。此外又长乐卫尉、长乐太仆,总名太后三卿。太后去世,即省去不置。魏、晋均沿置。
长信寺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五年(1301)置,掌有关大斡耳朵(成吉思汗第一宫帐)怯怜口诸事。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升为院;四年,复为寺。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勾通人匠提举司、大都铁局、上都铁局。
从事
官名。即从吏史,亦称从事掾,汉刺史的佐吏。汉武帝初设刺史时,刺史于秋季查察郡国。郡国遣吏至界上的迎接,“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汉旧仪》,后因而以“从事”为刺史属吏之称,分为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又有部郡国从事史、大致刺史辖几郡,即设几人。每人主管一郡(国)的文书,察举非法,汉末刺史权重,从事名目更多,文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等,武有武猛从事、都督从事等,均由刺史自行辟任。北魏孝文帝曾罢诸州从事,依军府之例,置参军,但未全面推行。北齐仍并置从事与参军。隋罢地方官自辟僚属,遂于开皇十二年(592),将诸州从事一律改为参军。
从仕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为从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从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五阶为从义郎,以代旧官东头供奉官。
丹粉所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斗食
汉低级官吏的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计相 (1)汉御史之别称,以主国计得名,一说为官名。《史记·张丞相列传》谓张苍于汉初为计相,又以列侯为主计四年,“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帐册)。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同书《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为计相四岁”。似计相即官名。《史记》、《汉书》旧注引如淳、颜师古注即汉相改名,近人吕思勉据《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御史蔡计簿”之文,认为计相即御史,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帙《计相主计》条。(2)宋三司使的别称。三司(度支、户部、盐佚)掌天下财赋,号计省,主官号计相。
方伯
古称一方诸侯之长为方伯,后世用以泛称地方长官。明、清用为布政使的尊称。参见“藩台”。
方略馆
清官署名。掌纂修平乱及对少数民族用兵的方略或纪略,并纂办朝廷交辑的其他书史。其总裁由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满、汉各二人,收掌满、汉各二人,纂修满三人,汉六人。除汉纂修一人由翰林院咨送补充外,皆由军机章京兼充。
方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方士,设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都家的狱讼。郑玄谓:都,周王子弟与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听取都士、家士办案结果,呈报司寇,以便审核定案。
方相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方相氏,设狂夫四人,方相,旧注谓系放想可畏怖之貌。所谓“放想”,仿佛想象之意。狂夫,没有爵的武士。四人身披熊皮,头套面具,上有黄金铸成的四目,上衣玄色,下裳朱色,执戈举盾,率领众隶,驱逐疫鬼精怪。
分司
唐建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朝廷官员之分在东都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侍御史之分司东都者有实权外,仅以分司之名优侍退闲之官而已,并无实际职权,宋分司之制略同,亦用以侍退闲之官,又清在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兼领。
凤阁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凤阁侍郎
唐官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侍郎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夫人
一、(1)诸侯之妻。周指诸侯国君之妻。《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汉指列侯之妻。》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列,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二、帝王之妾。《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秦与汉初依此例,《汉书·外戚传序》:“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武帝增加倢伃等号。其后称号益繁。曹魏始以夫人为妃嫔称号之一。
三、妃嫔名称。曹操为魏王时始置。王后以下,妃嫔分五等,以夫人为最高。魏明帝增为十二等,贵嫔与夫人位次王后,晋以夫人为三夫人之一。南朝宋省。
四、命妇封号。唐文武一品与国公之母及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及妻为郡夫人。宋徽宗政和中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一、二品官之妻皆封夫人。清并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戈什哈
清高级官员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皆得自行委派。
公
西周为执政大臣的最高爵称。成王时有周公、促召公、毕公、明公等。《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继而“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郁戎”。毛伯因接替虢城公位,升级称公。西周金文中有生称“公”者,是执政大臣爵称;又有死后子孙称其祖先谥号为“公”者,按礼可超出生前原等级。《春秋》称王者之后为“公”,如宋君称“公”。但春秋时秦、邓、鄀、邾等国金文亦多称“公”。春秋时楚的县尹尊称公。
公车司马令
官名。汉属卫尉,简称公车令,秩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司马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所属有丞、尉各一人。丞掌知非法,选择通晓避讳者任职;尉主阙门兵禁,以防非常。历代沿置,东晋即称公车令。南朝宋以后属侍中。隋有公车署、置令、丞。唐省。
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孤
三公三孤的合称。
公使
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公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级外交代表,与大使无别,仅地位低一级。此亦国际公认的准则。我国清季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国时期,以我国国际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后期以前,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当今国际间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馆中虽有公使一级的官员,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高交代表。
公使钱
宋各路、州、军及刺史以上,除正常经费外,另给公使钱,用为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费用,馈送之数目则随其官品之高下与家属之多少。后此钱来源由官府征收,成变相捐税。
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公用钱
宋外任官员于俸禄外,自节度使兼使相下,按等级随月给钱。京师诸官分别按不同等级,或随月,或按年给钱。皆如俸禄,可自行支配,称公用钱。
公主
君主之女。战国初年已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史记·吕太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诸侯称公,公主持天子女之婚事,此即公主之称的来历。秦以后历代沿称,惟北宋未曾改称帝姬。
公族
西周始置。为朝廷大臣,掌君王贵族内部事务。《番生簋》谓王令兼司公族、卿事寮、太史寮。《毛公鼎》谓王令兼司公族与“三有司”,足见公族地位之高。《诗·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郑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春秋时晋国设*公族大夫,晋悼公时荀家、荀会、栾懕为公族大夫,见《左传·成公十八年》和《国语·晋语七》。杜预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
公族大夫
西周春秋时官名。简称“公族”,通常由同姓担任,掌公族(此“公族”指公之同姓子弟)及卿大夫子弟。金文如毛公鼎等西周器所见“公族”皆王室官名。《左传·宣公二年》“自是晋无公族”、“以为公族”、“赵盾请以括为公族”等“公族”,亦为公族大夫的简称。
勾当
管理。亦作“句当”。南宋避高宗赵构讳,改为“幹当”。
勾检官
隋官名。炀帝改大理丞为勾检官,分理案件。
互市监
官署名。隋置交市监,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垂拱元年(658)一度改通市监。掌陆路对外贸易及对少数民族交易牛马驴驼等事。
户部
官署名。汉成帝所置尚书,有民曹尚书,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沿设,改掌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职掌与后世工部较近。魏以度支尚书掌财政,另有左民尚书。晋以后,左民之外,又有右民。左、右民二曹所掌亦近于后世工部所掌。魏、晋左民尚书与度支尚书均为列曹尚书,即一部之长。北齐改以度支尚书管辖度支、仓部、左户(民)、右户(民)、金部、库部六曹,左、右户分掌户籍、田宅、租调等事,实即合左民、度支为一部。隋定六部制度,本仍称度支,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初仍之,高宗即位,以避太宗世民讳,改为户部,掌财赋户籍等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唐、宋财政多由他部执掌,明、清始悉归户部。清末光绪三十年(1904)设巡警部,三十二年改称民政部,原属户部之民政事务划归该部。同年,户部改称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户部右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右曹掌掌平、免役、保甲、义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右曹侍郎,户部尚书不预。哲宗元祐初年,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绍圣三年(1096),仍以右曹侍郎专领。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部左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左曹掌版籍户口、税赋、土贡、征榷、婚姻、田论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尚书、左曹侍郎、左曹郎中、员外郎分曹治事。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曹
汉、魏诸郡有户曹,设掾及史,主民户。晋、南北朝沿置,隋文帝改户曹参军为司户参军。
户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户参军”。
户关
清代税关。掌征收百货税。属户部。
户口使
唐官名。开元十二年(724),以御史中丞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使,清查逃户与隐田,以增收入。天宝四载(745),又以户部郎中王鉷加句当户口色役使,按户口旧册追收租庸。
火器营总统
清官名。掌教演火器政令,选满族与蒙古族兵士习火器者立内、外营,按时校试。康熙二十七年(1688),设汉军火器兼练大刀营,置总管等官。三十年,始设火器营,置鸟枪护军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由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以其中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计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天官府所属有计部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等官。《唐六典》谓计部中大夫相当比部郎中。
井田科
清官署名。属户部。雍正十二年(1734)置。掌管八旗土田及内府庄户,征收岁租。
开坊
明、清官署别称。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有左右庶子、左右中允、左右赞善等官,为翰林官迁围之阶。因其属左、右春坊,故称开坊。其上为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是升任高级京职的阶梯。
开封府司录司
宋官署名。掌开封地区百官刑狱。
开府
一、建立府署并自选僚属之意。汉朝三公、大将军可以开府。汉末局势混乱,将军李催、郭汜等违制擅自开府。魏、晋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开府置官属,本系三公所享竺遇,因而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以隋、唐、宋、金、元均以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官阶。清人习称任督抚为开府。
二、西魏、北周府兵共二十四军,每军设一开府将军,简称开府,全称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将军下有仪同将军,全称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开府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府兵凡二十四军,以开府将军为军的主管。开府将军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开府,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开府所领,仅约二千人。
开府仪同三司
官名。开府意为建公府,自选僚属。仪同三司意为非三公官而得亨受三公的竺遇。三公(司徒、司寇、司空)官名都有“司”字,故称三司。东汉延平元年(106),邓骘加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官名“仪同三司”始此。曹魏景初三年(239),任黄权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之官名始此。魏、晋后,将军之开府置官属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时,渐成官号,不必有开府置官属之实。北齐有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隋用为散官之名。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官品自从三品至正五品。唐、宋文散官以开府仪同三司为第一阶、从一品。金、元以开府仪同在司为第一阶,仪同三司为第二阶。金武散官一、二阶同文官。金均从一品,元正一品。明、清废。
开复
清制,官员因故被降职或革职后,又复其原官或原衔,称为“开复”。
孔目
吏员名。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以此为掌管文书吏员职称,集贤殿即有孔目官,安禄山叛乱前,孔目官严庄曾为之解说图谶。宋内外官署与王府多置孔目官检点文字。明、清翰林院有孔目,掌章奏文书。
六百石
汉官秩,在比千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六百石者(月各)七十斛。”太史令、郡丞等为此级。西汉时的刺史和尚书亦为此级。西汉制度,六百石上本有八百石,下除比六百石外,尚有五百石。成帝阳朔二年(前23)废八百石、五百石两级。参见“万石”。
六部
从隋到清历代中央行政机关列、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秦、汉时以九卿分掌各项行政职务。魏、晋以后,九卿职多归尚书。尚书分曹办事,东汉分六曹,魏、晋曹数增多,最多达三十六曹。东汉以一尚书领一曹。魏、晋设尚书五至六人,各辖数曹。主管一曹事之官称尚书郎、侍郎。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此之“曹”,即后世之“部”。其下有二十五曹,此“曹”,即后世之“司”。尚书郎即后世司官。南朝梁、陈与北朝齐均设六尚书。隋朝依北齐旧制,加以修订,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尚书。开皇三年(583),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又改民部为户部。以后历代不改。六部本属尚书省。元及明初属中书省。均归宰相管辖。明太祖废中书省,不设宰相,六部尚书直隶皇帝。清末增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监门
宋官名。绍兴二年(1132)置,掌管门钥。地位相当于寺、监丞。
六参官
宋神宗元丰改制,命侍从官以上,每日在垂拱殿朝见皇帝,称常参官;朝廷各部门朝官以上,每五日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在紫宸殿朝见皇帝,称朔参官。
六曹
一、尚书台(省)的六个部门。西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一为仆射,余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办事。后增三公曹,东汉光武帝再增一曹,遂有六曹之名。光武所增之曹,《续汉书·百官志》谓将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晋书·职官志》Y胃增设者为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又将、改常侍曹为吏部曹,六曹主官初为尚书。魏、晋、南北朝时尚书员额常为五或六人,曹数则不断增加,曹事遂以尚书郎、侍郎主持,尚书每人辖数曹。此即部、曹两级制之始。然初行之时尚无“部”名,仍称“列曹尚书”、“五曹尚书”、“六曹尚书”。此“曹”后为“部”之代称,而尚书郎主持之“曹”,实即后世各部之“司”。
二、汉以下州郡佐治之官分曹办事,曹数多寡不一。唐各州分六曹,即功、仓、户、兵、法、士,亦称六司。
六曹尚书
即六部尚书。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故不称六曹尚书。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于尚书前加曹名。魏尚书台曹数增至二十以上,各曹由尚书郎负责,尚书仅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人。遂有一曹尚书辖数曹尚书郎之制,此即部、曹(司)两级制起源。两晋、南北朝,除北周不设尚书外,均以五曹或六曹尚书统辖诸曹。隋定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至清不改。习称六部长官为六部尚书。部从曹演变而来,故亦称六曹尚书。
六察
唐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所察之事有六。《新唐书·百官志》:“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元和年间命新任的监察御史专察尚书省,号为六察官。宋以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号为六察,实即六察官,非上引六事。《宋史·职官志四》:“绍兴三年……,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
六典
隋宫中女官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的总称。
六宫
后妃宫人居住之处。《周礼·天官·内宰》:“以阴礼教六宫。”孙诒让云:“此六宫即后所居。”
六管
《周礼》分为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称为六官或六卿。其中冢宰(即太宰)为六官之长,总领六官。《周礼·春官》:“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玄注引郑司农说,以为六典即产六官之典。隋、唐以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相当。亦称六官。
六军使
唐官名。掌总领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部皇宫禁军。
六军仪仗司
宋官署名。属卫尉寺。堂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为皇帝禁卫,并按时修饰仪物选募兵士而考校其迁补。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初,承前代制度,统设给事中,不分科,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六率
一、产绸缎宿卫之士有六率,即虎贲率、旅贲率、射声率、骁骑率、羽林率、游击率。每率分左右,置上士、倅长中士、下士为统领之官。总领六率之官为左右武伯中大夫,其副贰有左右武伯下大夫、左右武伯上士。六率之士分称虎贲之士、旅贲之士等。
二、唐东宫卫士有六率,与十二卫分领府兵,即太子左右率府,所领军士称超乘;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所领军士称旅贲;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所领军士称直荡。每一率府置率一人,副率二人。军士均由所属各军府番上(轮流当值服役)。
六卿
一、夏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作:“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墨子·明鬼下》引《禹誓》作:“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
二、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
三、春秋晚期晋国六家当权的卿。指赵氏、魏氏、韩氏、智氏、范氏、中行氏。《战国策·韩策一》记摎留说:“晋用六卿而国分”。
四、《周礼》把大臣分为六官,亦称六卿。隋、唐后设六部尚书,亦称六官或六卿。
六尚
官名、官署名。尚是掌管帝王之物的意思。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等官。秦有六尚,即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汉初仍之。后尚书渐为执政要员,余五尚之职分由人他官所掌。隋文帝始在内廷设女官六尚,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各三人,相当于从九品。炀帝大加扩充,依外廷尚书省,设女官局二十四司六尚名称均依文帝所定,炀帝又是将外廷门下省所辖的殿内局,扩建为殿内省,辖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亦称六尚。各局设奉御(正五品)、直长(正七品)等员。唐依隋制。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废。宋女官六尚名称屡变,非隋唐之旧。金妇官六尚全依唐旧,殿中六尚仅存尚衣、尚食、尚药三局,并改隶宣徽院。后惟明初曾复六尚局女官。永乐后,职工务均归于宦官。
六司
官署总称。(1)隋宫廷女官有司令、司乐、司饰、司医、司筵、司制,总称六司。(2)唐代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总称六司,亦称六曹。
六堂
明、清国子监有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学习之所。明各堂皆有助教、学正、学录,为士子讲说文字,进行训诲。清于前四堂设学正,后二堂设学录。
六条
一、汉十三部刺史查察地方情形的准则。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制定。六条为: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二千石选署不平,敬阿所爱,蔽贤宠顽。五、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二、司马炎(晋武帝)所订荐举人才的标准。一、忠恪匪躬(忠而忘私之意),二、孝敬尽礼,三、友于兄弟,四、洁身劳谦,五、信义可复,六、学以为己(孔子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之语,“为己”指一心求真理,“为人”指专事迎合时机,以求私利)。魏咸熙二年(265)颁。
三、西魏大统十年(544),苏绰为丞相宇文泰所作六条诏书,奏请施行。六条为:一、治民之本,先在治心,次在治身。为守、宰(太守、县令)者必先心和志静,次则以自身为表率,以训其民。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劝课农民,勤于耕织,有游手怠惰者,随事处罚。四、擢贤良,选用大吏不可但取门资,任使小吏不应只试刀笔,应选有材艺而正直之人。五、恤狱讼。六、均赋役。宇文泰令牧令守长不通六条者不得居官。事见《周书·苏绰传》。
四、隋炀帝置司隶台,设大夫等官,掌巡察,据六条办事。六条为: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否。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罕不据实报告水旱虫灾,枉征赋役、及无灾而减免赋役者。五、察不能消灭或隐匿不报辖境盗贼者。六、察隐匿不贡德行孝悌、茂材异行的情形。
六仪
帝王妃嫔。唐玄宗初年,于三夫人(惠、丽、华三妃)之下置六仪,正二品,相当于相传古制的九嫔。六仪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
六宅使
官名。唐玄宗建造大宅供受封诸子分居,称十王宅,以宦官充任十王宅使,管理诸王子事务。嗣封王渐多,或总称十六宅,省称六宅使。宋沿置,通常无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二年(1112),改称武节大夫。
六嫔
妃嫔称号。北周改称三妃(贵妃、长贵妃、德妃),仅昭化嫔见于《隋书·礼仪志》,余不详。六嫔之位与外官六卿相当。北魏亦有六嫔之名,即将九嫔分等,三嫔相当于三卿,六嫔相当于六卿,与北周不同,惟六嫔与六卿相当,或为北周制度来历。
木仓
清官仓名。掌存储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以工部司员充任,二年一换。
木炭使
唐官名。天宝五年(746)置。掌宫内薪炭供应。常以京兆尹兼充。
内八府宰相
元官名。员八人。掌诸王朝觐傧介事务,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与润色。例以国戚与勋贵子弟充任,因其贵似侍中,近似门下,故称为宰相以示尊宠。实非宰相之职。
内藏库
宋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太府寺。掌储存每所经费节余,以供非常之用。金属宣徽院。掌内府珍宝财物。元属太府监,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纱罗、绒锦、南绵、香货等物。
内常侍
宫廷内官名。秦置中常侍,以宦官充任,间用士人。汉沿置,称常侍,先用人士,东汉中期后全用宦官。隋置内侍省(炀帝时改为长秋监,唐初复旧),有内常侍等官。唐内侍省有内侍、内常侍,内常侍掌管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
内朝官
即“中朝官”。
内承运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大内库藏,金银珍宝均隶之。有掌印太监一人,近侍、佥书太监十人,并设掌司、写字、监工等员。
内大臣
官名。见“领侍卫内大臣”。
内东门司
宋宦官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原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司。堂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并检查宫禁人物出入,向有关机构取索宫廷所用宝货及其他物品,发给皇亲赐衣节料,以及宫廷修造、筵宴等事。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
内东头供奉官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十年(1112)改名供奉官。
内翻书房
清官署名。属军机处,宣统三年(1911)改隶翰林院。掌翻译谕旨、起居注、御论、册文、敕文、祝文、祭文、碑文及御制诗文等。其长官管理大臣由满族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协办提调官,收掌官、掌档官,皆由管理大臣在翻书房行走官内委泊。翻译官四十人掌翻译。
内飞龙使
唐官名。万岁通天元年(696),置仗内六厩,其中之一为飞龙厩,以宦官充内飞龙使,掌内厩马匹。唐后期掌京城全部马匹。
内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中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由大府拨交的珍贵物品。参见“大府”、“外府”。贼吧ZEI8。COM电子书
内府供用库
明宦官机构名。掌宫内及皇帝陵墓等处宦官食粮以及御用黄腊、白腊、沉香街道时。有掌印太监,下设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必有油腊等库。
内府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少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旧称。
内府局
官署名。隋置,属内侍省,有令、丞。炀帝改内侍省置长秋监,不置内府局。唐再置,仍属内侍省。掌中藏(内库)出纳及供灯烛、汤沐、张设等事。
内阁
一、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太祖杀宰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宰相制。成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始称内阁,阁臣参预机务亦始于此。后内阁地位渐高,阁臣(大学士)实际成为宰相。清沿袭,但参与重要政务之人多由皇帝委任,非必为阁臣。康熙时,内廷书诏划归南书房翰林,内阁之职已分。雍正设军机处,内阁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不问军国机要,职权更轻,但名义上仍为最高的官署。参见“大学士”。
二、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立责任内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将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号为“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合称国务大臣。民国后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总理为内阁之首,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总理提出各部总长(国务员)名单,得到国会同意后,由大总统任命。袁世凯时一度废责任内阁,以大总统为行政首长。袁氏败后,仍行内阁制。
内阁侍读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满族十人,蒙、汉、汉军各二人。掌勘对本章,检校签票。
内阁侍读学士
官名。清内阁置侍读学士,满族四人,蒙、汉各二人,从四品,位次内阁学士,掌收发校阅本章,总稽翻译。
内阁中书
官名。清于内阁置中书与贴写中书各若干人,以满、蒙、汉军旗与汉人充任,掌选拟、纪载、翻译、缮写等事。康熙初年定制,汉人中书专以进士、举人注拟,间或以散馆庶吉士及进士朝考入选者充任。康熙、乾隆皇帝南巡时,诸生献赋求试之优者,有时亦选拔为内阁中书。
内给事
宦官官名。汉少府有给事黄门。常侍皇帝左右,在内宫门联系内外及中宫(皇后宫)以下众事。从魏、晋至梁、陈,均无与相相当之官北魏有中给事中,后改称中给事。北齐中侍中省有中给事中。隋炀帝改内承直。属长秋监。唐又改为内给事,属内侍省,员额十人。凡元旦、冬至,百官贺皇后,则出入传令;宫人衣服费用,则开具品秩及数字,春秋宣送于中书。金有给事中,不加“中”字,属宣徽院,亦系宦官。
内宫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所属有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掌宫室、陵墓营造及铜锡妆奁、器用与冰窖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内官监,旋改称宣徽院,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会稽司,属内务府。
内教博士
唐官名。掌教宫人读书习艺,详见“宫教博士”。
内酒坊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造酒。
内仆局
官署名。东汉有中宫仆。后世或置或不置。北齐长秋寺所领有中宫仆,设令及丞。隋置内仆局,属内侍省。炀帝不置。唐又置内仆局,亦属内侍省。掌皇后车乘,出入导引。有令、丞。
内三院
清官署名。清天聪三年(1629)置文馆,十年(1636)改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合称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起草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政事得失,向皇帝与皇子讲讲,并教诸亲王。顺治二年(1654),以翰林院官分属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与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1658),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与内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成为定制。又清内务府所属上驷院、武备院与奉宸苑,因供奉内廷,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舍人
官名。隋以杨坚信高祖父名忠,改中舍人为内舍人。唐复原名。高宗永徽三年(652),又以皇太子名忠,再改为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原名。
内史
官名。(1)西周始置,常奉王命策命臣下。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2)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3)秦置。掌治京师,犹后世的京兆尹。又作为京师的政区名。汉沿置。景帝二年(前155)分左、右风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4)西汉诸侯王国掌民政之官称内史,绥和元年(前8),省内史,置国相治民,相当于郡守。晋仍以内史为王国的地方行政长官。魏晋要郡亦有以风史代太守者,如东晋会稽郡即是其例。南北朝亦然。(5)隋炀帝在诸郡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称内史。(6)隋曾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7)元世祖改王傅为内史,内史府有中尉、司马、谘议等官。(8)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立宦官机构,名内史监,设监令、丞、奉御、内史、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9)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曾任此官。(10)民国初年,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
内史监
官署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置。以原总统府秘书厅班底组成,掌大总统切身政务机要。设内史长一人、副内史长二人,由院忠枢、曾彝进等充任。下设内史十余人。仿清皇帝经筵进讲例。由参政逐日编述关于中外大势、帝王治国故事及其他政治、经济情况,供袁氏批阅。
内史上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春官府有内史上大夫、正六命,《通典》谓内史中大夫相当于中书令,《唐六典》谓内史下大夫相当于中书侍郎。二书未提及内史上大夫。按北周末,隋文帝(杨坚)为丞相,拜郑译柱国、相府长史,行内史上大夫事,则内史上大夫当为执政者的佐贰。
内史侍郎
官名。隋初由中书侍郎改置。炀帝改为内书侍郎。唐初仍称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
内侍长
官名。代王(北魏追谥昭成皇帝)什翼犍置,员四人。《魏书·官氏志》云:“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内侍殿头
宋、金宦官官名。位“内侍高品”上。宋政和中改为右侍禁。参见“内侍高班”、“内侍高品”。
内侍高班
宋、金宦官官名。宋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小黄门以上为内侍黄门,再升为内侍主班。金分中常侍、给事中、内殿通直、黄门郎、内谒者、内侍殿头、内使高品、内侍高班八等,无内侍黄门、小黄门两等。宋政和中改为右班殿直。
内侍高品
宋宦官官名。详见“入内内侍省”。又金有内使高品,与此仅易一字,且同处内侍高班之上。宋政和中改为左班殿直。
内侍局
官署名。金有内侍局,属宣徽院,主官有令、丞各二人,掌正位閤门之禁。所属有局和二人,御直内直共六十四人。率领各殿的都监、同监,各司其事。
内侍省
官署名。管理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北齐始置中侍中省,隋改名为内侍省,设内侍、内常侍等,均用宦官,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隋炀帝改为长秋监,用士人任令、少令、丞,内承奉(原内常侍)等仍用宦官。唐复改内侍省。高宗时一度改称内侍监,武则天又曾改为司宫台。人员一律用宦官。宋有内侍省,又有入内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设都都知、都知等,内侍省设左右班教知等。都都知为内官之极品。辽亦有内侍省。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仅掌正位閤之禁,中常侍等不属该局。明内官机构最庞大,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称二十四衙门,而无与内侍省相当的机构。清宦官归内务府管辖,不设专由宦官掌管的官署。
内书侍郎
官名。参见“内史侍郎”。
内书堂
明宦官学习之所。太祖定制,不许内侍识字,以防其干预政事,但未见只准用文盲为内侍的规定。其后又选通书算之小内史监典簿,掌文籍,与上述禁令矛盾。永乐时,许教官入内教内侍读书,选内使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学习。自此以为常制,选翰林官四员为教习,内宫遂多通文墨。
内竖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竖,用未冠童子(十五-十九岁)任职,人数比寺人加倍,为王传达给内宫或外廷关于琐碎事务的命令。孙诒让谓:“内坚或亦以奄为之,然不尽用奄也”(见《周礼正义》卷一)。
内司
北魏女官官名。为女官之长,掌宫内诸事,地位与外官的尚书令、尚书仆射相当。
内司服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司服,设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为宫中裁缝官之长。
内寺伯
宦官官名。隋内侍省有内寺伯二人。唐沿设,员额六人,掌纠察宫内不法等事。
内台
元御史台别称。以区别设于江南、陕西、云南的行御史台。
内务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民政部),受大总统管辖。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民治、警务、礼教、土木、疆理、卫生六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内务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承政厅改为总务厅,不设秘书长,仍分六司,名称略有变更,民治改称民政,礼教改称礼俗,疆理改称职方。三年,改为民治、警政、职方、考绩(地方官的任用、奖惩、土司承袭等)四司,次年,增典礼司。
内务府
清官署名。掌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由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充,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府内所属广储司掌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亦在其管辖之下;会稽司掌本府出纳;掌仪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监品级;都虞司掌武职铨选;慎刑司掌本府刑名;营造司掌本府缮修;庆丰司掌牛羊牺牡;钱粮衙门掌皇庄租赋;内管领处掌应中宫差务;官房租库掌收房税;养心殿造办事处掌制造器作;中正殿各司员掌喇嘛唪经;武英殿修书处掌监刊书籍;雍和、宁寿二宫司员掌陈设汜埽及考查宫监勤惰;御书处掌镌摹御书;御茶膳房掌供饮食;御药房掌药物;牺牲所掌牧养黝牛;总理工程处掌行营工作。又府外所属上驷院掌宫廷所用马匹,武备院掌宫廷所用兵器、鞍辔、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关园囿事务。内务府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参见“包衣”。
内西头供奉官
见“左侍禁”。
内相
唐、宋翰林学士别称。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起草任免将相等机密诏令。德宗后,其地位日益重要,虽朝廷有宰相主政,而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向皇帝提出建议,参裁可否,故号称内相。宋亦称翰林学士为内相,亦称内翰。
内小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内小臣,设奄上士四人及史、徒等人员。侍从王后,依王后之命处理事务。
内行厂
明官署名。即“内办事厂”。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于正德三年(1508)设置,亲自主持,残酷镇压异己官民,东厂与西厂活动亦为其侦伺。刘瑾死后废。
内衣物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受纳绵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准备衣服以侍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及对两府臣僚、百官、皇亲少数民族首领等赏赐银器、射弓、衣带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内侍充任。
内苑使
唐官名。又称内园使、内苑栽接使。掌禁苑中栽种蔬菜瓜果,供给皇室。以宦官充使。
内宰
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内宰,掌王宫以内的政令,教导嫔嫔;还主管王后的礼仪。《蔡簋》记载作者受命“作宰,司王家”,“死(尸)司王家内外,毋敢又(有)不闻,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即是内宰。
内宰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置徽政院,改原詹事院之家令司为内宰司。掌内府饮食供帐仓库等事。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为家令司。文宗天历元年(1328)废后不久再置。二年再废,又改内宰司。有内宰、司丞等官。所属有典膳署、柴炭局、嘉酝局、西山煤窑场、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及提举备用库、广惠库、备物库、丰裕仓与藏珍、文成、供须三库。
内正司
官署名。元属中正院。掌有关中宫百工营缮、地产孳冀事务。有卿、少卿、丞、典簿等官。明掌纠宦官失仪及不法官,有司正、司副等。
内织染局
明宦官官署。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染造皇帝及宫廷所用缎匹。附属机构有在城西的蓝靛厂。
内直局
官署名。北齐东宫官署门下坊所属有殿内局,设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设官仍旧。唐初同。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内直监为内直郎,从六品下,副监为丞,正八品下,掌符玺、衣服、伞扇、几案、笔砚、垣墙,所辖有典服、典扇、典翰等。辽南面官也有内直局、内直郎。金东宫官亦设内直郎。
内直郎
宦官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下,为宦官第十九阶,元为第十阶,从六品。明为第五阶,从六品。
内制
见“两制”。
内中高品班院
宋宦官官署名。即入内内侍省前身。
内庄宅使
官名。武则于时置。掌皇室庄田与其他产业,以宦官充任。
内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内宗。凡王内姓之女有爵者均系内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守庙祭祀。参见“外宗”。
内作使
唐官名。掌宫内大明宫、兴庆宫、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等处工程。
牛录额真
官名。满族出兵或狩猎,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牛录额真。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编组部众,定以三百为一牛录,为满族户口与军事编制的基本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为长。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改称牛录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牛录额真的汉称为佐领。
牛录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爵名,改原称的备御为牛录章京。清顺治四年(1647),改称拜他喇布勒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字为骑都尉。又天聪八年,又改各旗基层单位之长的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此为官名。
牛羊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饲养牛羊,以供祭祀及宴享时宰杀。
仆大夫
先秦官名。《左传·成公六年》:“(晋)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旧注均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大仆”,掌宫中之事。
仆射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一说仆射名称源此。另一说谓合仆人、射人两名而成。本为君主左右小臣。汉承秦制,除上述侍中等外,谒者、期门、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均有仆射为其首长,随事立名。如尚书之长称尚书仆射,永巷宫人之长称永巷仆射等,东汉惟尚书、虎贲郎、谒者、中黄门冗从等之长尚称仆射,余多改名,如博士、侍中之长称祭酒。后*尚书仆射职权日重,他官之长不此号。晋、南北朝尚有谒者仆射,至隋亦改称大夫。
仆寺
官署名。即太子仆寺。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仆寺,与家令寺、率更寺合称东宫三寺。余见“太子仆”。
犬
商官名。掌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692片:“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殷虚文字缀合》第264片:“乎(呼)多犬逐鹿,只(获)”。相当于春秋时的迹人。《周礼·地官》亦有迹人。
劝业道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各省陆续设置。掌全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署内分六科办事,各有科长、科员等。所属有劝业公所。此即辛亥革命后各省实业厅的前身。
仁勇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下,宋升正九品。
仁勇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九品上。宋沿置。
日讲起居注官
清官名。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康熙九年(1670)置起居注馆,满、汉记注官皆以日讲官兼摄,但仍分为二官。二十五年,停日讲,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并归内阁。雍正七年(1723),复置日讲起居注官,此后,日讲与起居注合而为一,由翰林院、詹事府官以原衔允任。凡皇帝御门听政、朝会宴享、大祭祀、大典礼、每年勾决重囚及常朝,皆以日讲起居注官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皆随侍扈从。按年编次起居注,送内阁庋藏。
日历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主管。以宰相、执政官时政记与起居郎、起居舍人起居注所记朝廷政事,按日月编次,修撰成书。唐永贞元年(805),始令史官撰日历。宋初,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所属有日历所。元丰四年(1081),废编修院归史馆。次年,属秘书省国史案。元祐五年(1090),改国史案为国史院,改属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日历所还属秘书省。绍兴元年(1131),改名修日历所。三年,令宰相提举,侍从官修撰,次年,又改名名馆。十年,再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著作佐郎修纂。不久,又改名国史日历所。隆兴元年(1163),以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仍命宰相提举。
日逐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各为*二十四长之一。位次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与左右温禺鞮王及左右渐将王,号为“六角”。此十王均单于子弟,除左贤王常为太子,余九王也有次第为单于的资格。又日逐亦作为官号,位于王侯之下。见《后汉书·南匈奴传》。《晋书·四夷列传》在左右贤王、左右奕(谷)蠡王下为左右於陆王,当系左右日逐王的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异译。同书又谓任左右日逐者为呼延氏,世为匈奴辅相。
少保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晋后,历代多沿置。参见“少师”。(2)大官的加衔,北周后,历代多沿置。
少常
宋太常少卿的简称。
少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三年(662)改侍郎为少常伯。咸享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少大夫
民国官秩官。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大夫次于中大夫为第六秩,荐任。加秩者称同少大夫。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府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山海池泽的收入及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兼管皇帝衣食器用、医药、 娱乐、丧葬等事宜。王莽改为共工,东汉复原名,属官繁多,有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中丞、掖庭令等。汉末以后,除中常侍、掖庭令外,均为外廷官。魏、晋、南北朝沿设少府,管辖范围缩小,仅掌宫中服御之物。北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南朝梁天监七年(508),加置太府卿,与少府卿并列。北齐沿北魏制。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设少府监,主官为监及少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唐、宋、辽、金均沿置。元废。明不置少府,职务由宦官所掌机构管理。清划归内务府,习称少府为内务府大臣。另,秦汉有将作少府、长信少府。西汉时诸侯王、郡守所属机构有少府,供给诸侯王、郡守的用度。见《汉书·循吏传·文翁》。唐以少府为县尉的习称。县令有明府之称,尉为令的佐官,故有此称。后世沿称。
少府监
官署名。官名。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秩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统左尚、右尚、内尚(前代为中尚,隋避杨坚父忠讳改)、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唐初废少府监,以诸署隶太府寺。贞观元年(672)复置,设监、少监,总百工技巧之政,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监事,器玩服饰工巧之事,分属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只掌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等,并统诸州铸钱监。元丰改制,始依唐制,置监、少监,领文思、绫绵、染、裁造、文绣五院。南宋建炎初并入工部。绍兴三年(1133)恢复将作监。置一丞,使兼总少府之事。辽南面官亦设少府监,有太监、少监等官。金少府监主官为监、少监、领尚方、图事、裁造、文绣、织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并归大都留守司。皇庆元年(1312)又置。延祐七年(1320),仍罢,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少府监事。此外,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监,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明不设。
少傅
官名。(1)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齐国设置。齐灵公以高厚为太子牙的“傅”,夙沙卫为“少傅”。见《左传·襄公十九年》。西汉时宫官设太子大傅、太子少傅。(2)北周后,历代多沿置。见“少师”。
少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第三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吏
汉称官秩百石以下的低级官吏为少吏。汉百石官月俸谷十六斛。百石以下尚有“斗食”、“佐史”,前者月俸十一斛,后者月俸八斛。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少卿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卿为第三秩,特任。加秩者称同少卿。五年7月废。详见“上卿”。
少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少师
官名。(1)传与少傅、少保合为三少或三孤(详见“三孤”)。北周后与三公同时设置,作为大官加衔。(2)辅导太子的宫官。春秋时楚高设置。楚平王即位,使五奢为太子建之“师”,费无极为“少师”。见《左传·昭公十九年》。西晋同时设太子的三师、三少,少师为三少之一。北朝魏齐及隋以后历代沿置。明、清以朝臣兼任,为虚衔。
少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少命使禄秩相当于四百石官。
少士
民国官秩名。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规定文官分九秩,少士为第九秩,委任。加秩者为同少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少司成
唐官名。龙朔三年(662),由国子监司业改置。咸享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少尉
国民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尉官为初等。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少尉为第九级。少尉以下的准尉,不在三等九级之列。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为第六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少阳院使
唐官名。掌有关太子居处事务,辅弼太子。以宦官年长有德者充任,因太子亦称少阳,其居处称少阳院而得名。
少宰
官名。(1)《周礼·天官》有小宰,中大夫二人,掌治王宫之政令。春秋时期宋国设有少宰,为太宰之副。见《左传·成公二年》。(2)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明、清常用作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正
一、先秦官名。《书·酒诰》:“越少正御事”。是西周已有此官。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谓少正乃正正人之副。春秋郑子产曾任少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即亚卿。十九年(传)谓‘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则子产位次第三,而亚于听政。国君以下握大权者谓之大政,昭十五年(传)可证。大政,《汉书·五行志》作大正,改、正二字本可通作,少正对大正而言。又传鲁有少正卯、少正亦官名。
二、古渤海国官名。为中正台(相当于唐御史台)主官大中正(相当于御史大夫)的副职,相当于唐之御史中丞。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于中大夫下增置此阶,从四品下,元升为从三品,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亚中大夫。明亚中大夫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升平署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乾隆初年置内务府分署,称“南府”,道光七年(1827)改升平署,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设管理事务大臣,由内务府大臣内简派。学戏学生中,太监为内学学生,平民学生为外学学生,皆无定额。
什傍处
清官署名。属乐部。掌演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乐曲,朝廷燕享或皇帝出巡,以有围宴蒙古王公时即行演奏,有掇尔契达(内头领)一人,六品衔达与七品衔达(达为头领)各二人,拜唐阿(无品给管事人)六十人。
书办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名房书吏的通称。掌管文书,核拟稿件,嗣后用为掌案书吏的专称。未入流。
书记官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书记官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有书记室(处),以书记官长主持其事。参见“书记官”。
书吏
清内外各官署吏员总称,在朝廷各机构者称部办。秉承主官意旨,承办公事。属雇员性质往往父子师徒相传为业。
书令史
官名。汉丞相、三公、尚书的低级属员位,次于令史,办理文书等事。历代沿设,均不入流品。隋、唐以下,台、省、院、部有令史、书令史。地位较低的官署仅设书令史。元在令史之下,改设“书写”、“书史”、“典吏”等,书令史之名遂废。
书女
北魏女官官名。与小书女等均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史
北魏女官官名,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写机宜文书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宣抚使、招讨使、镇抚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的属官。掌书写机密文件。
书佐
官名。汉公府、郡认各曹有书佐,地位在掾、史之下,主文书缮写等事。历代沿设。唐武德时改名为“参军事”。
水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尚书有水部一曹,主官为尚书郎,掌有关水道政令,隋、唐、宋水部为工部所属一部。明、清改名都水司。又水部亦为工部司官习称。
水衡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东汉有事随置水衡都尉,而将上林苑等经常事务划归少府。曹魏以水衡都尉掌水军舟船器械。晋初省,后曾复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使者为水衡都尉,与汉水衡所掌不同。详见“都水监”、“都水使者”。
水衡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58),由都水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水磨务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水硙磨麦,以供宫廷及内外官署之用。
太保
官名。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武王去世,成王年少,召公任太保,以长老身分监护。周公东征胜利,建东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成王到成周开始亲理政务,召公为此作长篇教导,即《尚书·召诰》。后以陕(今河南三门陕)为分界,“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史记·燕世家》。后召公子孙以太保为氏。太保与太师、太傅合称“三公”。参见“太师”。
太卜令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在朋(太)卜,掌以玉、石、田地破裂的兆象、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八卦之法、及占梦、卜国家吉凶,使君主得以及时筹谋补救之道。汉太卜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并时太史。后北魏有卜博士。北齐太史令所属有太卜司,只设丞。北周有及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隋、唐太常寺有太卜署,设令、丞。隋有太卜博士、助教,唐惟有助教。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
太仓库
明官库名。七统七年(1442)始置。又是称太仓银库,简称银库。掌贮银。凡各直省派剩麦米内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之折银者,籍设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之援例上交者,皆由此库贮存。有大使、副便。
太仓署
官署名。秦汉置太仓令,汉属大司农,掌收受和贮存郡国上交谷物。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太仓署,属司农寺,掌仓廪出纳。宋不置。金太府监有太仓使。
太常
官名。掌宗庙礼仪等事。秦称奉常。西汉改太常。惠帝又改奉常。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定为太常。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常、太史、太卜、太医六令及丞,均官、都水二长及丞,博士及诸陵园也受其管辖。魏、晋及南朝宋、齐所辖变动不多。南朝梁称主官为太常卿。北朝魏为太常。北齐以太常寺为官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北周称大宗伯。隋以后一般均为寺与卿、少卿,惟元初循旧制,后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太常寺所辖机构,自南朝梁起,逐渐增加,隋太常凡寺辖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喜吹、太医、太卜、廪牺十一署,数目最多。管辖范围则有所缩小。太史令在北齐尚属太常,至隋必属秘书省。以后各朝,天文历法之官均单独设置。国子博士本属太常,隋开皇中也不再隶属。唐太常寺略依隋制,而废衣冠署,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宋太常寺仅统太医局、大晟府等,机构缩减,廪牺的职能划归光禄寺。辽、金依唐制设置,高精尖不全置。元太常礼仪院有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而太史、太医均为院,与太常并列。明太常除天地坛、诸陵有祠祭署外,一再分署,惟增设提督四夷馆,为前代所无。清无该馆,余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太常博士
官名。汉太常属官有博士,掌教弟子,分经任职,如《诗》,分鲁、齐、韩三家,各置一人;国有疑事,则备咨询,秩四百石,宣帝增为比六百石。其职相当于后世的国子博士。三国魏文帝初置太常博士,掌引导乘舆,撰定五礼(吉、嘉、宾、军、凶)仪注,监视仪物,议定王公大臣谥法等事。晋以后沿置,职称清要,而品级不高,唐从七品上。宋太常博博士职守同前代。明、清亦置,均正七品。然谥法掌于内阁,重大礼仪由廷臣讨论,博士地位降低。
太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为太常伯。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太常礼仪院
元官署名。掌重大礼乐事宜、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太常寺,后升为院,再改为寺。延祐元年(1314),复改升院。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等官。属宫有奉礼部、协律部等。并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元尚有太喜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所司与太常礼仪院同属前代太常寺范围。
太府
官署名。北魏孝文帝末年,改少府为太府,以卿、少卿为正副主官,掌财称库藏。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于少府卿外,另置太府卿,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合称夏卿。陈同梁制。北齐沿北魏制,不设少府,以太府寺为署名,太府寺卿、少卿为官名,掌金帛府帛、营造器物。北周改官名为太府中大夫。隋炀帝从太府寺划出少府监。太府寺主官仍为卿与少卿,秩从三品与从四品,掌亦城各市及平准右右藏;少府掌营造器物,领尚府、织染等署。唐、宋均兼设太府寺与少府监。唐太府寺辖两京诸市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宋太府寺本来只管祠祭香巾、帨巾、神席、度量衡。元丰改制后,方主管库藏、商税等事。辽、金有太府监、少府监。元有太府监,以太卿、少监、少监为正副主官。明诸监一律并入工部,遂无太守之名。
太府监
官署名。官名。辽南面官依唐制,但太府则改寺为监。金沿置。掌国家财用钱谷出纳,主官为监与少监,所属左藏库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库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各项杂物;支应所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太仓掌储藏、出纳食粮;酒坊掌酿造御酒及各种酒醴;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理官户;市买司堂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元沿置,所属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绵、抽绵、香货等物;右藏库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等事;左藏库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绵、木棉、铺陈、衣服诸物。明废。
太府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置,掌金帛财帑。陈沿置。北魏依南朝制度设置。从北齐经隋、唐至宋,均以太府卿为太府寺主官辽、金、元改寺为监,主官亦因而改称太府监。参见“太府”。
太傅
官名。(1)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弼国君之官。掌制定颁行礼法。《左传·文公六年》:“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战国时齐设太傅,见《战国策·齐策四》。楚亦设太傅,《汉书·艺文志》:“《铎氏微》,楚太傅铎椒也”。战国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国衔,并无实职。(2)为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汉宫官有太子太傅、少傅。
太官令
官名。一作大官令。秦置。为少府属官,掌宫廷膳食、酒果等。汉、魏同。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另从其原辖职各中分出尚食、中尚食,置典御、丞、监,掌御膳,属门下省。北齐于光禄寺设太官署,以太官署令为主官。隋、唐以太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明、清光禄寺亦以大官署为四署之一,主官为署正。历代太(大)官职掌相近。
太后
帝王之母称太后。战国时已见。《史记·赵世家》“赵王(孝成王)新立,太后用事。”太后即孝成王之母。汉代诸侯王之母亦称太后,以后专用为帝母之称,亦称皇太后。
太后三卿
指太后宫的卫尉、少府、太仆,随太后宫为官号。魏、晋南朝均沿置。参见“长信长府”。
太皇太后
皇帝祖母。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监
一、官名;唐有中御府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大”作“太”。古人写“太”字常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辽南面官的太府、少府、秘书、将作、都水诸监,主官均称太监,其下有少监、监丞。元艺文监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储政院所属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均有太监;此外,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也有太监,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以上各监除中尚、章佩二监外,所司职务均与宦官无涉。《元史·百官志六》中尚监各官参用宦者三人,又谓章佩监所辖御带库人员,均以中官为之,可证章佩监各官并非中官。自唐至元,“太监”一词与宦官毫无关系。
二、宦官别名。明以太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其他机构主官,一般设掌印太监一人,如内官、御用等监、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有掌印太监、坐营太监。太监与上层宦官自此始有联系。清朝内务府大小各官均非宦官,宦官仅系执事人员,最高者为敬事房四品总管,衔称宫殿监督领侍,以太监为宦官别称。故太监与宦官同义,仅限于清朝。
太仆
官名。传为周穆王所置,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邵语。掌车马,秦汉均有此官,为九卿之一。所辖除京师及附近诸厩外,包括边郡牧场,王莽改为太御。东汉复旧称。魏及西晋沿设。东晋、南朝少马不常置。北齐定官署名为*太仆寺,官名太仆寺卿。历代沿置。
太仆卿
官名。秦、汉至南朝宋、齐,均称太仆。梁天监七年(508),改称太仆卿。参见“十二卿”。
太仆寺
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太上皇
皇帝之父。秦始皇称皇帝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太上皇之名始此。后之称太上皇者,均为对尚在人世的皇帝之父的尊称。汉高祖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以后皇帝传位于太子,即称太上皇,如唐高祖、唐睿宗、宋高宗、宋孝宗,均系其例。又有自称为太上皇帝的,号为传位,实仍自行主持要政。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为最早之例。以后如北齐武成帝传位后主,清高宗传位仁宗,均属此类。
太师
官名。太,亦作大。(1)军队统帅兼执政大臣。西周始置,吕尚(即太公望)官为大师(《左传·成公二年》及《襄公十四年》。既是武王伐商的最高统帅,又为执政大臣。《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周公官为太师。《诗·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西周晚期金文有伯太师和仲太师,都是重臣。太师与太保、太傅合称“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为汉代相传的《古文尚书》的一篇,今已散失,这十一字是佚文。(2)乐官之长。《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核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周礼·春官》有太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
太史
官名。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策命臣下、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重臣。西周设有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汉设太史令,属太常,职位渐低。魏晋后太史署仍属太常卿,修史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天文历法及祥瑞灾异。隋设太史曹,属秘书省,仍只掌天文历法。唐设太史局,属秘书监。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五代同。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以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太史院仍掌天文历法,司天监仅有空名。明清均称钦天监,而修史归翰林院,故翰林亦称“太史”。参见“大史”。
太史公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谓其父“谈为太史公”。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发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此说以“太史公”为官名。同书司马贞索隐驳其说,谓“‘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太史令一人,为太常属官。《续汉书》谓其秩仅六百石。如淳所引之说不可信。
太史令
官名。秦、汉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天时、星历,每近岁末,奏新年历,所属有明堂丞、灵台丞及治历、龟卜、请雨、候星、候晷等。历代沿置。隋为太史监,改属秘书属,主官仍沿前代旧称,为令及丞。唐时,官署名为太史局,或太史监、浑天监、浑仪监,主官称令或监。天宝元年(742)起,不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署名为司天台,由此主官称监及少监。后惟辽南面司天监、元初置太史院时及朱元璋、呈元年以前,有太史令之名。参见“太史”、“司天台”、“钦天监”。
太史院
元官署名。掌观测天象,编制历书等天文历数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有院使、同知、佥院、院判别等官。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于太师。
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对郡守的尊称。《战国策·赵策一》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踵曰:“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和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西汉时始为郡守的正式官名。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郡守为太守。魏、晋、南北朝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郡长官。隋大业中及唐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官名亦称太守。汉太守秩二千石,总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虽有都尉,仍归太守控制。佐官(丞、尉、长史)由朝廷任命,属吏(功曹、主簿等)自行辟任。属吏与太守祖同君臣,属吏每称郡府为“本朝”、“郡朝”、“府朝”。东汉末设州牧后,太守受州牧管辖,权力缩小。因战乱频旧,太守多加将军、都督等官,军事职能加强。西晋末,中原丧乱,太守带将军号者更多。南北朝设州渐多,郡的辖境随之缩小。隋文帝废郡存州,以刺史代太守,罢地方官自辟佐吏之权。隋炀帝废州存郡,唐初复隋开皇之制,玄帝天宝再废州存郡。隋、唐州郡、刺史太守名义屡变,实质并无区别。及肃宗至德二载(757)改郡为州后,太守不再为正式官名。以后宋知州事、明清知府,均以太守为别称。
太孙
皇帝长孙。历代有天太子死后册立太孙、定为储君者,如明太祖于太子标死后,立允炆(后为建文帝)为皇太孙。
太尉
官名。秦置,掌全国军政,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西汉前期同。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省。元狩四年(前119)以大司马名重置。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为三公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北周不置外,均为三公官,一般无实权。隋、唐、北宋亦为三公。宋政和二年(1112),改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以太尉为武官最高官阶。习惯上又为对武官的尊称。元以后废。
太学
《礼记·王制》:“王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保傅》:“帝入太学,承师问道,”直称太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为博士置弟子员。汉太学始此。博士弟子经考试合格,可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为郎中。后科目及人数渐增,东汉桓帝时达三万人。汉末丧乱,魏、蜀、吴仍立学。晋武帝立国子学,自此既有太学。又有国子学,晋国子学隶属太学,祭酒只设国子祭酒一人,博士则分国子博士与太学博士。南朝太学,无废无常。北魏立太学。隋国子监(先称寺,继称学,炀帝定为监)所统有太学。唐制以国子监领太学等七学。太学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公、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宋熙宁新政,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确立太学生依年限等条件,由外舍升内舍,再升上舍,再经考核,定其出身并授官职,绍圣中,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辽南京(今北京)学有南京太学之称。金亦有太学及太学博士。元、明、汪只设国子学(国子监)。
太医令
官名。秦与西汉为太(奉)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改属门下省。南朝均属侍中,北魏在信医博士、助教。北齐太常寺有太医署,官名又为太医令及丞。隋、唐皆同。唐太医署有令二人,从七品下,以下有丞、医监、医正等官,所属医疗人员有医师、医工、医生等。又有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常教授医疗技术之职。宋太常寺所属太医局,熙宁时始置,有丞无令。后遂无太医令一官。参见“太医院”。
太医院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必宗正,工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 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汪肽医院有管理院事王大臣、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医士、医生等,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炙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九科,并设有教习厅,培养宫廷医务人员。明、清院使均正五品;御医不过正八品。清雍正时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始升院使为四品,御医为六品。
太尹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
太宰
官名。即冢宰。原为王室的家务总管,主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经管物资的出纳、保管与供应。《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之一,周公曾为太宰,成王时,周公即在太宰之职摄政。所属有内宰、小宰及分布各地掌管王家财务的宰。《蔡簋》作者为内宰,受命主管王家内外,兼管百工,并出纳王后命令。《望簋》作者为小宰,受命主管“毕王家”,即毕地的王家财产。《诗·小雅·十月之交》有“家伯维宰”。地位在卿士、司徒之下,《汉书·古今人表》下下等作“太宰家伯”。春秋时鲁、宋、齐、楚、吴等国皆设太宰。
太宰令
官名。秦、汉太宰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宰工、鼎俎、餐具等物,国家举行祭祀时,负责陈列食具。汉以后不设。
太中大夫
官名。秦官,掌论议,汉以后各代多沿置。唐、宋为文散官第八阶,从四品上。宋元丰属制用以换左右谏议大夫。后定为文官第十一阶,金称大中大夫,从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亦称大中大夫,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太祝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有大(太)祝,掌于祝辞,遇有大事巨变时,祈求鬼神保佑等事。秦、汉太祝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国有祭祀时,掌读祝辞及迎送神。所属有员吏及祝人、宰、屠者等。魏、晋、南朝及北魏均置。北齐、隋称官署为太祝署,主官仍为太祝令。隋太祝令下尚有太祝二人。唐不设置,有太祝六人,正九品上,直隶太常寺卿。宋太祝常为宰相子弟初荫之官。辽、金、元均有太祝。明废,惟建文时暂置,清有读祝官,限以宗室、满洲任职,实即古之太祝。
太子
帝王之子中预定为继承人者,一向为嫡长子,但例外甚多,秦以后因君主称皇帝,又有皇太子之称。
太子兵客
官名。晋惠 帝命太保卫瓘等数人为太子宾友,时号为“东宫兵客”,但非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始置太子宾客之官,定员四人,掌调护侍从规谏,位正三品。宋、元、明初亦置。清废。
太子宫尹
北周官名。位在太子宫正之下,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为詹事。
太子宫正
北周官名。位三师、三少下官分左右,为太子师友之官。胡三省谓其次官宫尹即詹事。宫正所掌似亦近詹事。
太子家令
官名。太子家总管。秦属詹事,西汉同,掌仓谷饮食。东汉改属太子少傅。晋家令在谷货饮食外,兼管刑狱。因宋、齐清流皆避此职,梁武帝遂诏革选家令。北齐在詹事府下设家令寺,以家令为主官,领食官、典仓、司藏等署,各署有令、丞。隋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奴婢等。炀帝改家令称司府令。唐复原名,不掌刑法。家令品秩东汉千石,北魏、北齐、隋、唐从四品,惟金较低,为从正八品,所司亦止营缮、裁植、铺设、灯烛等杂务。宋不置。元家令为三品官,明、清不置。
太子率更令
官名。秦始置。秦、汉时,掌知漏刻,故云率更。西汉属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晋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汉至晋,位在太子家令上,南朝低于家令,品秩则均为千石官。北齐在詹事府下设率更寺,以率更令为主官,领中盾署之令、丞(常周卫禁防、漏废钟鼓)。隋、唐依北齐制,又加掌皇族次序、礼乐、刑罚事。辽亦有此官。宋废。
太子门大夫
官名。汉代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职似部将,为太子宫宿卫之官。晋掌通笺表及宫门禁防,似公车令。南朝沿置,北齐有门大夫坊(《隋书·百官志》作门下坊),并统伶官。隋炀帝改门大夫为宫门监。/唐初为宫门大夫。后改设宫门局,设宫门部二人,从六品下,有丞,辖门仆百三十人,掌内外宫门管钥之事。
太子内坊局
官署名。太子内坊之官,领东宫閤内诸事。北齐属东宫家公令、丞直等官。炀帝改丞直为典直。唐初内坊仍属东宫,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属内侍省,始建太子内坊局,改属内为令,置丞及坊、导客舍人,另有帅、閤人、内阍人及典直等。
太子仆
官名。秦始置。汉主太子车马,职似太仆,晋兼主亲族,与家令、率更令同隶詹事。梁视为黄门郎。北齐设仆寺,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主官仍称仆,领厩牧署,署有令及丞。隋、唐、辽、金沿置,惟金无仆寺,官名亦稍异称仆正、副仆正、仆丞。宋不置。其品秩,汉千石,隋从四品,唐从四品上。金仆正为正六品。
太子少保
官名。太子三少之一。西晋如置。详见“太子太师”、“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官名。与太子少师、少保合称主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详见“太子太傅”、“太子少师”。
太子少师
官名。与太子少保、少傅,合称太子三少或东宫三少。西晋始置,南朝不置,北魏复置,秩第三品。北齐沿置,秩同,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之德。隋、唐沿置,隋为正三品,唐为从二品。宋太子三少,至仁宗为太子时始置,常以大臣兼职。后常以三少为前执政加官,亦不常置。辽、金、元、明、清各代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舍人
官名。汉有此官,秩二百石,选良家子孙任职,轮番宿卫,似郎中。晋有十六人,职务似散骑、中书等侍郎。南北朝沿设。北齐属典书坊,员额二十八人(见《隋书·百官志中》。《通典》作二十人),秩从第六品。隋仍齐制,减为八人。炀帝改其名为管记舍人,再减为四人。掌文记,如管记之名。唐复其称,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六品,仍掌行令书、表启。宋公一人不属右春坊。
太子太保
官名。太子三师之一,西晋始置,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官名。《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以“太子,君嗣也,不要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傅之官,但名称与后世同否,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是否悉置,则无从断定。《礼记·文王世子》有太傅、少傅之名。汉惟设太子太傅、少傅、云均古官。太傅,秩中二千石,亦以辅导为职。属官有门大夫、率更令、庶子、舍人、家令、先马、仆、中盾等。太子对二傅执弟子礼。历代沿置情形,参见“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
官名。西晋始置。汉、魏东宫师保,只置太子太傅、少傅。晋武帝咸宁中,备六傅之职,加置太师、少师、太保、少保。因避司马师讳,太师缺笔作太帅。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为东宫三太,正二品。北齐沿置,称三师,掌师范训导,辅翊皇太子。隋、唐沿置,隋为正二品,唐为从一品,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加官,只授给宰相相官未至仆射者与致仕的枢密使,实非东宫官。辽南面朝官,金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起,都有太子三师、太少。元不常置。明初以朝臣兼东宫师傅。成祖后,太子三师、三少只用为兼官、加官、赠官。清同明制。参见“太子太傅”。
太子通事舍人
官名。南朝齐中庶子属官有通事守舍人,庶子下亦有内典书通事舍人,掌传达令旨,内外启奏。梁、陈沿置。北齐门下坊有通事守舍人四人。隋属典书坊,员八人。唐仍为八人,秩正七品一,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掌导宫臣城屯田。《汉书·郑吉传》:“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之后,初置校尉,屯田渠犁。”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后,诸屯田校尉皆属之。
太子文学
官名。汉郡与王国有文学,东宫不设。传汉末曹操始置。《通典》卷三十:“魏武置太子文学”。又:“魏武为丞相,以司马宣王(司马懿)为文学掾,甚为世子所亲信。”按操为魏王,子丕为世子,非太子,官名当为文学掾。“太子文学”为后人习称。以太子文学为正式官名。唐以前惟有北周,员额十人,旋省。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又置太子文学四人,属桂坊,后属司经局(桂坊原名)。玄宗开元中改为三员,位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后辽、元亦有此官。
太子中盾
官名。西汉属太子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四百石,掌太子宫周围徼巡之事。所世沿设,北魏尚有此官。北齐有中盾署,设令、丞,于周围徼巡外,兼掌伎乐漏刻,属率更令寺。隋、唐置十率,东宫兵卫最盛,周围徼巡,不需另置专人,所余伎乐漏刻,归率更令管辖(唐有漏刻博士,隋亦应有,但记载简略,止于率更令而已)中盾之官遂废。
太子中书舍人
唐东宫官中舍人别称。
太子左右内率
官名。隋文帝置太子左右内率、副率、率正四品。副率从四品,掌宫禁以内侍卫,供奉兵仗,官属较左右卫等少,领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备身等侍卫人员。炀帝降左右内率为正五品。唐仍隋称,职掌亦同,率与副率的官品为正四品上与从四品上。高宗龙朔时曾改称左右奉裕卫,旋复旧。内率与监门率均无分属的折冲府。宋仍有左右内率之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
太子左右卫率
官名。秦为卫率。汉有太子卫率一人,西汉秩千石,东汉四百石,主门卫士。晋初称中卫率,旋分左、右,各领一军。后增置前、后二率,重置中卫,共五率,秩正五品。南朝省至左、右二率。宋品秩同前。梁当从四品。各有丞,左领七营,右领四营。北魏为左右卫率。陈为正四品。北齐为左右卫率坊,各领骑官备身正副督等员。隋为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参军等属官,秩正四品。炀帝改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秩正四品。唐武德五年(622),改为左右卫率府,各设率一人、正四品上,副率二人,从四品上,掌兵仗仪卫。与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分辖所属折冲府。高宗龙朔时一度改称左右典戎卫,旋复旧。宋仍有左右卫率等官,无实职。辽南面官中亦有此官。金左右卫率属詹事院,秩从五品,掌导从仪仗,所司狭于唐左右卫率。明初曾置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均以勋旧大臣兼领。
太尊
清知府的尊称。
太妃
皇帝父之妃嫔。唐中期以后,并用为诸王母封号。清分别尊称皇帝祖父或父所遗留妃为皇贵太妃、贵太妃等。贼吧ZEI8。COM电子书
太禧宗禋院
元官署名。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天历元年(1328),废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总管二院事务,次年改太禧宗禋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属有隆禧、会福、崇祥、寿福诸总管府,分掌钱粮出纳及营缮等事。太禧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与太常礼仪院的职司,在前代均属太常寺。
天策上将
官名。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因闪次子秦王李世民战功甚多,现有官名无一与之相称,遂以天策上将封之,位在三公之上,开府。天策,星名,即傅说星。傅说为氯高宗武丁)的大臣,传说其死后托神于此星。见《左传·僖公五年疏》。世民既为皇帝,终唐未曾再封他人。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曾授唐湖南马殷天策上将军,亦开府。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封皇兄楚王元佐为天策上将军,不开府。嗣后荆王元俨死,赠天策上将军。
天府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天府,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祖庙中宝器、文书等的收藏及有关的禁令。因尊所藏之物,故称天府。
天官
《周礼》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天官以冢宰为长官。天官冢宰为百官之长,总理政和。冢宰又称太宰,凡与其他五卿并列时,称太宰,所属各官如宫正、宫伯、膳夫、庖人、内宰、寺人、女史等,多系内廷人员。故称冢宰则如后世的宰相,称太宰则如殿中监或内务府大臣。春秋时则以冢宰为执政者的美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天官府,以大冢宰卿为主官,正七命,不用太宰之中,或总揽国政,或仅存虚名。所属有御正上大夫,司会、宗师、左右宫伯、纳言、膳部、太府、计部八中大夫及太医下大夫、司内上士以及各大夫的属官。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750),复原名。参见“冢宰”、“天官尚书”。
天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吏部为天官,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天后
唐武则天为皇后时的称号。
天皇
一、本为天帝之称,战国时又为传说中的古帝王三皇之一。秦统一时议帝号,王绾、李斯等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
二、唐高宗曾称天皇,上元元年(674)改皇帝为天皇,皇后为天后。
天家
见“大家”。
天将
太平天国官名。均见于后期,受此职者以将领为多,“天将”前加数字或“忠诚”、“精忠”等字样,也有不加的。天将位在掌率之上,王之下。
天乐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七年*1280)始置。初名昭和署,后改天乐署。堂管领河西乐人。有署令、署丞等官。
天王
一、本指周王,后世用为对皇帝的泛称。顾炎武《日知录》卷四《天王》条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呈、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
二、后赵石勒、前秦苻健、夏赫连勃勃、北周宇文毓均先称天王,后改称皇帝。前秦苻坚、后凉吕氏、北燕冯氏、北周宇文觉均称天王。
三、太平天国最高领袖洪秀全称天王,洪天贵福称幼天王。
天文院
宋官署名。先属司天监,元丰收改制后属太史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星象。
天章阁学士
宋官名。天禧四年(1020)建天章阁,取义于“为章于天”,修成后,仁宗即位。用民收藏真宗御制文集、御书。天圣八年(1030),置天章阁侍制,庆历七年(1047),置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南宋时,各种图籍、宝玩、符瑞之物及宋正寺所进籍、宋历朝皇帝画像,即位前的旌节均收藏于天章阁。天章阁学士位次于龙图阁学士,为加官,用以加文学之士,备顾问与论议,以示尊宠。
天制
宋天章阁待制的简称。
天子
帝王的代称。天子者,天(即天帝)之子也。《礼记·曲礼》:“君子下曰天子。”《白虎通》:“王者父王母地,为天子之也。”
天驷监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分左右,掌牧养官马,以备军事及其他用途。
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置于省与省边界及新开发地区,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直隶厅直属于省,与府、直隶州同级,散厅隶属于各府。
厅长
官名。清末始见。清末改变官制,新设机构以“厅”为名的,其官名称不一,或用旧官名员外郎、左右丞,或称厅丞。宣统元年(1909),设军咨处,外内有总务厅,设军咨使。此厅又分四厅,各置厅长一人。自此厅长之称渐多,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省级各部门的行政机关,省和县的司法机关,都叫厅,如警察厅、民政厅、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等。厅的首长元首均厅长。国民党政府时期,行政机关及其长官官名相沿不变。唯司法机关改称法院。主管亦改称院长。
厅丞
官名。清末改革官制,新建官署称厅的,其主官或称厅长,或称厅丞。称厅丞的有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京师地方审判厅。又外务部的承政厅,设左右丞,但不称厅丞。丞,历代均用为佐官官名。清末的厅丞独为例外。
屯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骑士,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不置。
屯田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修建陵墓,供朝廷重大祭祀及各官司薪炭。
瓦里
辽管理官奴机构名。辽制,凡内族、外戚、世官犯大罪者没入瓦里,为皇室服役,由著帐郎君统辖。
王
商、周天子称谓。时帝为天帝之号,人间君主之号以王为最贵。强大的诸侯欲与天子分庭抗礼,也有自称为王的。徐国之君一向称王。楚君熊通自称武王,与灭商之周武王称号相同,旨在对周示威。后吴越均称王。战国初,列国君称号不一,或称王,或称公、侯。公元前323年魏、韩、赵、燕、中山五国互认对方为王后,始均称王。汉以后,为宗室、功臣封爵,或有封地,或无封地。
王府长史司
明官署名。掌王府政令、辅相规讽,总管王府事务。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等,皆由王府长史奏上,如藩王有过失即问长史。洪武三年(1370)置王相府,所属有参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十三年,废王相府,长史司置左、右长史各一人。所属审理所掌推按刑狱,禁止横暴干犯国法,有审理正、副;典膳所掌祭祀、宾客及藩王与王妃饮食,有典膳正、副;奉祠所掌祭祀乐舞,有奉祠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典宝所掌王宝符牌,有典宝正、副;纪善所掌讽导礼法,宣讲古代礼仪以及朝廷大节,引导藩王向善,有纪善;良医所掌医疗,有良医正、副;典仪所掌仪式,有典仪正、副;工正所掌缮造修茸宫邸、廨舍,有工正、工副。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1565)皆废。除上述属官外,并有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启迪藩王,校勘经籍;引礼舍人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并有仓大使、库大使。
王府承奉
明宦官官名。明在亲王府设宦官机构,名承奉司,设承奉正、承奉副、秩正、从六品。
王府仪卫司
明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置。掌王府侍卫仪仗。有仪卫正、仪卫副、典仗。
王会清吏司
清理藩院六司之一。掌内蒙古诸部旗俸禄、朝贡、馆饩等事。
王主
汉诸王之女称翁主,亦称王主。详见“翁主”。
王子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王子各帐事务。有王子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班郎君等官。
文案
清官署中草拟文书、掌管档案的幕僚。其在内签押房办事者,与长官关系密切,经常与和官接触,能预闻机要,称“内文案”。
文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吏部为文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恢复原称。
文昌台
官署名。唐光宅元年(684)改尚书省为文昌台,旋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685)改称都台。长安三年(703)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复尚书原名。
文昌左右相
官名。唐光宅元年(684)由左右尚书仆射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文昌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文馆
清官署名。天聪三年(1629)始置,掌翻译汉文书籍并记注政事,命儒臣分值。十年,改为*内三院。
文华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28)置,秩正五品,本为辅导太子之官,后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仁宗时阁职渐崇。清沿明制设大学士,秩正一品,文华殿前本有中和殿、保和殿衔,乾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保和殿亦不常置。乾隆后,文华殿大学士常列四大学士之首。
文林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八。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八阶,从九品上。宋从九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后定为第三十三阶,金正八品上,元升为正七品。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清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授宣义郎。
文凭
官府发给的证明文书。清制,外省官未上任前,皆由吏部发给证明文书,称文凭,到任时呈交总督或巡抚查照。
文书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接受通进司每日土讲本章及会极门京官与各藩王所上封本。一切在外之,人阁票拟,在内之搭票,皇帝旨意御批,皆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宦官升司礼监者,必由文书房出任。有掌房太监。
文思院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属少府监,南宋并少府监入工部,文思院改归工部管辖。掌制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绘素装钿之饰,以供宫廷所需仪物、器仗、权量等物之用。辽南面官有中京文思院,金文思署属少府监,明文思院属工部,清废。
文绣院
官署名。宋属少府监,崇宁三年(1104)置,掌编织刺绣,以供皇帝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金少府监所属有文绣署,掌绣造皇帝与妃嫔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
文宣公
孔子封号。唐开元二十七年(739),追赠孔子为文宣王。以孔子后裔原封褒圣侯者改封文宣公。
文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选补、品级、迁升、改调等事。
文学
官类名。汉郡、国皆置,主管教育,分文学祭酒、掌故、文学掌故等,以祭酒为首。曹操为魏王,设文学掾以教世子。《通典》卷三十谓“魏武置太子文学”,操未称帝,曹丕不称太子,“太子文学”,或系误记。后北周和唐曾置太子文学。晋诸王有师、友、文学各一人,郡国亦各置文学掾一人。唐诸王府各有文学一人,掌校典籍,侍从文章。州县及都督府初设经学博士及助教,掌以五经授诸生。德宗即位后,改为文学。宪宗元和中,废中、下州文学,仅留助教。
文学参军
官名。宋大都督府、都督府,除录事、司户、司法、司士、司理参军外,又有文学参军一职。
文学都省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文学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秦王李世民置,以收罗人才,命僚属十八人以本官兼文学馆学士,号称十八学士,分番直宿,每日引见,讨论文典。当时人羡慕学士入馆,称之为登瀛洲,辽南面东宫官系中亦有文学馆。
文学祭酒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首。《三国志·杜畿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畿为河东太守,署乐详为文学祭酒,使教后进,河东学业大兴。
文学掌故
官名。汉郡国文学官之一。武帝从公孙弘请,命郡守与诸王相选学行并佳之士,赴太常学习,一年后经考核,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文学掌故得补郡国属吏之缺。
文渊阁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
文妃
辽妃嫔称号。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为乌布。
乌鲁古
金官署名。汉语诸群牧所。清改译乌呼济库。掌群牧畜养蕃息等事。有提控乌鲁古及使与副使、判官、知法等官。
无涓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前十三等皆一等一号,第十四号则包括无涡、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六号。无涓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
五曹尚书
东汉尚书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但官名前不冠曹名。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是为尚书加曹名之始。魏改选部为吏部,与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时曹数增至二十以上,曹设尚书郎司其事。五曹尚书之曹即后世之部,尚书郎所主之曹即后世之司。部曹(司)两级制实起于此时。
五城察院
清官署名。属都察院。掌弹压地方。分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设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或巡视五城御史,由给事国或御史中简派,满、汉各一人。初为半年更换一次,后改二年,各狱词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级。高于二十等爵中第五、六、七级的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号为“大夫之尊”。《商君书·境内篇》谓五大夫有赐邑三百家。汉高祖规定从第七级公大夫起为高爵,得有食邑。文帝后,改以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然其待遇,仅本家得免役。
五坊
机构名。唐有五坊,即鵰、鹘、鹞、鹰、狗,供君主狩猎时用。原属殿中省闲厩使管辖,后改属宣徽院,由宦官主管。
五府
西汉指丞相、御史大夫、车骑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府。见《资治通鉴·汉宣帝神爵二年》胡三省注。东汉指大将军、太傅及三公府。其制起于和帝时,大将军旧在三公下,窦宪以外戚柄政,任大将军,公卿奏请宪位太傅下、三公上。自此沿至献帝前。
五贡
清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五南包括:恩贡、拨贡、副贡、岁贡、优贡,均系正途出身资格。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不算正途。详见“贡生”。
五官
汉皇帝侍妾称号。元帝定妾媵位号,从昭仪起,分十四等。五官位于第十二等,禄秩相当于三百石官。
五官灵台郎
官名。见“灵台郎”。
五官正
官名。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秩正五品上,掌观测天象以定四时。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制后为太史局)、辽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监均沿置。但清制设官略异分时宪科五官正及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中官正,共为六人。明、清五官正分别为正六品与从六品。
五官中郎将
官名。西汉沿秦置五官、左、右三中郎将,分统郎官,号为三署,所统郎官为三署郎。东汉规定,郎官五十岁以上者属五官中郎将,余分属左右中郎将。掌宿卫殿门、出充车骑,东汉初又参与征战,又协助光禄勋典领郎官选举,有大臣丧事,则奉命持节策赠印绶或东园秘器。三中郎将本侍卫之长,汉末已无三署郎,而曹丕于建安十六年(211)任五官中郎将,是则以此名义为丞相之副,后遂不置。
五官掾
官名。西汉置。为各郡太守属吏。无固定职务。《续汉书·百官志》云:“署功曹及诸曹事”。其地位与功曹相近,可顾问各方面事和,而职责不如功曹繁剧。在祭祀时,又位居功曹之前。东汉、魏、晋、南北朝沿置。
五监
隋大业三年(607),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都水监合称五监。
五均司市师
官名。王莽改长安东西市与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市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五均内赊贷。
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朱元璋初起时置行枢密院。旋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大都督、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等官,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为中军、左军、右官、前军、后军五都督府,亦称五军都督府。每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所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各领其都司(都指挥使司)、卫所(见“卫指挥使司”、“千户”、“百户”)。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字样,而在应天的五军都督府上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南京五军都督府设官之制仍旧,但不全设。
五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雅片战争后,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口通商,清廷初命两江总督耆英以钦差大臣名义兼管有关事宜。道光二十四年(1844),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办各省通商善后事宜。此即所谓五口通商大臣。咸丰八年底(1859年初),清政府命两江总督何桂清兼任五口通商大臣。总理衙门成立后,五口通商大臣改属总署。同治五年(1866),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五魁
五经魁的简称。清习惯上称乡试前五名为五经魁为五魁。参见“经魁”。
五省
隋开皇元年(581)规定,以尚书、门下、内史(中书改名)、秘书、内侍为五省。大业三年(607),以门下的尚食、殿内等司与太仆寺的骅骝署,合为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合称五省。内侍省改称长秋监。大业末,又改内史省为内书省。唐武德元年(618),改殿内为殿中;三年,复中书省原名。高宗时,曾改内侍监为内侍省,有六省之名。
五使
北宋御史台,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祭神情祀则兼监察使。双有廊下使掌入閤监食,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总称五使。元丰改制,五使之名均罢。
五台
唐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秘书监为兰台,御史台为宪台,统称五台。
五条
北齐所颁诏书,为剌史、郡守的守则。文见《隋书·礼仪志》。“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舶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缺乏),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二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死有丧葬之费)。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话,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
五卫
元枢密院所属京城五侍卫统称。中统三年(1262),初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皆掌宿卫侍从,兼营屯田。各有都指挥使、副教都指挥使、佥事等官。
五校
三国魏领军将军所统有五校、中垒、武卫三营。五校指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均汉武帝置。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有此五校尉。隋大业时亦置步兵、越骑两校尉。参见“八校尉”、“屯骑校尉”。
五院
唐统称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察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之五官署为五院。
艺文监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置。掌以蒙文翻译并校雠儒家典籍、品定书画。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少监同检校书籍事、监丞参检校书籍事、监书博士等官,所属艺林库,掌藏贮书籍,文成局掌传刻、印造经籍。
尹
高级官员的通称。商伊尹、黄尹这尹为官名。《殷虚书契续编》卷六第十七叶第一片:“其令多尹作王寝”。《殷虚文字乙编》第1155片:“令尹作大田”。《书·顾命》以“师氏、虎臣、百尹、御事”并提。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最高长官称令尹。汉始以都城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政府时期有道尹。
尹氏
西周时对史官之长的尊称。内史之长称内史尹,如《师兑簋》:“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或称作册尹,如《师 鼎》:“王呼作册尹命师 ”。亦单称尹氏,《诗·大雅·常武》:“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又为太史的尊称,与太师同为西周的执政大臣。《诗·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
引见
皇帝接见臣属、少数民族首领与宾客时,皆由大臣引导入见,称引见。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并以职名送鸿胪寺,定期传示带领谢恩。
引进使
官名。宋始置,掌臣僚及外国与少数民族进奉礼物诸事。辽南面有引进使。金属宣徽院。
予告
官吏休假称“告”。汉律,二千石官员有政绩,连续三次考绩上等,准予休假,称予告;病满三月本当免职,皇帝特准回家治病,称赐告。成帝时,赐告不得回家,和帝时,予告与赐告皆绝。后世大臣因老、病准予休假回家,亦称予告,以示优礼。
予虞
官名。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参见“水衡都尉”。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宋初,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官称仅用以定其品级傣禄,称寄禄官;另有差遣,方为实际职务。故宋初设官,名为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朝廷各机构皆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有皇帝敕令,并不主持本部门事务,另由皇帝指派他官主管,称为差遣。致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预政务,六部尚书、侍郎不管本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起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不记注,司谏、正言非有特旨,亦不任谏诤。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元侯
周称诸侯之和为元侯。《左传·襄公四年》杜预注:“元侯,牧伯”。《国语·鲁语下》韦昭注:“元侯,大国之君。”
元候
先秦官名。《国语·晋语七》:“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使为元候。”韦昭注:“元候,中军候奄。”候奄亦作候正, 为军中谍报侦察之官。
元帅
官名。源出《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作三军,谋元帅。时元帅意为军中主将,非官名。后周、隋置行军元帅统兵征伐,元帅始为官名。唐置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与行军元帅等,为战时最高统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文武官任统帅则称总管。五代与北宋有天下兵马大元帅。金设都元帅府,置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辽北面实际情况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以太子、亲王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大元帅府以大臣为大元帅、副元帅;南京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大元帅。元在各行省置都元帅府、元帅府或分元帅府,以元帅为辖地长官。
元随傔人衣粮
宋文武官员傣禄外加给的一种。在京任宰相、执政及在外任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余只傔人。按不同等级规定给其衣粮,自宰相、枢密使七十人至录事、令史一人不等。
元妃
妃嫔称号。本为“元配”之意,指第一次娶的嫡妻(正夫人)。《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杜预注、杨伯骏注均作此解。辽、金二代以为妃子名号。金有元、跚、淑、德、贤五妃,均当于正一品官,以元妃为诸妃之首。
月选
元、明、清吏部铨选官吏制度。元从七品以下官归吏部注拟,流外人员一皆一月一次铨注,称月选,明、清选法分双月大选、单月急选,初授官及考定升降归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归单月急选,统称月选,所选之官称月官。
云和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中。元废。
云和署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凤司。至元十二年(1275)始置。至大二年(1308)拨隶玉宸乐院。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务,有署令、署丞等官。
云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从五品上。元废。
云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罢,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二转为云骑尉,当于正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拖沙喇哈番,汉名云骑尉,在骑都尉下。
云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上。元升从三品。明废。
云韶府
官署名。如意元年(692)由教坊改置。
云需总管府
元官署名。党守护罕罕脑儿(今在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行宫及行营供办事务。仁宗延祐二年(1315)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云麾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位第十八班(最高为二十四班)。唐、宋为武散官名,从三品上。唐为武官第七级,宋为第六级。
支度使
唐官名。掌计度军资粮仗。初置于边军,渐及于内地。常由节度使自领。
支使
官名。唐节度使、观察使属官皆有支使,位在判官下,监察侍御使巡按州县时,如事务繁重,亦置支使。
支应局
官署名。清后期,各省督、抚可就地筹款,应会特殊用途,通常设置支应局,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职掌可繁可简,滥支冒领之弊亦因而丛生。
支应所
金官署名。属太府监。掌言中财政出入及皇帝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1211)废。
中才人
晋代妃嫔称号。武帝置,位于美人、才人之下。东晋明帝时省去北魏女官也有此号,相当于外廷的四品官。
中常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上,为宦官第七阶。
中常侍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作为列侯、将军以至郎中的加官。任此官者,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员额无定,多可达数十人。东汉改用宦官充当。秩本为千石,后增至比二千石。以在皇帝左右,担任传达诏命等事,而权力颇大。曹魏时罢中常侍,改设散骑常侍,用士人任职。
中从事
官名。即治中(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北史》、《北齐书》避唐高宗李治讳,省作中从事。
中大夫
官名。秦光禄勋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光禄大夫,掌论议。东汉于光禄大夫外,另置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秩依次递减。《宋书·百官志》叙此,“太中大夫”作“中大夫”,应系误书。北周依《周礼》设六官,有中大夫,秩正五命,位似秦汉后的九卿、尚书等官。北齐始再有在大夫,与上大夫同为王国官。唐置为文散官第九阶,从四品下,宋为从四品,元丰改制后,以换秘书监,后定为第十二阶,金从四品上,元为从三品升授之阶。明为从三品。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分九秩,中大夫为第五秩,简任,五年七月废。
中都官
汉指京师诸官。《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颜师古注“中都官,谓在京师诸官也。宦吏,诸奄官也。”
中二千石
汉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又《外石油传》颜注云:“中才千石,实得二千石也。中之言满也。”按中二千石秩次于万石,为汉官秩之第二级,年俸合二千一百六十斛御史大夫、九卿、执金吾等享此秩。又梁武帝曾定第二、第三品秩为中二千石。
中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散官第七阶,正四品。元丰改制后停用。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置,为文官第十三阶,金为从三品。元升从二品。明亦从二品。
中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详见“左更”。
中宫
皇后别称。卫宏《汉旧仪》:“皇后称中宫。”相传古代天子之后有六宫,中宫即后之正寝,因以所居之处为其别称。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
官名。东汉有中宫黄门见从仆射,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为皇后宫黄门冗从之长。参见“中黄门”。
中宫仆
官名。东汉有中宫仆,秩千石,由宦者任劳任职。掌为皇后御车,属大长秋。
中宫尚书
官名。东汉有中宫尚书五人,秩均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文书。
中宫私府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私府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皇后宫所藏币帛等物。
中宫谒者令
官名。东汉有中宫谒者令,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属大长秋,主报皇后章章奏事。所属有中宫谒者三人,秩均四百石。
中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监(台)、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中贵人
皇帝宠信的宦官,或称中贵。
中和殿大学士
清官名。顺治十五年(1658)置,为诸殿阁大学士之首。乾隆十三年(1748)省。
中候
官名。秦于将作少府下设此官。西汉沿置,阳朔三年(前22)省。又中尉(执金吾)所属有式道左右中候。凡皇帝还宫,式道候持麾到宫门,宫门乃开。东汉亦省。东汉另有*北军中候。唐天授二年(691),又于十二卫中置中候,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下。与司阶、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中护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左右庶子为左右中护。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中护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为重要军职。唐后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位次于护军中尉,参见“护军”。
中黄门
汉宦者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中黄门,奄人居禁中在黄门之内给事者也。”秩比百石,后增至比三百石。又有中黄门冗从,平常担任宿卫,直守门户,皇帝出行时,骑马随从。其长官称中黄门冗从仆射,秩六百石。中黄门、中黄门冗从仆射之官,北魏、北齐尚置,此前各朝亦或置。
中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华盖殿大学士改。
中将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上等为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中将为第二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军
一、主将的代称。春秋时期,行军作战分左、右、中或上、中、下三军,主将在中军指挥,后世遂以其称主将。
二、官名。汉、晋将军中有此名,或主军事,或总宿卫,不常置。南北朝亦置,用以安置权臣。清各标统领官之称。督标中军由副将充任,抚标中军及提标中军由参将充任。
中军将军
官名。汉武帝以公孙敖为之(《汉书》作“中将军”,此据《宋书·百官志》。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常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隋避杨忠讳,改称内军将军。唐不置。
中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即省中之郎,为帝王近侍官。秦置,汉沿置。秩为比六百石,属于光禄勋(秦及汉初为郎中令)。中郎之长为中郎将,习称中郎。中郎将有五官、左、右三人,故所属郎官习称三署郎。东汉除三署外又分属虎贲、羽林中郎将。曹魏仍有中郎将。晋、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则为将帅之幕僚。
中郎将
官名。秦置。西汉沿置,分五官、左、右,分领三署之郎。宣帝时增置羽林中郎将,为羽林郎之长。平帝改期门为虎贲郎,又增置虎贲中郎将,汉末又有东西南北四中郎将,为领兵征伐之官,与将军同,与五官等为侍卫之长者不同。东汉又有使匈奴中郎将,任监护南单于之职,则为戍边之官。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为丞相副职。其时无三署郎,仍依旧例设左右中郎将,魏、晋、南北朝仍有中郎将,但名号多寡不一,如魏无五官,晋省左右而增平越、司金等。唐只在诸军诸卫设中郎将、郎将为主将助理。宋曾以各卫中郎将为虚衔,旋省。
中垒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中垒本中尉(执金吾)属官,有令、丞、两尉。中尉所掌为备京师盗贼之事,中垒所掌当同。武帝以中垒进为校尉,为新置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掌北军垒门之内,而又外掌西域。清王念孙谓“西域”应为“四城”之误,中垒校尉所掌乃北军垒门内外及四城之事。今人陈直引《汉书·赵充国传》“有诏将八校尉……”等文,以证八校尉皆有从军西域之职现,谓“西域”二字不误。《宋书·职官志》谓中垒校尉掌北军营。东汉省,别置北军中候,掌监屯骑等五营,《续汉书·百官志四》谓“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此可与《宋书》互证。曹魏领军将军所统亦有中垒一营。
中良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初名“中亮”后改。正六品上,为宦官第十阶。
中亮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为八阶为中亮大夫,以代旧官客省使。
中亮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阶为中亮郎,以代旧官客省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八阶。
中列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正五品上,为宦官第四阶。
中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魏、晋、南北朝时与中护军同为重要军职,品级较领军将军、护军将军稍低。参见“领军”、“护军”。
中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中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详见“上卿”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卿居上卿、少卿之间,为第二秩,特任。加秩者称同中卿。五年七月废。
中瑞司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奉宝册。有卿、丞、典簿等官。
中散大夫
一、官名,简称中散。王莽时置,或作东汉光武置,掌论议政事,员额三十人。历代沿置。唐、宋为文散官,正五品上,为文官第十阶。宋元丰改制后,以换光禄卿至少府监各官。后定为第十四阶。元废。
二、金、元宦官散官名。均宦官最高官阶,金从四品上,元升为正二品。
中尚
官署。掌宫同营造杂作。秦有尚方令,属少府,汉因之。汉末分尚方为中、左、右。魏、晋沿设,东晋、南朝或置一尚方,或分设左、右尚方,惟梁分设中、左、右三尚方。北齐为太府寺所属,亦分中、左、右。隋炀帝时,仍隶少府。唐始去“方”字,分中、左、右三尚署。中尚署掌供器玩服饰、金木齿革羽毛等物;左尚署掌供车辇扇伞及宫中蜡炬等件;右尚署掌供马辔皮毛纸笔胶墨等物。元朝有中尚监,掌制毡等事,供内府陈设及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
中尚监
元官署名。掌大斡耳朵(成吉思法第一宫帐)位下怯怜口事务,并管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等用。至元十五年(1278)置尚用监,二十年废。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由中尚监总管,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成库掌造毡货,原隶太府监,至元二十三年始归中尚监。
中舍人
官名。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始置。以舍人中才学优秀者充之,与中庶子同掌太子宫文翰。南北朝沿置。北齐属门下坊,在本坊位仅次于左庶子。隋避杨忠(隋文帝父)讳,改称内舍人。唐仍旧我,改属右春坊(典书坊改名),秩正五品,为右庶子的副贰,与之同掌侍从,献纳、启奏。高宗永徽间,一度以避太子忠讳,改称内舍人,太子被废后复旧。亦称太子中书舍人。龙朔(661-663)中,曾改称右赞善大夫。辽南面官亦有此官名。宋亦置,不隶春坊。
中使女生
北魏女宦官名。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中式
一、北魏妃嫔称呈。太武帝曾置。
二、科举合式被录取称中式。
中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中士与下士合称官师。《礼记·祭法》:“適(嫡)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云:“適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均置中士。中士之秩为正二命。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定文官九秩,中士为第八秩,委任,加秩者称同中士,得署委任,五年七月废。
中侍大夫
阶官名。宋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七阶为中侍大夫,以代旧官景福殿使。金为宦官第三阶,从四品下。明为宽慰官第二阶,从四品。
中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九阶为中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七阶。
中侍上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秩正三命。隋讳“中”字,记载或改作“内侍上士”。金甲执长刀,掌御寝之禁。
中侍中省
官署名。北齐置。掌出入宫廷门閤。有中侍中、中常侍中、给事中等,均用宦官。隋改为内侍省。
中书监
官名。三国魏始置。文帝任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同堂机密。至明帝时,中书监、令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晋、南北朝沿置。因地在枢近,常受君主信任,号为“凤凰池”。隋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仍置监、令各一人,后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只设中书令,不复设监。
中书科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属中书省。九年,改*中书舍人。次年,与给事中同属承敕监。建文帝时,改中书舍人为侍书,入文翰馆,属翰林院。成祖复旧制,置中书科官署,定额中书舍人为二十人,从七品,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与此前各代中书舍人之代皇帝起草诏令者不同,地位亦低。清沿置,宣统三年(1911)废。
中书郎
官名。三国吴蜀有此官,相当于魏的*通事郎。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用宦者掌管文书,称中书谒者,置令与仆射为其长。中书令即中书谒者令之省称。成帝改为中谒者令。东汉不置。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曹尚书奏事。曹丕代汉后,改秘书为中书,置中书令、中书监,同掌机密。晋沿设。南北朝时,中书令一官最为清贵华重,常用有文学才望者任职。北周官制与各代不同,其内史中大夫即是此官。隋废监存令,发放改称内史令。炀帝时一度改内书令。唐武德三年(620),复为中书令。高宗曾改为右相。武则天曾改为内史。玄宗开元初一度改为紫微令,天宝初又改为右相。后均复旧,唐中书令为三省长官。真宰相,品级本为三品,大历中升至正二品。然唐初即常以他官用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义为宰相,肃宗后,渐以中书令为大将荣衔,并不预政事,宋中书令班在太师之上,只为亲王、使相的兼官,无职事。元中书令官高权重,常以皇太子兼职。明废。
中书门下
一、即“政事堂”。
二、宋建炎三年(1129),并中书省与门下省为一省,称中书门下省。
中书舍人
官名。三国魏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掌宣传诏命,晋及南朝沿置,梁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参预机密,权势日重,甚至专断朝政。隋先改称内史,再改内书舍人,专掌诏诰。唐初称内史舍人,不久改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侍从、宣旨、劳问、接纳上奏文表,兼管中书省事务。宋初,中书保为为迁转之阶,不任实职,元丰改革官制后,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辽属中书舍人院。明属内阁中书科,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清沿置。参见“中书科”。
中书省
官署名。三国魏文帝置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晋南北朝沿置,南朝梁、陈,政事皆由中书省。监、令以下,有中书侍郎、 书舍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尚书各曹唯各局听受。北魏中书省亦称西台。北齐中书省掌司王言,又司进御之音乐。隋、唐中书省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定生,门下审复,尚书施行。隋以文帝父名忠,不用“中”字,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主官废监存令。唐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高宗时曾改称西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凤阁、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省、紫微令。旋均复旧。天宝时又改中书令为右相,肃宗至德时复旧。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唐初以中书掌诏令、门下掌封驳,常有争论,乃命两省先在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任宰相者亦多兼两省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宋宰相沿用此名。元丰改制,复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机要渐归内阁,号为无相,而大学士实同宰相。
中书侍郎
官名。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南北朝沿置,隋初为内史侍郎,炀帝时,员额由四人减为二人,又称内书侍郎。唐初为内史侍郎,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高宗曾改西台侍郎,武则天曾改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宋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宋仍有此官。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中书、门下两侍郎为副相。徽宗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侍郎如旧。南宋初,复左右仆射原名,亦仍兼侍郎。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复置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侍郎乃废。
中书谒者令
汉官名。武帝以宦者典尚书事,始置。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司马迁受腐刑后,曾任此官。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领尚书事,遂令奏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中书宦官大受重信。元帝时萧望之奏请中书更置士人,反遭谗遇害。建始四年(前29)罢中书谒者,改设中谒者令,用士人任职。
中庶子
官名。秦、汉为太子侍从官。历代沿置。北齐领门下坊。后惟元代有此官。参见“庶子”。
中顺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中司
唐、宋对御史中丞简称。
中台
官署名。应劭《汉官仪》谓汉称尚书台为中台。唐龙朔二年(662)改官名,以此为据,改尚书省为中台。咸亨元年(680)冬复原名。长安三年(703)再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后再复原名。
中台省
渤海国仿唐中书省设,其官有右相、右平章事、内史、诏诰舍人。
中台左右丞
唐官名。武则天先改尚书左右丞为文昌左右丞。神龙元年(705),中宗即位恢复尚书左右丞原名。
中堂
宰相别称。唐、宋置政事堂于中书省内,为宰相处政务之处,故俗称宰相为中堂。元亦沿称宰相为中堂。明内阁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权力,在文渊阁处理政务,中书居东西两旁,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大学士与协大学士皆称中堂。
中尉
官名。战国赵置,掌荐举人才等事。秦、汉为武官,掌京师治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称*执金吾。汉诸侯王国亦置,相当于郡的郡尉。唐德宗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以宦官任职。自此至德宗,中尉皆为宦官领禁兵的专职。元内史府置中尉,为正三品,位内史之下。内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时改。民国军衔,为九等中第八等。
中卫
见“右卫”。
中卫大夫
宋阶官名。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九阶为中卫大夫,以代旧官引进使。金为宦官第九阶,从五品下。元为宦官第五阶,正四品。明为宦官第三阶,正五品。
中卫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宦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一阶为中卫郎,以代旧官引进副使。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九阶。
中卫率
官名。西晋初太子卫兵之长。旋为左右二率,各领一军,后加前、后二率。成都王司马颖为太弟,再置中卫率,共五率,南朝初仅左右二率。
中宪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升授之阶,清正四品。
中校
民国军衔。陆海军官佐分三等九级,校官为中等。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中校为第五级。北洋政府时期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相同。
中校署
官署名。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左、右、前、后、中五校令,秩均六百石,各有丞。成帝时省五丞。东汉惟置左右校二令。汉以后省。唐又置,属将作监,有令及丞,令秩从八品下。掌制造舟车、兵械、厩牧、杂器等。宋以后废。
中行
见“前行”。
中仪大夫
宦官散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宦官第六阶。元宦官第四阶,《元史》作“侍中大夫”,从三品,或为中仪大夫之误。
中益大夫
金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中,为宦官第八阶。
中议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上,元升正四品。明为正四品加授之阶,清升为从三品。
中尹大夫
金宦名散官名,从四品中,为宦官第二阶。
中引大夫
元宦官散官名,从二品中,为宦官第二阶,位于中散大夫下。
中御大夫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丞为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五阶,正五品中,元为第三阶,正三品。
中御大监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其副职殿中省监为中御少监。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中御府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省称中御府,主官监为大监,次官丞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
中允
官名。《宋书·百官志下》谓:“汉东京太子官属有中允之职,在中庶子下,洗马上,疑叵今中书舍人矣”。《续汉书·百官志四》以洗马接中庶子,不言有中允。晋初设中舍人,当前代中允。隋改称内允。唐初仍为中舍人。贞观初,改中允。高宗永徽三年(652),避太子忠讳,再改内允。太子废,仍为中允。唐中允,正五品下,隶左春坊,为主官左庶子副职。龙朔时曾改为左赞善大夫,旋复旧,后另设左赞善大夫。后辽南面官也有中允。元亦曾置。明、清左右春坊均置,秩正六品。
中正
一、秦、汉之际,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掌似系考核官吏的功过。
二、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自立前,尚书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于州郡各置中正,任识别人才之责。魏曹芳时,司马懿执政,于州置大中正,于是又有大中小中正之别。州的大中正,亦称州都,吴有大公平,即魏之大中正。晋、南北朝均有中正,隋尚有州都。唐无。
中正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正四品,为宦官最高阶。
中正台
渤海国仿唐御史台,主官为大中正、少正,相当于唐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中政院
元官署名。掌皇后财赋、营造、供给。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3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有院使、同知、佥院等官。
中旨
唐、宋皇帝自宫廷发出亲笔命令或以诏令不正常通过中书门下,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称为中旨。
中丞相
《史记·李期列传》谓李斯死后,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赵高为宦官,可出入宫禁,故名。但同书《秦始皇本纪》“赵高为丞相”,时正式官名有无“中”字,尚有疑问。
中谒者令
汉官我。建始四年(前29),改变武帝以来用宦者出入奏事之制,改*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由士人任职,掌宫廷事务。东汉省。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战国已有。汉高祖为沛公时,曹参以中涓从。《汉书·曹参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涓,絜(洁)也,言其在内主絜清洒扫之事,盖新近左右也。”据此,则中涓之官与谒者、舍人相似。后世一般用作宦官的别称。
中涓大夫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一阶,正六品下。元为第六阶,从四品。金、元宦官称大夫者均止于中涓大夫,以下都称郎。
专达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名,以什长为专达。
丐祠
见“奉祠”。
白麻
唐、宋册立皇后、太子,任免将相,决定重大征战等一朝大事,皆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令,不用印,称为白麻。
白纸坊
元官署名。属礼部。世祖至元九年(1272)始置。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有大使、副使。
包衣
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包衣”意为“家的”;“阿哈”意为奴隶、家奴、奴才。包衣为满族贵族占有的家奴,没有人身自由,受主人驱遣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劳动。来源有战俘、罪犯、因债务破产者。包衣的子女也世为饮衣。以包衣编成的佐领即称包衣佐领,也叫旗鼓佐领(“旗鼓”亦作“齐固”,系译文对音)。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只指满洲旗,不包括汉军旗、蒙古军旗)包衣即内务府包衣,全系皇家世仆,其先世或系汉人、蒙古人,但一旦隶属了满洲包衣旗,即永为家奴。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治后,包衣有因建立功勋而致身显贵者,但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如世为江宁织造的曹氏三代,身为贵官,有高深文化修养,然其身份仍为皇家世仆。
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官。
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等官。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京军政府
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民国十五年(1926)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下台后,北洋政府由国务总理摄大总统职权。十六年6月18日,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受孙传芳、张宗昌等推为陆海军大元帅,建立军政府。军政府由大元帅总揽一切权力,下设国务院,实际上国各总理与各部总长均为大元帅的部属。十七年6月4日,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关东军炸死。军政府遂告瓦解。
北军中候
官名。东汉置,掌监北军五营,秩六百石。五营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所统宿卫兵。五校尉秩均为比二千石,用品秩低的官监察高官,汉及汉后各代,常有其例。魏、晋改以领军(西晋初为中军将军)领五校等营,晋曾三将重置北军中候,旋仍改为领军。
北门学士
唐高宗乾封(666-668)起,弘文馆直学士刘祎之、著作郎元万顷等以文词召为翰林院待诏,入禁中撰《列女传》、《臣轨》等书,又密令参预机要,以分宰相之权。因常于皇宫北门候进止,故时称北门学士。
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辽太祖、太宗时初步形成,以契丹原有官制为基础,称北面官,统制契丹族。另以南面官统制汉族。北面官杂用唐官职名,但含义不同,因其官署分设皇帝牙帐南北,故又有南北之分,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皆掌佐理军国大政,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事务,此外,宣徽院与护卫府等亦分北南,而所掌皆北面事务,皆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都省。
北枢密院
辽官署名。大同元年(947)置。因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掌契丹部族、属国之政,统领契丹兵马,所谓“北衙不理民”。有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院枢密使事等官。
北司
唐称内侍省为北司。唐宫城在皇城之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所属各官署都设在皇城之中;内侍省则设在宫城之中,位于各官署之北,故称。
北洋大臣
清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1),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及南洋通商大臣。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同治九年(1870),改置北洋通商大虑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今河北省)、山东、奉天(今辽宁省)三省洋务、海防及各关事务。
北洋通商大臣
即“北洋大臣”。
北院大王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契丹五院部兵马。辽太祖分契丹迭刺部为五院部与六院部,各有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两部夷离堇为两大王,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北院大王官署称北大王院,下设有知北院大王事、北院太师、北院太保、北院司徒、北院司空等。
北院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大王院。掌北院部族政令。有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等官。
北宰相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佐理军中大政。有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北府宰相多出于国舅五帐。
北闱
明的会试(礼部试、礼闱)从仁宗洪熙元年(1425)起,南人、北人分房取中,规定录取我额中,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称为南闱、北闱。宣德、正统间,又是分南、北、中闱,每百人之中,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又北京的顺天乡试贡院,亦称北闱;南京的应天乡试贡院称南闱。清亦称顺天乡试为北闱,江南乡试为南闱。
必闍赤
元官名。亦作“必彻彻”。*怯薛执事之一,掌为天子主文史。元官署中执掌蒙古文文书的官员,亦用此名,相当于掾史、令史,任职者并非怯薛人员。
丙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储存棉花、丝纩,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布宪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执旌节宣布刑法禁令于四方。(2)北周依《周礼》置帝官,其秋官认有布宪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布宪下大夫、由布宪上士。所辖修闾、禁杀戮、禁暴、司寤中士、下士,也都袭用《周礼》秋官官名,惟掌瑾为蜡氏改名,禁游于《周礼》无据。各官职掌,分见各条,禁游的职掌不详。
布政使
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四年(1381),增设为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宣宗宣德三年(1428),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定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布政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别称藩司,俗称藩台,尊称方伯,下属称藩宪,总督巡抚之制建立后,布政使权位渐轻。清沿置,掌全省民政、田赋与户籍等事,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一人,惟江苏省二人,一驻苏州(今苏州市),一驻江宁(今南京市),分辖本省府、州县。
册宝
册书与宝玺。宋大臣为皇帝或太后等上尊号,加以称颂时,常奉上册宝,册以条玉,加以红线相联,可以卷舒,以金填字,宝即印章。清册封皇太后、皇后、贵妃等,皆用金册与金玺。
册封
皇帝授藩属、诸侯、宗族、妃嫔与功臣等以封爵,皆举行一定仪式,对受封者宣读授给封爵名号的诏书。这种诏书叫“册文”,简称“册”。宣读后,将册文连同印玺授给被封人,称册封。清立皇后之礼称册立,余称册封,立皇后与封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皆金册、金宝(印玺),封郡王及郡王福晋册、印皆银制饰金,封嫔有金册而无印,封郡王长子、贝勒、贝子及郡主、郡君、县主、县君则皆用纸册。
册授
唐制,三品以上职事官、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由皇帝亲自授册拜官,称册授。册用竹简漆书。
出纳使
唐官名。掌出纳钱物。有太府出纳使、司农出纳使、含嘉仓出纳使。
出使大臣
官名。清季派遣出使大臣,始于同治六年(1867),所派使臣系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名义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任务是访问英、美、法、普、俄等国,并不专驻一地。本国官吏出使外国的,以郭嵩焘为最早,光绪元年(1875),因英驻华使馆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在滇被杀事,遣使赴英陪罪,郭嵩焘被派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署兵部侍郎,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三年一月抵英。四月,始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以后,遣使渐多。至光绪末年,始订定制度: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有事权置,事皆即省;常驻外国的公使为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下设参赞、通译官、书记官、武随员等;此外又有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不常置。
出职
宋内外各官署吏职及诸州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任职一定年限后,可免铨试,直接补官,授予差遣,称为出职。代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代奔”、“戴琫“,意为箭官。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设六人为管兵官,四品,每人统兵五百人。总兵额三千人。民国后,西藏地方政府扩军,代本员数及每人所领兵数均有增加。西藏和平解放后,代本曾被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校、上校军衔。1959年藏军因参加叛乱被解散。